熊十力范畴说释论(6)
时间:2008-08-11 22:38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作者:刘广汉 点击:
又次,熊十力以“切近”来定义因,次一级的则称辅因或增上缘。这可以被看成是就原因的作用地位的不同而区分的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熊十力对因果之间关系的考察,更多地是从因与果之间逻辑上的紧密性和地位作用上的重要程度来入手的,却忽视了时间因素对于因果的制约。
总之,熊十力的因果观的理论背景更多的是佛学上因缘说,而缺乏对于西方因果理论的了解。在西方,无论是哲学领域还是科学领域,因果问题曾一度是一个时髦的课题。康德的因果观来自牛顿以来的古典的机械因果的决定论,虽然这种因果理论在现代物理学中的微观世界的研究中已受到严重挑战,但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在西方,因果问题总是与科学研究及其发展密不可分的。熊十力也强调因果范畴对于科学知识之成立的重要性,但他仅从中印佛学中吸取资源来讨论因果关系。从历史事实来考察,佛学的因果观与科学本身并没有什么密切而直接的关系,也可以说它们缺乏对于科学的借鉴。
至此,我们结束了对熊氏五范畴的解释与说明,下面略作一些总结:
第一,熊十力以上分析所说的五个范畴都是物的范畴,它们适用于物质世界。这五范畴在构成物界的东西的意义方面起重要作用。物体在熊十力看来是本体通过翕的收凝作用而形成的小一系统。事物的意义则是被认识行为通过这些范畴构成的。而范畴本身亦不是先天的,也是被构成出来的东西。
第二,他把这五范畴看作是构成我们关于物理世界知识的基础。然而,哲学与科学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关于知性认识或理智认识的范畴远不止这些。因此,这五范畴的提出虽非偶然,但还是不够全面与周详的。
第三,熊十力对五范畴的先后顺序安排有他自己的考虑,在某些方面也有一定的合理性。以时空为首,这正说明了我们的知识经验在开始形成时与时空关系的不可分割性。接下来的有无,则肯定了事物的存在性,数量、同异等范畴属于“类”范畴,“因果”属于“故”范畴。察类、明故、达理,是认识过程的必然环节。察类就是知其然,明故是知其所以然,达理则是知其必然(当然)。他列出的这几个范畴有察类、明故的环节,却缺少了明理的环节,那么所谓科学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完整的回答。
第四,他所探讨的这五对范畴都各自有内在的联系和矛盾,体现了辩证法思想的因素。
第五,他认为范畴是物上的形式,只能用于物的世界,用来认知本体或本心是不可能的。本体只能是返心体认,才能获得。这是语言道断,不落言诠,故无范畴可说。这似乎很类似于康德所谓知性范畴不能超验地使用,去认识上帝、世界与灵魂。不过,熊十力又说,“由权宜施设故,即依本体之流行假设言诠,亦得有范畴可说。但此中谈范畴,或只得三项目,空时和因果于本体上决不可说有的。”(注:熊十力:《新唯识论》,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11页。)就“数量”言,“一”可以表示绝对的道体;就“同异”言,可用来指斥本体流行的“翕与辟”;“有无”则是绝对、真实圆满,又湛然清静的本体上所具有的。
总之,熊十力的范畴理论显示了“新唯识论”的另一个侧面,即希望在玄学的基础上“开出”科学,熊氏的理论并不成功,但它却成为当代新儒家如牟宗三等哲学探索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