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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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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身安住时,心应无遮灭。

 

若谓身是心之亲因者,已死之身,心应无遮灭。以亲因之身安住故。

 

申二、破救  分二:酉一、破顺缘不备救,二、破违缘破坏救。今初:

 

由彼有乃有,彼自在转故,彼呼吸,非彼。若无勤功力,

由何风呼吸?由彼等盛衰,应得为盛衰。彼等过亦同。

心因则不同。余安住能引,亦许是因故。

 

若谓虽有亲因之身,然无自缘,故无心不遮之过者。曰:是从彼意觉,生出入息,非彼是意觉之殊胜所依,由有意觉之力,彼出入息乃有,及由彼意自在之力,息乃强弱转故。彼风息之呼吸,若无意之勤加功力,由何而起?不能起故。又应由彼息等之盛衰,而意得为盛衰,以计彼息是间之亲因故。又彼息等亦应于已死身有不遮灭之过失相同,以亲因身仍安住故。若谓汝自亦犯‘于已死身心应不遮灭’之过,以前心是后心之亲因故。曰:若许前心为后心亲因者,则无同犯于已死身心不遮灭之过失,以许余能引业亦是身心共住之因故。

 

酉二、破逆缘破坏教

 

若如株杌等,过违,身非因。由死过退时,则应能复活。

若如火虽灭,薪变不复还,彼亦不退转。不然,有医故。

有令生变化,有不复生者,有可还转故,如火于薪金。

初虽小不退,所作可还者,彼当能复生,如金坚硬性。

说非少可医,能治难得故,或寿已尽故,若仅是病患,

则无不可医。死毒等遮故,彼咬亦可截,由离变坏因,

彼何不复活?

 

若谓如咒加持之株杌等,则非火因,如果已死之身亦非心之因,以由风胆等过患违逆心安住故。曰:死时之身,心应能复活,亲因之身仍安住,而过患已退故。若谓如火虽灭,然由火造成薪之转变则不退远。如是病患虽退,而病之转变亦不退转。曰:由病所作变化,非不可遮,医病加行有作用故。所有变化非都不可转,有能变化,使所生变化不能复生,有能变化,所生变化能还转故。如火于薪及金。初种变化虽小亦不可退,从自因生为不可退故,如薪化灰。其可退变化则能复生,从自因生为可退事故,如金坚性。问:若病之变化可退,与经说‘不可治病’应成相违?曰:此不相违。意说非少功力所能医治,以能医治之医药皆难得故。以无余逆缘而顺缘具备,则定能医故。又毒死之身,心何不昨活?理应复活。以亲因之身仍住,逆缘致死之毒等,可用咒等遮故。或被毒蛇咬伤,亦可截去伤处,令离病患变坏之因故。

 

申三、明亲因相

 

亲因无变异,则诸有因者,不能使变异,如泥无变者,

则瓶等无异。若事无变异,彼事有变异,此彼因非理,

如牛青牛等。心与身亦尔。彼从俱有因,生果则共住,

如火与熔铜。

 

如亲因无所变异,则亦不能使有亲因之果有所变异,如泥团无变异,则瓶等亦不异。若此事无所变异,而彼事有变异者,则此事应非彼事之亲因。如黄牛与青牛等。如是身应非心之亲因,以身未变时,心有变故。问:若尔,身心共住相违?曰:果心可与身共住,以由身之亲因作俱有因而生故。如火与熔铜。

 

未二、观同时破  分三:申一、破同时所依之理,二、由此亦破余理,三、结义。今初:

 

有无无依故,非尔。有住因。是依,此无依,离住无余故。

是余即彼因,彼于事何为?应成无所坏。若计由坏因,

彼亦同上过。住因复何为?若谓遇坏因,之间彼使住。

坏是事法性,有此无害故,住因何所为?若谓如水等。

所依,此亦同。诸事刹那坏,是彼事相续,如是生因故,

是为彼所依。不尔则非理。障碍流失故,是水等所依。

无行者德、总、业等何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