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卷38,《大正》二,页
7. 卷35,《大正》一,页
8. 《大正》二,页625b-c。
9. 《大正》一,页770b
10.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十五日中有三斋法。云何为三?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增一阿含经》卷16,《大正》二,页624b)。
页202
不同,所谓不同者,就是我们把不非时食列于八戒之外,且把过午不食解释作斋[11]。然而如此的解释,是台湾佛教独有的吗?
论曰:八中前四是尸罗支,谓离杀生至虚诳语,由此四种离性故。次有一种是不放逸支,谓离饮诸酒生放逸处。虽受尸罗,若饮诸酒,则心放逸,犯尸罗故。后有三种是禁约支,谓离涂饰香鬘乃至食非时食,以能随顺厌离心故。……有余师说:离非时食名为斋体,余有八种说名斋支。涂饰香鬘、舞歌观听分为二段。若作此执,便违契经。经中说:离非时食已,便作是说,此第八支我今随圣阿罗汉学,随行随作。若尔有何别斋体而说此八名斋支[12]。
以上是《俱舍论》卷14中,有关八关斋戒的叙述。又《大毘婆沙论》卷124中云:
如经说:近住律仪具足八支,何等为八?谓离害生命,离不与取,离非梵行,离虚诳语,离饮诸酒诸放逸处,离歌舞倡伎、离涂饰香鬘、离高广床、离非时食。问此有九支?何以言八?答:二合为一,故说八支,谓离涂饰香鬘与离歌舞倡伎,同于庄严处转,故合立一支[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