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至草木之类,伐无禁,辄谓身非血属,性乏动理,谓非生物,亦殊不然。夫合欢之昼舒夜卷,独活之无风自摇,乌知非动之邪。瓜果之沁浆迸渍,桑漆之拥肿流膏,乌知非血之属邪。……诗传称:麒麟驺虞不食生虫,不践生草。庄子云:与草木蓁蓁,与鹿逐狉狉。家语云: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往往以动植二物,提衡并较[28]。
陈荐夫的〈广放生论〉,可以说道尽了我们所作的放生活动的弊病,得我们深思。或许「要致力保护自然生态」才是陈荐夫的心声吧!戒杀放生的主要意义,是在于尊重生命的尊严,无论是动或是
27. 同[26]. 。
荒木氏〈戒杀放生思想の发展〉,《阳明学の开展と佛教》研文出版,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五日。
28. 《水明楼集》卷14〈广放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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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在牠们的生命面临危机时,我们解救它是义不容辞,但是比此更重要的,是给牠们能够生存下去的环境。因此,在今日我们应该如何来运用拥有的资源,提升我们戒杀放生的伦理行为的层次,以致力于自然环境的维护呢?
佛教伦理蕴藏存于经律论中,但是对经律论的诠释,往往因时因地而有差异,致佛教伦理的实践层次,会因时代、区域的不同而不同,这也是佛教宽容性的一面。因此我们在讨论佛教伦理与现代社会时,我们需要开拓佛教伦理的时代性与区域性。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想我们需要开拓佛教学术研究的自由空间,以客观的立场来关心了解自己生存的社会,提升佛教伦理实践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