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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教消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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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奢侈性的宗教消费在相当程度上促长了政治和社会的腐败。魏晋南北朝存在这样一种基本等同的现象:宗教盛行乃至泛滥的时候,大抵也是统治最腐败、政治最黑暗的时候。梁武帝佞佛,而正是他“宠勋太过,驭下太宽”,贵族豪门放胆作恶。宣武帝以后的北魏佛教日臻泛滥,而这个时期正是北魏最黑暗、最混乱的时期。北齐佛教达于极盛,而整个北齐的统治都极端败坏。梁武帝、宣武帝、孝明帝、灵太后、北齐后主等人,宗教上是虔诚的信徒,政治上都是十足的昏主。
   腐败的一种表现是贵族们以宗教的名义巧取豪夺。寺院到处“侵夺细民,广占田宅”。518年,任城王元澄奏称:迁都以来二十多年, 洛阳民宅被寺院夺去将近三分之一。北方的寺院有所谓佛图户、僧祗户,佛图户即寺户,实为奴隶,备受榨取,僧祗户每年要向僧曹纳粟60斛,谓之僧祗粟。僧祗户还要被逼令服役,如宣武帝时,僧官“肆意任情,奏求逼召”,迫使凉州赵苟子等二百家僧祗户离乡服役,“致使吁嗟之怨,盈于行道,弃子伤生,自缢溺死五十余人。”(注:《北齐书•后主本纪》)僧官们利用僧祗粟放高利贷,一是自放、或取利过本,或翻改契卷,侵蠹贫下,莫知纪极;一是借给富家转放,僧官与富家均要牟利,告贷者不堪忍受。北齐后主于佛事陷佞甚深,累为兴作,他为穆皇后起大宝林寺,“劳费亿计,人牛死者不可胜纪”。为了满足世俗与宗教消费的需求,他“赋敛日重,徭役日繁,人力既殚,帑藏空竭,乃赐诸佞幸卖官,或得郡两三,或得县六七,各分州郡,下逮乡官亦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于是州县职司多出富商大贾,竞为贪纵,人不聊生。”(注:《北齐书•后主本纪》)梁武帝一向标榜慈悲为怀,但他为了在钟山西造大爱敬寺,不惜逼买王骞旧野,因为王骞是贵族,他毕竟付了代价,若对普通百姓,他与高纬并无二致。《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二年载,武帝“为文皇帝作皇基寺以追福,命有司求良才。曲阿人弘氏自湘州买巨材东下,南津校尉孟少卿欲求媚于上,诬弘氏为劫而杀之,没其材以为寺。”慈悲的寺院却原来建立在血淋淋的基础之上。侯景说梁武帝“修建浮屠,百度糜费,使四民饥饿”(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3年、天监5年、天监15年、大同11年、天监15年、大同4年、天监15年、天监17年)这话是千真万确的。
   腐败的另一种表现是政事荒弛。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说:“然道与世事不并兴,若不废人间之务,何得修如此之志乎!”那些一心修神仙的人,在他们沉迷丹术的时候,都是把国家大事抛在脑后的。佛教更存在一个与世事不并兴的问题。那些笃信佛教的皇帝和官僚,他们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磨在佛事的程序中,必然导致政事荒驰。魏宣武帝“好桑门之法,不亲政事。”(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3 年、天监5年、天监15年、大同11年、天监15年、大同4年、天监15年、天监17年)孝明帝“弃堂堂之政而从鬼教”(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3年、天监5年、天监15年、大同11年、天监15年、大同4年、天监15年、天监17年),不亲视朝,以致连统治阶级看来十分严肃的郊庙之事多委有司。北齐文宣帝高洋于佛教及长生术都十分敬信,将大量精力耗于其中,天保十年如辽阳甘露寺,禅居深观,惟军国大事奏闻。梁武帝表面看来十分勤政,然而他一生用于释氏的精力实在太多,不仅耗时,亦废政。他多次幸同泰寺讲经,每次都是“七日而罢”。仅中大通三年十月、十一月,就连续去了两次,这两个七天,等于国家没有皇帝。由于“专精佛戒”,花的精力过多,生活又很清苦,加上年老,于是“灰于万机”,对国家大事不感兴趣了,这是形成他最后悲剧的不可忽视的原因。梁武帝还有一种悲哀,他佞于佛而枉于法,佛教讲慈悲,于是他对贵族过份慈悲,“每断重罪,则终日不怿。或谋反逆,事觉,亦泣宥之。于是王侯益横,或白昼杀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劫,有罪亡命者,匿于王家,有司不敢搜捕。上深知其弊,溺于慈爱,不能禁也。(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3年、天监5年、天监15年、大同11年、天监15年、大同4年、天监15年、天监17年)但慈悲不能施于普通民众, 因为对贵族对民众的两种慈悲不可能两立,所以“百姓有罪,则案之如法,其缘则老幼不免,一人逃亡,举家质作”。当时有秣陵老人拦住车驾对他说:“陛下为法,急于庶民,缓于权贵,非长久之道。”(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3年、天监5年、天监15年、大同11年、天监15年、大同4年、天监15年、天监17年)行法枉滥到这个程度,这个政权只有等着完蛋了。
   其三,奢侈性的宗教消费给宗教自身的正常发展造成许多消极的影响。这基于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宗教中的高消费依赖于消费主体的雄厚财力,随着世事的变迁,贵族地位的浮沉,必然导致宗教发展的起伏不定。这时期的许多寺庙是贵族个人兴建,一旦该贵族没落了,则该寺庙也会随之衰落下去。洛阳的寺庙中属西晋以前建立的有四十二所,到魏末仅剩一所,这种其兴也勃其败也忽的现象,除了战争的影响外,另一个重要原是寺庙本身的高消费。第二,宗教的高消费必然加剧教权与皇权的矛盾。寺庙要维持自身的高消费,就必须维持并扩展自己的经济实力:广占土地,广占劳动力。在北方,“自正光以后,四方多事,民避赋役,多为僧尼,至二百万人,寺有三万余区”。(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3年、天监5年、天监15年、大同11年、天监15年、大同4年、天监15年、天监17年)有的地方“民多绝户为沙门”。(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3年、天监5年、天监15年、大同11年、 天监15年、 大同4年、天监15年、天监17年)这种扩展, 严重威协了王朝的赋役来源。在周武帝以前已有一些皇帝对寺庙的发展加以限制,但收效甚微。因此奢侈的佛教必然招致周武帝“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的毁佛运动。第三,宗教追求高消费,追求享受的动机,必然导致寺庙向城市、向通都大邑集中,从而将自身置于矛盾的旋涡中。这一点当时人已经看得很明白,元澄曾说过。“昔如来阐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恋着城邑,正以诱于利欲,不能自己,此乃释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内戒所不容,国典所共弃也。臣谓都城内寺未成可徒者,宜悉徒于廓外”。(注:《资治通鉴》梁武帝太清3年、天监5年、天监15年、大同11年、天监15年、大同4年、天监15年、天监17年)由于阻力太大, 其建议“卒不能行”。寺庙向都会集中,就深深地陷入了世俗的矛盾之中,陷入了是非之地和兵家必争之地。于是,在世俗的斗争中备受兵火的洗劫便是不可避免的了。北魏末年尔朱荣与王朝分庭抗礼,便将寺庙作了自己的兵营。《资治通鉴》梁武帝大同四年载,“东魏侯景、高敖曹等围魏独孤信于金墉,太师欢帅大军继之,景悉烧洛阳内外官寺民居,存者什二三。”寺庙遭浩劫,这无疑是对宗教“恋着城邑”、“诱于利欲”的一次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