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赐土地是蒙古封建分封制遗风的延续,那么,以民户赐为所谓“永业户”则是封建农奴制的翻版了。我们相信上表所列至顺二年(1331)正月以晋邸部民刘元良等二万四千余户隶寿安山大昭孝寺为永业户只是这种翻版之一项而已!
至于所赐其他财物,据上表所列,即便我们不去考虑无法计算的部分,有确切数字记载的财物就有:金7250两,银35700两,钞131000锭又550000贯,币帛69900匹,袈裟20000件。其中直接赐给萨迦寺及帝师等西僧的就占了一大半:金5750两,银28200两,钞43000锭又50000贯,币帛54900匹,袈裟20000件!由此看来,《新元史》载郑介夫有“今国家财赋半入西番”之惊呼不无道理!1由此可见,元廷百年间的无度赏赐,尤其是对藏传佛教为首的僧人寺观的赏赐,严重损害了国本根基,伤害了中原农民的利益,真可谓舍本逐末!
四、偷税漏税,僧之为最
我们这么说,一点也不为过。终元一代,崇奉佛教几乎是“国策”之一,凡与僧尼有关事项,无不大开绿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农业国家之交通与建设事业都依赖劳动人民之义务劳动——“劳役”,但佛教僧徒以及其他诸教教徒不在征调之列。从成吉思汗时代起就是如此:
成吉思汗皇帝、月吉合皇帝、先皇帝圣旨里,和尚、也里可温、先生每,不拣什么差发,休教着。
元代历朝仍频降敕谕重申此意。有关释道诸教教徒免税免役的诏令,自成吉思汗起,屡见不鲜。而忽必烈建元以后,沿袭了这一政策,并为他的后继者们发挥到了极致。尤其是藏传佛教取得元廷赏识以及全国佛教之至尊地位之后,佛教僧侣及寺观更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元朝初立时忽必烈曾在八思巴的配合下派专人健全了驿站制度。而后来西番河西僧人往往以赴京为辞,任意来往。而运输的都是将要贩卖营利的私货,选择最好的马匹,并超负荷的役使人畜。如此滥用,驿站制度必坏。其横行霸道之状史有明载:
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尝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追逐男子,奸污女妇。”
这滥用驿站还不算,更有甚者是连皇室人员也敢非法殴打:
(至大二年),……有僧龚柯等十八人与诸王哈喇巴尔妃图克齐德济车争道,拉妃堕车殴之。且有犯上等语,事闻,诏释不问。
平民百姓与下级官吏就更不在其眼里了:
至大元年,上都开元寺西僧强市民薪,民诉诸留守李璧。璧方询问其由,僧已率其党执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发,诸地,捶扑交下,拽之以归,闭诸空室,久乃得脱。
世祖遣通事脱脱护送西僧过真定,僧驿吏几死。
天子脚下,居然都可以明目张胆地殴打王妃、欺压百姓,那么,在杭州的江南释教总统杨琏真加掘故宋徽宗以下诸陵寝,窃取墓葬珍宝、戕杀平民、受献美女财物无算、包庇平民不输公赋等恶劣行为当然“顺理成章”:
有杨琏真加者,世祖用为江南释教总统,发掘故宋赵氏诸陵之在钱塘、绍兴者及其大臣墓凡一百一所;戕杀平民四人;受人献美女宝物无算;且攮夺盗取财物,计金一千七百两、银六千八百两、玉带九、玉器大小百一十有一、杂宝贝百五十有二、大珠五十两、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锭、田二万三千亩;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二万三千户。他所藏匿未露者不论也。
而佛学造诣极深的高级僧人必兰纳识里最后与安西王月鲁贴木儿谋不轨而“坐诛”则让人们“见怪不怪”了:
(至顺三年)夏四月……安西王阿难答之子月鲁贴木儿,坐与畏兀僧玉你达八的喇板的、国师必喇忒纳失里(必兰纳识里)沙津爱护持谋不轨,命宗王、大臣杂鞫之,狱成,三人皆伏诛,仍籍其家。以必喇忒纳失里沙津爱护持妻丑丑赐通政副使伯蓝,玉鞍赐撒敦,余人畜、土田及七宝奁具、金珠、宝玉、钞币,并没入大承天护圣寺。
佛教徒以及佛教寺院虽然拥有大量土地,其土地收益之租税,理应缴纳,但由于元代屡有僧寺免税免赋之诏令,因而,他们不但不缴纳租税,而且还包庇平民,《新元史·郑介夫传》云:“僧道既全免徭税,愚民多出财产托名诡寄,以求避税。骗国家之实利,归无用之空门。”而上述杨琏真加“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就达二万三千户!尚不为人所知者,那自然是不计其数!
为了逃避租税,老百姓也争相施田质地,剃发为僧,以求荫护。此风至元之末已盛行,据史载云:
……入今那百姓每保官差发根底躲避着在前合纳钱粮的田土根底,和尚先生每的寺院里布施与了,买了典与了,更剃了头发做和尚也么。这则它房子里与媳妇孩儿每与一处住的也有。
这种局面在江南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于是至元三十一年(1294)中书省不得不上奏:
江南官田为权豪寺观欺隐者多,宜免其积年收入,限以日期听人首实。逾限为人所告者征之,以其半给告身。
然而这一补救措施并未对业已糜烂的局面有所改善。正如上文所说,至元间杨琏真伽即私庇平民不输公赋者至二万三千户,到了大德年间,居然有五十余万户编民冒入杨琏真加所掌控的寺籍,当然是为了逃税,其垄断江南经济之甚由此可知大端。到了大德六年,连成宗皇帝本人也不得不过问江南富户侵占民田之事,然而这些富户大多仰仗寺院的庇护(护持玺书)而官府不能治问!
僧人免税免役之特权,不但造成僧人本人为所欲为之心态,而且使大量富户以及平民冒籍僧道,规避差役。故而大德六年(1302)十一月,不得不“诏江南寺观凡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并输租充役”!至大四年(1311)冬十月,不得不“禁诸僧寺毋得冒侵民田”并“罢宣政院理问僧人词讼”。
由于僧人免税免役之特权所带来之流病泛滥之极,元代曾令受僧人庇护者还役,甚至明诏僧道当与民同役并输租:
(大德七年)五月……令甘州站户为僧人、秃鲁花等隐匿者,依例还役。
闰五月……辛巳,诏僧人与民均当差役。
(大德十年)春正月……戊午,罢江南白云宗都僧录司,汰其民归州县,僧归各寺,田悉输租。
宋元以来商品交换经济发达,商业贸易为致富捷径,土地资本多转向商业,拥有大量地土和财产的僧寺无不纷纷开设邸店,囤积商货,以牟取暴利。对此史载颇多:
东庑通庖井,西庑通海会,市为列肆,月收僦赢,寺须是资。
……上都、大都在先钦奉圣旨拨赐与大乾元寺、大兴教寺、大护国仁王寺酒店、湖泊,出办钱物。至元五年敕僧寺邸店,商贾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