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二、形声不能为因
种类别所成,由风声之总,成立,非正理,如说语言等,
牛故是有角。依他说欲故,诸声皆非无,有彼故义成,
一切成一切。
若由见具形种类之差别所成就,与名为形之声总其同转,便成立山形为士夫所作,不应道理。以成立彼宗之遍相错乱故。如说‘语言等是有角,以牛声转故’。若因不成者,应一切士夫不用烦劳便能成办一切义利,以有彼声便能成办有彼义故。此因决定,以诸声于任何处无不可转故。以诸声是依他乐说欲而转故。
丑二、由此亦遮余理
以此而观察,劫毗罗等派,由无常等故,亦说无心等,
及剥皮死故,而说具足心。
此以所说观察形非正因之理而观察也。何所观察?谓观察劫毗罗派等尼犍子派,前者说乐觉无心等是物质,以是无常及等是有生故。及尼犍子派说树具足心,以剥皮即死故。以无常及有生,亦非成立乐觉无心及是物之正因,是不定因故。
丑三、彼所成义
若事体不成,此理若成就,别不成无害。如声依虚空。
声虽不成立,事成即成立,如佛对鸺鹠,说身等能立。
若彼性误等,声虽不错误,知能立有过,由事成事故。
行故有手故,立有角及象,此声之所诠,世许,非欲说。
所举之因,有因之体性与差别二事,其中以体性为主。若因事体性于有法上不成,即犯宗法不成过,此理应理。若因体性于有法上按立量式成就者,即量之差别不成,亦不妨害宗法成立故。比如声上,依虚空之所作性虽不成就,然于所作性是成立声无常之宗法,都无妨害。问:若尔,因之声不成立,而义成立,彼将如何?曰:于有法上,因之声虽不成立,若因之事成立者,亦成立所立。如佛弟子对鸺鹠派,立四大种之微尘无常,说有身、有碍等为能立。‘有身’即‘有所触’之义。对胜论者说‘有身’之声,于四大种微尘上虽不成立,但‘有所触’对胜论者,则是四大种微尘无常之正因,以是对彼,成立彼宗之三相故。相反,若彼因之义性错误等,等取不成及相违。声虽不错误,当知亦是有过失之能立。要由果及所遍事,成立因及能遍事故(以果证因是因果系,以所遍证能遍,是同体系)。声虽不错误,而义错误之比喻,如说‘花牛是有角,能行故’,及说‘象儿是象,是具手故’。此说牛名能行,及说象名具手之声,于所诠牛象之名,并不错误,以是世间共许立彼名故。然所欲说之能行及具手,于牛象非无错误,彼是人故。
子三、破自在为一切因
如彼事是因,即何时非因,由何计彼因,而不许非因?
由械药等系,黑者伤及愈,无系属株杌,何不计为因?
自性无差别,亦不可能作,常则无遮故,功能亦难知。
有何成何性,计余为彼因,则于一切果,诸因应无穷。
能生苗地等,性转变是因,若彼善修治,见彼差别故。
若如根境合,无别,是觉因,此如是。非尔,彼亦有别故。
诸别无能,若性无差别,合亦应无能,故成有差别。
故各别无能,合则有功德,是因。自在等,则非,无别故。
彼自在事,由何理由许彼为因,而不许非因?不应道理。如彼是因之自在,与即彼何时非因之自在无差别故。若谓不定者,则无系属之株杌,何故不计为黑者受伤与伤愈之因?应计为因,以与非因虽无差别,亦有是因故。不能许尔,要由与器械及药等连系黑者乃受伤与伤愈故。若谓观待助缘方能作果者,曰:自在亦不可观待助缘而能作果,以与不作果之自在自性,无差别故。又彼自在生果之功能亦难了知,以汝虽返,果无遮故。以是常故。若谓根本不遍者,则于一切果诸因应无穷,以有何等因,即生何等果性,是离彼等妄计余法为彼果之因故。若谓地等应能生苗,以与不生苗之地等无差别故。曰:地等由不生苗之地等自性转变,即能生苗是生苗因,若将彼地善加修治,则见彼苗差别美好故。若谓如彼和合根境与未和合根境虽无差别,然是根识之因,如果自在亦尔。曰:根境和合与示和合非无差别,于彼根识亦有明不明之差别故。若不尔者,则根境 和合亦应无生根识之功能,以与根夫妻别别无生识功能者,自性无差别故。此即成立和合根境与未和合根境,是有差别,以根境未和合不能生根识,境和合即能生根识故。自在等则非因,以与非因无差别故。此因决定,若各别时无生果之功能,和合时则有生果之功德者,彼等乃是因故。自在不尔,故非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