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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探讨中国佛教与伦理建设的关系,全文分为三部分:首先介绍佛教伦理的基本内容──去恶从善、平等慈悲和自利利他的伦理准则,和五戒、十善、四摄、六度的伦理德目。其次是论述中国佛教伦理的重构,即中国佛教通过删改、比附、衍生和补益的方式,创立了适应古代中国社会、与儒家伦理相融通的独具特色的伦理思想体系,进而认定中国佛教伦理在古代中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等建设方面的历史作用,也即发挥了儒家伦理的辅助作用。再次是探索佛教伦理在当代伦理建设中的价值,文章从五个方面──有助于缓解现代文化危机、有助于树立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高僧大德人格的榜样作用、佛教伦理基本准则的价值和佛教基本道德规范的普世意义,充分肯定佛教伦理在当代伦理建设中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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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与伦理建设有什么关系?两者关系如何?这是总结佛教传入中国二千年来的社会历史作用的重大课题,也是当前伦理建设的重大课题。本文拟通过佛教伦理的基本内涵、古代中国佛教伦理的重构,以及佛教伦理在当代伦理建设中的价值三个问题的论述,来简要地说明中国佛教与伦理建设两者的关系。
佛教伦理体系是包含理想、准则、规范以及哲学基础等内部诸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系统,含有伦理的准则和规范构成的一定的层次序列。伦理的准则和德目是佛教伦理的基本内容。
佛教伦理准则主要有三项:
一是去恶从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这是《法句经》中著名的「七佛通戒偈」。[1][1] 这一名偈代表了佛教戒律
的根本精神,故称「通戒」,历来备受佛教信徒的尊崇。此偈内容有两个层次:第一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要求保持思想清净和行为规范,这是尚有善恶对立的属于世俗层次的伦理。第二是「自净其意」,也就是要求清除内心的无明、烦恼,或者说是从内心去除善恶的相对性,超越善恶的对立,这是超世俗的更高层次的伦理。佛教论述的善恶意义有三个面:其一是道德层面,涉及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价值判断,这在佛教戒律中有着最充分的体现;二是心性层面,就是众生的本性是善是恶的问题;其三是形而上层面,佛教以出世的解脱境界为善,以世间的无明、烦恼、污染为恶。中国佛学者认为,佛教的伦理及其实践可以用一个「善」字概括之,如北宋高僧契嵩就说:「夫圣人之教,善而已矣。夫圣人之道,正而已矣。其人之正,其事善事之。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者也。」[2][2] 认为佛教是一种善道,是教人为善,使
人成为正人,儒家也是如此,儒佛之道是相通的,僧人、儒者只是形?不同而已。
二是平等慈悲。平等是无差别的意思,此指对他人、对其他生物的尊重。慈悲,慈是慈爱众生并给予快乐,悲是悲悯众生并拨除其痛苦,慈悲即是对他人,对其他生物的关怀。中国佛教竭力推崇平等慈悲的伦理思想,宋代僧人清远说:「若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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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佛法,唯佛法最平等。」[3][3] 唐代僧人道世说:「菩萨兴行,救济为先;诸佛出世,大悲为本。」[4][4] 平等慈悲是佛教关于人与人、人与
其它生物关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一种博大的爱。这种博爱,不只限于人类,而是涵盖一切生物,又以普渡众生同得解脱为最高目标,应当说,这是一种崇高的伦理思想。
三是自利利他。自利,指对自己有利,是为自己的解脱而精进修行,由此所得善果自得其利。利他,对他人有利,指为救济一切众生而致力行善。自利就是自度,利他就是度他,普渡众生。自利利他就是上求菩萨、下化众生的菩萨道。自利利他的伦理原则是和佛教的「自他不二」的人我一体观密切相关的。大乘佛教认为,自己与他人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互相融合的,在漫长的轮回转生中,他人常融入自己之中,自己的解脱与他人的解脱是难以分开的。因此,爱护自己,也就爱护他人,度自己,也应度脱他人。个人只有在众生的解脱中才能解脱自己。佛教还讲「自他相换」,即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自己固然要成佛,使别人成佛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大乘佛教还以是否对他人有利作为区分大善大恶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