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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空”义述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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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台、华严和禅诸宗在空有理论上的一个重大变化是,不仅认为人心自性空寂是指自心清净性而言,而且还强调众生的心性是觉知的,这种觉知又是本来实有的。天台宗人智顗提出“一念无明法性心”的概念(注:详见《四念处》,见《大正藏》,卷46,578页上~下。),认为心有两重性格:一念无明和法性,此法性是指相对于无明的“明”而言,也就是心中具有的真理、智慧。智顗说:“一念心即如来藏理。如故即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思议。”(注:详见《摩诃止观》,卷1下,卷5上,见《大正藏》,卷46,10页中。)在智看来,人心自性中含有如来藏理,即具有空、假、中的智慧。华严宗人法藏宣扬真心是“真如本觉”(注:详见《修华严奥旨妄尽还源观》,见《大正藏》,卷45,637页中。),澄观强调“无往心体,灵知不昧”(注:《答顺宗心要法门》,见《续藏经》,第1辑,第2编,第8套,第4册,303页。),宗密更明确地说:“一切有情皆有本觉真心,无始以来,常住清净,昭昭不昧,了了常知。”(注:《原人论》,见《大正藏》,卷45,710页上。)禅宗充分肯定人的主体性,认为自心、自性是成佛的根据。慧能《坛经》(注:《坛经》全称为《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见《大正藏》,卷48,337页上~345页中;以下引《坛经》文均见该书。)说,世人“自有本觉性”,又说:“性在身心存,性去身心坏。”自性是独立于“身心”的实体。还说:“我心自有佛,自佛是真佛;自若无佛心,向何处求佛?”“见自本性,即得出世。”由此足以说明,上述三宗佛教学者都把人心自性视为非空实有,以强化众生成佛的理论机制,这是在心性论层面否定空义的重要学说,在佛教史上有着巨大的理论意义。

六、“空”义的类别

  在佛教“空”义演变的历史中,一些佛教学者对空的义理进行了不同的区分,有二空、三空、四空,直至十八空、十九空、二十空等多种分类,而其中以十八空最为著名,也最为重要。“十八空”初由大乘般若空宗的重要经典《摩诃般若波罗蜜经》提出(注:详见《大正藏》,卷8,224页上、250页上~251页上。),后龙树的《大智度论》做了集中的诠释和发挥。(注:详见《大智度论》,卷31,见《大正藏》,卷25,285页中~296页中;又,题为龙树造、真谛译的《十八空论》见《大正藏》,卷31,861页上~867页上,并非龙树作,故此处论述不再涉及。)空的义理是般若经系统的根本思想。十八空说是在佛教内部围绕空有问题的理论斗争中形成的,是对空的义理的系统分类和全面总结。下面,我们就以般若经系统的十八空说为中心来论述佛教空义的类别。

  对于为什么讲十八空,龙树解释说:“若略说则事不周,若广说则事繁。譬如服药,少则病不除,多则增其患。应病投药,令不增加,则能愈病。空亦如是,若佛但说一空,则不能破种种邪见及诸烦恼;若随种种邪见说空,空则过多。人爱著空相,堕在断灭。说十八空。正得其中,……善恶之法皆有定数。……以十八种法中破著故,说有十八空。”(注:《大智度论》,卷31,见《大正藏》,卷25,285页中、下。)这是说,讲十八空,一是从法(对象)上讲,法的分位是有定数的,说十八空与法的定数相应;二是从对治众生的邪见上讲,说太少不好,说太多也不好,而说十八空,不简不繁,应病投药,适得其中。

  十八空的具体内容是:

  (一)内空。“内”指眼、耳、鼻、舌、身、意“内六处”,也称内法。内空即认识器官空无自性。

  (二)外空。“外”指色、声、香、味、触、法“外六处”,也称外法。外空即认识对象(境界)空无自性。

  (三)内外空。合内法空与外法空为内外空。

  (四)空空。内外法空即一切法空,此空亦属假说名言,对此“空”概念也不应执著,应当空却。

  (五)大空。十方世界本无固定方位,是空,也即宇宙空间是空无自性的。

  (六)第一义空。“第一义”指诸法实相。诸法实相空无自性,不能执著,为第一义空。

  (七)有为空。种种因缘和合之法与因缘之法都无自性故空。

  (八)无为空,无为法无因缘,有为法与无为法相互依存,无为法是通过有为法的否定来实现的。由此有为法空,无为法亦空。此无为法指涅槃,无为空就是涅槃空。

  (九)毕竟空。有为空无为空,一切法毕竟无有遗余,皆不可得,名毕竟空。

  (十)无始空。一切法皆无有始,然无始也是假名,执著无始也是一种邪见,应当破除,是为无始空。此是破除对有始与无始的时间观念的执著。

  (十一)散空。诸法由因缘条件和合而成,因缘条件离散,则空无所有。

  (十二)性空。“性”,指自性,法性,是不待因缘而自有的,而诸法都从因缘生,是故自性不可得,法性不可得,为性空。

  (十三)自相空。此指诸法的总相与别相均空。

  (十四)诸法空。诸法既无自性,又无自相,也即一切法空。

  (十五)不可得空。诸法因缘和合而成,无自性空,故实无可得,是为不可得空。

  (十六)无法空。诸法终归灭无,无法可得,故为空。

  (十七)有法空。诸法因缘和合而有,为有法;然有非实有,是名有法空。

  (十八)无法有法空。无法与有法,两者俱空,故名。

  以上所讲十八空,是大乘空宗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复地论述空的各种含义、形态,其间的组织排列既有交叉性,也有逻辑性。按顺序来说,“内空”、“外空”、“内外空”是破主体和客体的实有观,是以空破有。“空空”是破执著以上空的空见。前三种空是破因缘和合的有为法。“大空”是破空间的自性,破无为法。“第一义空”是破诸法的实相。随后是概括为“有为空”和“无为空”,并归结为“毕竟空”。七、八、九三种空都带有总括的性质。此后第十至第十五种空是从时间、生灭、自性、相状等视角去阐发空义,并总结为“诸法空”,“不可得空”。最后三种空是再次从生灭有无的角度,提出“无法空”和“有法空”,并合为“无法有法空”。可见大乘空宗对诸法实有自性的破除是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