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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与伦理建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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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饮酒────礼────火────荧惑(火星)────  南方────心

 

  《提谓经》的说法被广为引用,如智顗在《仁王护国般若经疏》卷2中、智旭在《灵峰宗论》卷2之五《法语五.示吴劬庵》中都详加援引,以确立「五戒」的合理性。

()衍生

  所谓衍生,是指中国佛教根据中国社会及儒家特别重视的传统思想,并以此为取向,结合印度佛教的相关义理,加以引申、演绎。衍生在伦理思想领域最突出的事例是阐扬孝道思想。

  印度佛教认为人是受因果报应规律支配的,「父母自言,是我所生,是我之子。子非父母所致,皆是前世持戒完具,乃得作人。」[17][17] 认为

 

人是前世持戒的结果,父母并非人受生之因,子女与生母只是短时的寄住关系。另外,在漫长的六道轮回中,一切众生互为子女父母,众生与新生父母怨亲难别。佛教主张世俗父母与子女要各尽义务,并不要求子女一味服从父辈,尊重长者。佛教也宣扬与孝道一致的尊敬双亲的美德,但只是美德之一,决非首要的美德。大乘佛教为了普渡众生,在修行上强调把出世法和世间法结合起来,对世俗伦理更为重视,但也没有改变小乘佛教关于子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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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关系的根本观念。[18][18] 中国佛教学者也敏锐地认识到佛法的权威高

 

于孝道。对戒律有深刻研究的唐代道宣律师就说:「父母七生,师僧累劫,义深恩重,愚者莫知。」[19][19] 意思是说,对父母应尽义务为七世,

 

而对师僧所要尽的义务则要长达数劫,认为师僧教导解脱之道,更为义深恩重。中国情况不同,古代中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为中心,以家庭为本位的宗法社会,特别强调养亲,事亲,尊亲,孝亲,重视祖先崇拜。最高统治者也大力提倡孝道,如汉王朝就尊《孝经》为经典,宣扬以孝治国。自汉孝惠帝起,汉代绝大多数皇帝都在谥号前冠以「孝」字,这种对孝道的注重形成了深远的历史传统和巨大的社会力量。这样,当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僧人出家,辞亲割爱,子孙断绝,不拜祖宗,不事王侯,就被认为是违反自然人伦和政治伦理。辟佛者以为背理伤情,莫此之甚。我国早期佛教著作《理惑论》就有四处记载当时反佛教人士抨击佛教违反孝道,此后儒家也一直以此批判佛教。

  儒家重孝思想的巨大压力,迫使中国佛教作出响应、妥协:用孝的观点阐释佛经,编造重孝的「伪经」,撰写论孝的文章,以及每年七月十五日举行盂兰盆会,超渡祖先亡灵等,大力调和出家修行与孝亲的矛盾,充实、丰富中国伦理道德。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佛教学者如何会通儒家伦理思想来阐发孝道,从而有别于印度佛教伦理观念。这主要有:

  1.孝是宇宙的根本。唐代宗密在《佛说盂兰盆经疏》中开头就说:「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人神,贯贵贱,儒释皆宗之,其唯孝道矣」。[20][20] 认为孝道是既超越时空又遍于时空,不受人神、阶级、派别限制的

 

宇宙的普遍真理和伦理规范。北宋契嵩引《孝经》文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21][21] 认为孝行是天经地义,是人们应有的

 

德行。又说:「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师也者,教诰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大本也」。[22][22] 强调父母是每个人

 

形生的大本,是天下「三本」之一。契嵩是从天地根本法则的高度来论证奉行孝道、报答父母的。南宋虚堂说:「天地之大,以孝为本」。[23][23] 「以孝为本,则感天地,动鬼神」。[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