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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的戒律和清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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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的试经制度,根据S.371《戊子年(928)十月一日净土寺试部帖》记载:“净土寺试部帖。戊子年十月一日,奉都僧统大师处分。诸寺遣徒众读诵经戒律论,逐月两度。仰僧首看轻重科征,于各自师主习业,月朝月半,维那告报。集众后到及全不来,看临时,大者罚酒半瓮,少者决丈十五,的无容免者。”(注:录文参《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130-131页。)夏安居是僧人的从师修习进业的时期,这种修习进业的成果如何,应当有一种考课制度进行督促界定,净土寺试部帖就是关于考课方面的规定。问题是净土寺试部的规定中,仅仅限定了月朝、月半两度读诵经戒律论必须集众,及其不来人员的惩罚制度,而没有规定考课的标准和要求。所以这个规定只重视过程而不重视结果。同时我们看出这是十月一日颁布的规定,不是针对夏安居从师修习进业的僧尼,倒是与天复二年的燃灯并诵大佛名经一卷关系密切。
  应管官员巡寺制度,这也是晚唐五代敦煌地区佛教教团特有的一种制度。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敦煌文献记载不是很多,我们只是根据有关记载了解其大致情况。晚唐五代敦煌归义军时期官府对寺院的干预很严重,官府不但直接插手佛教教团僧官的升迁任命,连教团内部的转经活动也横加干涉,佛教缺乏独立性变成政府的附属品,所以当时很多法会是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的。因此官府定时巡寺成为定制,主要是在佛教大型节日中或者重要活动中才派官巡寺。S.2575《后唐天成三年(928)七月十二日都僧统海晏于诸寺配借幡伞等帖》称:“右常例,七月十五日应官巡寺,必须并借幢伞,庄严道场。……右上件所配幡伞,便须准此支付,不得妄有交互者。天成三年七月十二日帖。应管内外都僧统海晏。”出借对象有金光明寺、龙兴寺、安国寺、开元寺、净土寺、乾元寺、灵修寺、大云寺、大乘寺、灵图寺、普光寺、奉唐寺、莲台寺等,所皆法器有要伞、官绣伞、幢伞、经巾、额(额和大额)、各种幡(大银幡、锈幡、银幡)、裙额等。七月十五日是盂兰盆节,是佛教的主要节日,当天佛教教团都要举行一定的法会和发愿活动,敦煌文书中就保留了很多七月十五发愿文。从这件帖中记载情况看,应管官员巡寺是一种常例。同时这次道场是以佛教教团的名义举办的,庄严道场所需一切物品都是诸寺共集。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关于僧官丧葬制度的规定。虽然没有具体清规条文,但是敦煌文书留下了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的两个牓文,从中我们可以推测当时敦煌地区的佛教教团的有关规定。P.2856《乾宁二年(895)三月十一日僧统和尚营葬牓》:“营葬牓。僧统和尚迁化,今月十四日葬,准例排合葬仪,分配如后:灵车仰悉 潘社,慈音律师,喜庆律师。香舆仰亲情社,慈惠律师,庆果律师。邈舆仰子弟,庆休律师,智刚律师。钟车仰中团张速□,李体体,朱神德。鼓车仰西团史子,张兴盛。九品往生舆诸僧尼寺各一。生仪舆仰当寺。纸幡绍通。纳色喜寂律师、道济。大幡两口,龙、莲各一口。净土、开元各幢一对。右件所请诸色勾当者,缘葬日近促,不得疏慢,切须如法,不得乖格者。乾宁二年三月十一日。僧政、都僧政、都僧录贤照、僧政、僧政。”(注:录文参《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123-124页。)从这件牓文内容得知,归义军时期的僧团首领死亡后丧葬仪式有灵车、香舆、邈舆、钟车、鼓车、九品往生舆、生仪舆、纸幡、大幡、幢等,同时僧侣和世俗官吏百姓还要行礼纳色。除了高级僧官死亡之后由都司统一营办,就是一般僧众死亡之后,他们的丧事也由寺院出面举办,而且由都司安排寺院主办,很多情况下不在本寺举办。S.6034《报恩寺状》记载:“报恩寺状上。右安国寺尼法证亡祭盘著报恩寺其价直未蒙支给,今日大众分儭……阇梨命割少多请处分。(后缺)”(注:录文参《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3页。)就是明显的例证。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关于设置道场以及有关规定。道场轮流置办和道场所需诸色诸寺共集。S.520《报恩寺方等道场请诸司勾当分配如后牓》记载置办方等道场参与人员前殿勾当僧官有吴僧政、索僧政、郭僧政、索僧政、就法律、恩梁法律、康教授、莲李法律、氾教授、智惠、罗僧政;北院浴室勾当僧官有思索教授、图大宋法律、翟法律、乾弘遂、云保定;南院浴室勾当僧官有龙氾法律、令狐法律、乾氾法律、贾法律、开智行、永道行;北院消息勾当僧官有金大张法律、界张法律、金弘张法律、玄镜、云保德;南院消息勾当僧官有龙张法律、刘法律、图宝善、海清、云详定;威仪勾当僧官有恩张法律、云氾法律、图宋法律、阎法律;北院厕勾当有开张法律、莲张法师、金法真、道明、界慈保。南院厕勾当有何法律、图张法师、图道惠、满成、福最;唱经勾当僧官有金索法律、土宋法律等。(注:录文参《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128-129页。)文书虽然后半部残缺,但是还是能够看出这次报恩寺举办的方等道场是以敦煌佛教教团的力量举办的,动员了敦煌诸寺的全部僧尼,不是报恩寺独立举办的,只是把举办的地点放在了报恩寺。从此以后敦煌佛教教团举办的各种道场法会都是轮流举办,诸寺参与共集。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的道场是诸寺轮流举办,道场的名目繁多,这在晚唐五代敦煌释门发愿文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应当说举办各种道场是佛教教团的主要传播弘扬佛教活动。因此举办道场的方式和道场中应当遵循原则都有具体规定,实际上这些规定也是敦煌佛教教团制定的清规内容的一部分。关于这些规定记载最为详细的是S.2575《后唐天成四年(929)三月六日应管内外都僧统置方等戒坛牓》:
  应管内外都僧统牓
  普光寺方等道场司。
  右奉处分,令置方等戒坛。窃闻龙沙境域,凭佛法以为基;玉塞遐关,仗王条而为本。况且香坛净法,自古历代难逢。若不值国泰民安,戒场无期制作。今遇令公鸿化,八方无灌火之危;每阐福门,四部有康宁之庆。斯乃青春告谢,朱夏才迎,奉格置于道场,今乃正当时矣。准依律式,不可改移。圣教按然,凭文施设。
  一释迦诞世,设教无边。为度尼人,真风陷半。戒条五百,一一分明。若不从依,释仪顿绝。如来上妙之服,不过青黑墨兰;剃度持盂,极甚端严表正。虽乃国丰家富,僧俗格令有殊。戒条切制嚣华,律中不佩锦绣。今缘香坛逼迩,获晨同跻道场。俱不许串绮彩之裳,锦绣覆盖身体。锦腰锦襟,当便弃于胸前。杂逢绣口纳鞋,即目捐于足下。银匙银著,彻不得将入。众行面上,夜后添妆,莫推本来红白。或若有此之辈,正是释中大魔。消息卧具之资,又罢持毯锦被。更有高宗自在,不许引礼乱仪。古云:君子入于学中,须与庶民同例。边方法事,取此难成。即时若不制之,自后教仪似灭。彻有不遵律禁,固犯如来大由,便仰道场司申来。锦衣收入库内,银匙银著,打碎莫惜功夫。或有恃势之徒,陈官别取严令。各仰览悉,莫云不知。尤咎及身,后悔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