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僧人经商,依旧制应一律纳税。然而元贞元年(1295,乙未)户部乃有和尚买卖不须纳税之议。至大年间,掌管蕃地事务及全国释教的宣政院则曾经奏免,不久从中书省奏复旧(依然纳税)。但事态并非好转,至顺二年三月,中书省臣言:“宣课提举司岁榷商税,为钞十万余锭,比岁数不登,乞凡僧道为商者,仍征其税。”但皇帝有旨:“诚为僧者,其仍免之。”
由此可见,尽管没有明文规定,并有中书省臣等力主僧人为商须纳税,但实际上至顺以前僧人经商,大多没有纳税,这可以从史载多次诏禁匿商税及令纳商税之类诏令中反映出来:
(延祐七年)十一月……禁京城诸寺邸舍匿商税。
(致和元年)春正月……禁僧、道匿商税。
(天历七年)三月……僧、道、也里可温、术忽、答失蛮为商者,仍旧制纳税。
十二月……诏:“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赐予者,悉除其租。其有当输租者,仍免其役。僧还俗者,听复为僧。”
世祖以来,这样的诏令几乎每朝必有,可见僧人并未缴纳商税,而这些诏令今天反而成了当时僧人逃税之反证罢了。
中原僧政,向以清规戒律著称,僧人严禁娶妻生子。然而,自从元代藏传佛教占据领导地位之后,藏传佛教势力渗透中原各地,僧尼制度之乱,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由于受藏传佛教萨迦等旧派传统,即僧人可以娶妻之影响,僧官有妻者比比皆是,许多“僧道作商贾有妻子与编氓无异”,大德元年十二月戊戌,中书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罗欢等曾“请汰为民”。往后此类罢令时有发布:
(大德七年)九月丙子,罢僧官有妻者。
(泰定四年)秋七月丙寅,藉僧道有妻者为民。
(天历二年)冬十月敕:“天下僧道有妻者,皆令为民。”
然而,直到元顺帝时,这样的禁令还在出现,说明僧道有妻、僧官有妻者“层出不穷”,禁而不止!《元史》顺帝至元元年(1335)一条记载可谓入木三分:
是年,……凡有妻室之僧,令还俗为民,既而复听为僧。
有妻室之僧已令“还俗为民”,至于“复听为僧”那只能另案处理了!
在这样僧不僧、道不道、民不民、教不教的社会里,法制岂能一贯,政令岂能畅通,经济岂能发展,局势岂能安定?
结语
元廷崇佛,可谓“国策”之一。凡与僧尼之事相关者,无不大开绿灯,毫无节制:自忽必烈始,历朝经常举行各种耗资巨大的佛事活动;动用国库修建各式各样的佛寺;对僧人的赏赐,钱帛土地、金银财宝样样不少,而且数量有增无减;刊印佛经所费金银无度等等,使国库渐空,民用不足;僧寺经商偷税匿税,冒占民田,或使富户以及平民冒入寺籍以躲避赋税,国家经济秩序因之大乱。
有元一代,国家财政无不受藏传佛教之影响,到了顺帝时期,经济衰颓,国本丧基,国之将亡!此大势也。然而,导致这一结果主要原因之一还是藏传佛教地位至尊、元廷皇室崇佛无度所致:
武宗至大元年(1308)十一月中书省臣建言:“今铨选、钱粮之法尽坏,廪藏空虚。中都建城,大都建寺,及为诸贵人私营第,军民不得休息。”,所陈“廪藏空虚”等数端,多与中都大都、中都建寺有关。此外,赏赐无度,每赐一人辄至万锭,至为可虑。仁宗立,曾诏罢营缮,但有始无终,收效甚微。
至顺元年(1330)秋七月,中书省臣言造成财政空虚之五端,多与藏传佛教有关:“近岁帑廪虚空,其费有五:曰赏赐,曰作佛事,曰创置衙门,曰滥冒支请,曰续增卫士鹰坊。请与枢密院、御史台、各怯薛官同加汰减”。此后,言及财政空虚,无不与藏传佛教有关。
故而,今天我们在审视藏传佛教在元代的历史作用时,不能只看到或者说津津乐道于元廷的崇佛(藏传佛教)政策对于加强边疆(尤其是藏区)统治,促进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正面影响,同时也应思考一下这一政策走向极致后为整个社会经济诸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元代藏传佛教及其(积极与消极的)影响有一个全面、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