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不仅袈裟未焚,从上述记载看,而且从一领变成了两领,“两寺各得一领”。那么,何为两寺呢?该文献在前文中曾有这样的记载:
相公(即杜鸿渐——引者)借问小师等:“合有承后弟子僧人得衣钵者?”
小师答:“亦无人承后。和上在日,有两领袈裟,一领衡山宁国寺,一领留净众寺供养。”
这一记载表明,二领袈裟分别收藏于衡山宁国寺和成都净众寺。达摩祖师只传下一领袈裟,在此怎么会出现二领袈裟呢?书中没有详细阐明,以理度之,不外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在宁国寺和净众寺中,有一寺供养着一领真衣,另一寺供养着一领“假衣”,以此来混淆视听,从而确保真衣的安全完整;其二,两寺所供养的都是“真衣”,一寺供养为达摩祖师所传袈裟,另一寺所供养的为无相禅师传给无住的“覆膊裙衫坐具等一十七事”中无相禅师曾用过的袈裟。无住禅师若把其常带在身边,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甚至会危及性命。据此可以推想,无住禅师在其身体强壮,尚未有疾时,达摩祖师所传的袈裟就早已不在身边了。
这里再看《历代法宝记》对信衣的第二处记载:
知金和上衣钵先遣人送,被隐二年不送,卖与僧人。僧人得衣,夜有神人言:“遣还本主,若不还,必损汝命。买人递相告报,后卖不得,还到彼间禅师处。
无住禅师长期在白崖山禅修,山大谷深,供养不便,食尽啖草,草无啖土,又无居士弟子供养护法,虽是出世之人,然维持身命仍是其中首要,将身边仅有的袈裟当卖以维持生计,亦属符合情理之事。性命不存,佛法何在。至于“夜有神人言,遣还本主,若不还,必损汝命……还到彼禅师处”之说,显然是不足为信的。《历代法宝记》就是无住的弟子们所著,其中讲无住禅师为维持身命,曾卖掉达摩所传袈裟,虽有贻笑大方之嫌,但应属于史实。单从这一点看,恐怕就难以说无住不曾从无相禅师那里得到过袈裟。
但在另外一处,《历代法宝记》又对信衣做了这样的记载:
尚书问:“缘何不[律]益缁流?”
答云:“有一工人,于汶州刻镂功德碑,得袈裟一领,计值二十千文,被彼禅师夺去。工人衣不还,云是金和上与我,不行事相礼念。据此踪由,即是不律益缁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