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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唯识学的世界观(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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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力理论本来是用来解释因果轮回中众生所受苦乐果报的,而业力引生的果报又可分为正报和依报,正报是众生的身体,身体所依止之身外诸物为依报,世界就是众生的依报。于是业力理论也提出了一种对世界的解释。

业力怎样引生世界呢?最关键的是共业理论。有些业力只影响个人的身心、受报称为不共业或别业,如个人的思想和感受等等是别业。还有些业力是众多众生共有的,大家所造业力相似、相互影响、一起受报,感得共同的境界,称为共业。细分起来,如人的身体主要和个人有关,但也被其它众生所见,故在别业中还有共业因素,佛教称为不共中共。个人房屋田地是共业中与个人关系密切的部分,称为共中不共。如山河大地就是很多众生共业所感的,是共中之共。共业理论可以解释各种世界现象。

世界为何是这个样子的,共业理论的回答是众生共业所感。世界的样子包括几个方面,首先世界的运行过程中有科学规律和易学规律等等,这些规律是一个世界最基本也最坚实的部分,相应的共业也应该是世界共业中最基本的部分。世界上有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等恒常不变的事物,招感这些事物的共业也是共业中比较重要的部分。所以众生共业还可以分为更细的结构。

前面的各种理论,即便是生活化、结构化的世界模型,原则上仍然是客观模型。利用生活性和结构性影响世界的方法,虽然从科学的角度看显得很神奇,其实和利用科学规律改变世界很相似,即便是天人感应现象主要也是指人的身体和世界的感应,而不是人的意识影响和改变世界。共业理论则有本质的不同,它个人的业力和世界现象联系起来,而业力又可以和思维联系起来,世界最终是受到每个众生思维意识的影响。所以,从主客关系角度看,共业理论已经不是唯客无主模型,而是一种主客感应模型了。只不过一般的主客感应是说意识直接和事物发生感应,业力理论则是思维和行动产生业力,再由业力影响事物的发展变化,在意识和事物之间要靠业力起传递作用,是一种特殊的主客感应模型。

 3.2.规律与业力

按照业力理论对世界的解释,一个自然的推论是科学规律也是众生共业所感,业力造成了规律。共业造成了规律,而众生除了共业外还有各自的别业,当某个众生别业的力量非常大时,就可能在他周围产生明显超出共业规律的现象,如佛经记载提婆达多破坏僧团谋害佛陀,结果大地裂开,提婆达多生陷地狱。这是极大的恶业造成的违背共业规律的现象。所以,业力比规律更基本,规律的力量是业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业力可以表现为规律,在另一些条件下业力也可以造成违背规律的现象。

 3.3.神通与业力

神通力可以局部地、暂时地改变规律产生特异现象。神通有几类,第一类如《清净道论》中记载的水变作地、地化为水、虚空变地等等神变。书中认为神变都要以四禅为基础,定力很深的人经过练习能成就,也就是说,神变转化外境的关键是禅定的力量,是完全凭心力转化外境。第二类,心念力量弱的人可以反复按照一种人为设计的规律或境界观想作意,借此集中心力,并使这种力量积累起来,日久天长也可以创造出一些神异现象。当然,这一人为设计的规律或境界也应具有某些合理性,才容易维系观想。如某些功法专注观想一境,如日月等类,功力深时也可产生奇异现象。第三,还有一些神通是利用外气之类的力量造成特异现象,如气功借炼气可以较容易的产生奇异现象。

几类神通中,外气可以理解为一种类似物质的东西,也是众生共业所感,只不过和感得一般物质的共业有范围和强度差别,这样产生的特异现象只是在果上转换,和一般的对物质世界进行改变和转换很类似。需要讨论的是念力直接产生神通和念力经过积累产生神通。

规律是众生共业所感,念力可以与共业的力量相对抗,说明二者在深层次上有共同本质。而那种逐渐积累的心念力量,它不属于一般的念力,而是积累起来的念力,而积累过程又决定了它的性质,是一种性质已经相对固定的力量,只能造成某种特定的改变,而不能任意改变外境,从这些特点看它很象是一种特殊的业力。再考虑业力中有身口意三业,心念本身也可以造作业力,更说明积累起来的念力和业力本质上是相同的,是一种特殊的业力。从这个角度看,念力造成神通还可以用业力理论解释,还是不同的业力之间相互作用而共同影响果报,只不过特殊的业力带来特殊的结果而已。

神通除了能暂时和局部的改变众生共业的方向而改变规律外,也能暂时的改变个人别业的感果过程,使之推迟感果或提前感果。但佛教又说神通不敌业力,对此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业力将要感果的总趋势和感果的性质不能改变,神通只能对此做暂时和局部的调整。第二,从业力分为两类的角度看,神通属于念力或念力积累产生的效果,属于心想事成业力一类,只能改变具体事物而不能改变因果报应业力。因果报应业力只能通过感果或用完全相同的因果报应业力改变。从神通只能改变具体事物不能改变因果报应的角度,也可以说神通不敌业力。

 3.4.命运与业力

在某些宗教中,命运被理解为是由神定下的绝对的力量,任何努力都不能转变命运。从业力在对人发生影响的角度确实和这种命运的力量有几分相似,但业力理论第一是认为自作自受,不承认有外来的力量指定人的命运,第二认为业力不是绝对不可改变的,现在的行为可影响未来的业力,已做的业力也可因忏悔等行为而在一定程度上转变,所以不是绝对的。可见,如此绝对的命运与业力的区别是很明显的,从佛教的观点看,这种命运观是外道发现了业力的某些效果而又不能正确理解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