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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河的禅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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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公应用大乘方等经典的内容而自创「菩萨禅法」,又利用讲解《
维摩经》的机会,把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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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法的精义阐述出来。对照着罗什晚年传出的《菩萨波罗提木叉(注
17 )》及其至圆寂前乃遗憾没能完成的「大乘阿毘昙(注  18 )」
,看来罗什的心愿是想在手中建立大乘的戒、定、慧三学。
 
 
参、僧肇对罗什实相禅法的实践
一、<物不迁论>实现了动静常定的禅法
 
   罗什在实相禅法中提出了「实相常定」,「动静不异」的大乘禅
定,有别于小乘须「宴坐」才能入定的禅法,令菩萨得以离宴坐而广
行六度,能于行、住、坐、卧间皆在定境。又由于菩萨念念皆处定境
,故应念即得神通,不须别为入定方得。且其神通不似小乘之有囿限
,能「形充八极」、「应会无方」,广行化度之事。
   但罗什对实相禅法只提及大纲而没有实践的细目可供禅者依循。
这方面则有待其高足僧肇将之补足,令实相禅法的实践能落实于后世
。僧肇所著的<物不迁论>(注19)实践了实相禅法中动静常定的禅观
;而僧肇<涅盘论‧位体第三>(注20)实践了实相禅法「形充八极」
、「应化无方」的禅观,本节先述前者。
   首先说明僧肇<物不迁论>与罗什禅法时间前后上的问题。僧肇的
《维摩诘经注》能确定其写成的年代为后秦弘始十年(408)(注21)
,而此注中出现了肇公物不迁早期的论点(注22),故<物不迁论>本
论应成于弘始十年以后,皆在罗什《维摩诘经》(弘始八年)及《禅
经》(弘始九年)之后。
   <物不迁论>详述了为何「万动可即而静」的道理。是论中有三段
文具「不迁」观想次第上的安排:
 
 
     初作意观
     次三昧正观
     终以现量境界
 
   第一段由「求向物于向,于向未尝无。」至「旋岚偃岳而常静,
....,日月历天而不周。」
   其中「求向物于向」、「责向物于今」、「以明不来」、「知物
不去」等,有「求」、「责」、「明」、「知」之作意,故谓初作意
观。
   下文之「既无往返之微朕,有何物而可动乎」,则为由作意而入
三昧正观,以不用再起分别念故。
   而文末之「旋岚偃岳而常静,江河竞注而不流,野马飘鼓而不动
,日月历天而不周」四句则为现量境界之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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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段观文则由「今若至古,古应有今」至「四象风驰,璇玑电
卷,得意毫微,虽速而不转。」
   第三段观文由「果不俱因,因因而果」至「乾坤倒覆无谓不静,
洪流滔天无谓其动。」
   后二者观想之次第与前者相同,皆有作意、三昧正观、现量等三
个阶段。
   僧肇提供了具体的禅观次第来实践「旋风偃岳而常静」、「四象
虽速而不转」、「乾坤倒覆无谓不静」等动静常定的实相禅法,令中
国禅法渐渐摆脱了静坐的限制。
   <物不迁论>在后世运用的第一个例子是北魏永平陇东南北石窟寺
的禅僧僧斌等运用不迁观所展现的「如来功流万世而长存」以观石窟
主尊的过去七佛(注23)。
   <物不迁论>应用的第二个例子是明憨山大师因阅此论而开悟。此
过程憨山在其《肇论略注》(注24)中注「梵志出家,白首而归」一
段有精彩的描述:
 
 
     予少读此论,窃以前四不迁义,怀疑有年。因同妙师结冬蒲
     阪,重刻此论,校读至此,恍然有悟,欣跃无极。因起坐礼
     佛,则身无起倒。揭帘出视,忽风吹庭树,落叶飞空,则见
     叶叶不动,信乎旋岚偃岳而常静也。及登厕及弱,则不见流
     相,叹曰:诚哉,江河竞注而不流也。
 
憨山大师结冬时因刻<物不迁论>,校读至「梵至出家」一段,得悟不
迁之旨,境界现前,见风吹落叶有如肇公所言「旋岚偃岳而常静」的
观境,登厕去弱,见有如「江河竞注而不流」的观境。本论有其观想
次第上的安排,在此亦可得另一证明。
 
二、<涅盘论‧位体第三>完成了色心二法的神通大用
 
   古来修禅法必伴随着神通之用,如康僧会之<安般守意经序>:「
得安般行者,厥心即明,举眼所明,无幽不睹,....,制天地,住寿
命,猛神德,坏天兵,动三千,移诸剎。」道安之 < 安般注序 > 亦
言:「得斯寂者,举足而大千震,挥手而日月扪,疾吹而铁围飞,微
嘘而须弥舞。」
   而实相定的神通则见于僧肇注《维摩诘经‧弟子品》解「不起灭
定而现诸威仪」处:
 
 
     大士入实相定,心智永灭而形充八极,顺机而作,应会无方
     。(佛教大藏124,页611)
 
文中「心智永灭」依肇公意为<般若无知论>中之「般若无知,无所不
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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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八极」依肇公意为<涅盘论>中之「法身无象,应物而形」。前者指
实相定中「心」法之大用,后者指实相定中「色」法之大用。心、色
二法神通大用之进一步内容见于<涅盘论‧位体第三>:
 
 
     法身无象,应物而形。般若无知,对缘而照。万机顿赴而不
     挠其神,千难殊对而不干其虑。....。去来不以象故无器而
     不形,动静不以心故无感而不应。(大正45,页158)
 
若证入实相定中,色法之法身以其无象,故能应万物而为形,在顿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