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五山十刹寺制考论(6)
时间:2008-01-29 12:59来源:宗教学研究,2004年第2期作者:刘长东 点击:
五山十刹制也与以上诸制度一样,体现出了宋代政教关系中同样的问题;即禅寺的等第本是宗门内之事,其品第之所据本应是寺院在宗门内的地位和影响,原不必由朝廷来定其高下,但五山十刹不仅由朝廷来品第而将之官署化,且从其多在江南,尤其五山皆在京辅的临安和庆元府,与孝宗、宁宗、理宗时代的皇室有渊深的关系(注:石井修道《中国の五山十刹制度の基础的研究》(四),《驹泽大学佛教学部论集》(1985年)第16号第80页。),可见五山十刹的品第更多的是依据寺院与皇室的关系亲疏,而非全然依寺院在宗门的地位和影响,难怪宋濂会奇怪品第五山十刹而“黄梅、曹溪诸道场反不与其间”(注:《宋学士文集》卷25《天界善世禅寺第四代觉原禅师遗衣塔铭》,第213页。);这正反映出宋政权对佛教内部事务的干预;而五山十刹中,“其得至于五名山”的住持,“犹仕宦而至将相,为人情之至荣,无复有所增加,缁素之人往往歆艳之”(注:《宋学士文集》卷40《住持净慈禅寺孤峰德公塔铭》,第316页。),又反映了宋政权对教内荣誉价值观的成功改造。
在宋代,对于政府干预佛教内部事务和改造教内荣誉价值观,僧众们较少有抵制的行为和言论,大多数僧人对政府所提倡的世俗荣典都表现出向往,如不少僧人未能得到紫衣、师号,即以钱购买;又如敕差住持也宛然成为僧人的成就、地位的一种标志,宋释正受说道平“六生(主)道场,四被诏旨”(注:《嘉泰普灯录》卷8,《续藏经》第1辑第2编乙第10套第1册第69页右。),尼慧照赞克勤“七坐道场三奉诏”(注:《云卧纪谈》卷下“无际扫塔”条,《续藏经》第1辑第2编乙第21套第1册第14页左。按,接下有“空花水月何时了”句,则见“七坐道场三奉诏”句的矜夸辞气,所反映的并非是慧照本人,而是一般僧人对敕差住持的态度。);在出自宋代僧人笔下的僧传、塔铭、行状或灯录中,像这样对名僧的行履作总结的措辞较为常见,而这种矜夸的辞气正表现了一般僧众对敕差住持的艳羡。再就五山十刹的住持而言,不仅当时的“缁素之人往往歆艳之”,而以为是“无复有所增加”的“人情之至荣”,甚至后世的天台、华严、慈恩等教内僧俗,也向往这前代的世俗荣典,依仿禅院的五山十刹,“托古”拼凑了所谓“教院五山十刹”。而从宋代大多数僧众对政府干预佛教内部事务的接受,以及对世俗荣典的歆艳,可见世间与出世间、世俗与方外之间的差别,到宋代已逐渐缩小乃至消泯,僧人的方外人格在多数宋僧身上似已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