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极大的感召力量。这是依据《孝经》观点和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来阐扬孝道的意义,印度佛典则没有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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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孝为世俗社会和佛教的主旨。明代智旭作《孝闻说》,谓「世出世法,皆以孝顺为宗」,[25][25] 又在《题至孝回书传》中说:「儒以孝为百行之本,佛以孝为至道之宗」。[26][26] 认为孝道是世间和出世间佛法的根
本主旨,是儒者成圣的基础,佛徒得道的根本。智旭的观点可以说是修改印度佛教的旨趣以会通儒家伦理思想。
3.孝为戒的宗旨。宗密说:「经诠理智,律诠戒行。戒虽万行,以孝为宗」。[27][27] 意思是戒行众多,但都以孝为宗旨,也即把戒律内涵的本质归结为孝。契嵩也说:「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28][28] 认为大戒
应以孝为先,这是把戒与孝合二为一了。以孝为戒,戒即是孝。戒是佛教的伦理德目,内涵丰富,中国佛教学者则把它统一于孝,这是为了与中国重孝观念相协调而对佛教戒规的内涵和精神所作的根本性调适。
4.修福不如行孝。康僧会说,布施「诸圣贤,不如孝事其亲」。[29][29]
把「孝事其亲」置于布施之上,强调孝亲比布施更为重要。契嵩也强调欲福不如笃孝的观念。[30][30] 印度佛教认为修行布施、广种福田,是修道成
佛的重要条件,而中国佛教则把行孝置于其上。
5.三年心丧。中国礼制规定,父母亡故后,子女要身着丧服守丧三年。印度没有这种传统习惯。印度佛教认为人生无常,亲人之死也不应过分悲伤,以致影响修持。契嵩对此作了折衷,说:「三年必心丧,静居修我法,赞父母之冥」。[31][31] 所谓心丧,是指
丧服,只在心里悼念。契嵩认为,僧人父母去世,也不必如俗人那样遵守着丧服,而是要以心服丧,静居修持,超荐先亡。这种心丧法,也是印度佛教所没有的。
契嵩的《孝论》是中国佛教学者阐发的孝道的最重要的专著。《孝论.叙》云:「夫孝,诸教皆遵之,而佛教殊尊也」。[32][32] 宣扬佛教最
为尊孝。他还宣说,佛教徒出家修行,立身行道,能够荣亲耀祖,使以前的祖先亡灵都得到福报,从这层意义上又可以说,佛教的孝远远超过了儒家的孝。应当说,契嵩的这种说法离印度佛教伦理思想更远,而距儒家伦理思想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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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见,经过中国佛教学者的融会贯通,以孝道为核心,以孝为戒、戒即孝的独特格式,最大限度地调和了与儒家伦理的矛盾。这是中国佛教伦理区别于印度佛教伦理的主要特征。
从中外两种伦理思想的交涉视角来看,佛教伦理得以在中国流传,并为一些儒家学者如颜之推、柳宗元、刘禹锡等人所认同,为中国佛教信徒所奉行,这是与儒家伦理在哲学上的局限性及其一度发生的危机相关的。儒家强调伦理价值高于物质生活的价值,提倡道德至上,影响极大,在中国封建社会伦理道德领域居于支配地位。儒家伦理学说有其优长,如强调人的价值,宣扬仁义的学说,提倡「和」为伦理道德的中心原则等;但也有其局限,如对伦理价值的根据缺乏深刻的理论论证;强调等级观念;而且带有封闭性,即只限于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