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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晓法师讲《因明入正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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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在整个佛教史上,我最佩服的只有两个人:一是玄奘法师,一是鸠摩罗什法师。这两位祖师对佛法的领会是最好的,他两个真是“极尽翻译之能事”,但是“谁人见其释经论”?他们把我等领到佛菩萨的面前,让我们亲听佛菩萨的教诲。佛菩萨的言论是最清净法界等流出来的,其它人都不是。

   玄奘法师发现了自己用中国人的思惟模式去套印度人的思惟是不妥的,就抛弃了《会宗论》,而我们后人还在研究,要挖掘出《会宗论》来,曾了若先生追出来在贞观十六年玄奘法师写出来了《会宗论》,刘汝霖先生算出来是贞观十四年玄奘法师写的《会宗论》,这纯是要玄奘法师的难堪哩。

   那么,为什么在玄奘法师的传记中还要记这件事儿呢?这就是传记作者的严谨态度,客观地给人写传记,没有因为你是祖师就“为尊者讳”。

   当然,我这只是一家之言,对不对呢,需要论证,但从今以后,一般来说,我是不会再拿起笔来端起架子写任何规规矩矩的文章了,所以,我不会自己来论证了。上一期《甘露》上不是登了个观点么~~以禅宗为代表的这些宗派,严格来说,根本不是佛教。有好心人来信,说,只有观点不行,必须论证,河南的南北先生还拿胡适的事来说明,我很感激,顺便我也提一句,胡适是从史料方面论证的,宗教毕竟是宗教,最应该的是拿教义来说明问题。佛教中间,你要想成立一个观点,必须有圣言量作依据,没有圣言量是不行的,但我们看中国佛教的各个派别,能拿出严格的圣言量做判教依据的仅有唯识宗,是确实在《解深密经》上有三时判教,其它派别可以说都只是创宗立派的那位祖师对佛教的理解、领悟,缺乏经典依据。没有圣言量依据,哪怕你说得天花乱坠,宗教悲情是已经丧失了。

   假如说有人觉得我说的话有那么点儿道理了,你来论证,或者说你认为我胡说八道了,你写文章来批,都行,我欢迎。

   我举玄奘法师的例子,只是想说明印度人有人家的思惟模式,中国人有中国人的思惟模式,西方人也有他们自己的思惟模式。佛教(因明) 是建立在印度人思惟模式上的宗教,我们若想学,就得学人家的思惟模式,你不改变自己的思惟模式,永远就进不了佛教(因明)的门儿。玄奘法师在翻译经典时,干脆就是直译、硬译,现在人可以拿住玄奘法师的译本直接读出梵文的气度来,为什么?就是他领会了要想学佛教,必须连自己的思惟模式也得改变,所以他连自己的文章,《会宗论》,也要抛入垃圾堆。

   其实,融汇这种思惟模式最明显的例子是隋唐以后的三教合一思潮。

   因明呢,立论者对自己所欲成立的主张,早就成竹在胸,他列举出因、喻,不过是向论对者、公证人出示根据。而逻辑的三段论,是根据已知求得未知的,结论自然是在最后。

   这就是逻辑要先说因再说果,而因明先说果再说因的原因。

   下边儿我们再说说因明为什么以前一直被称为佛教逻辑。我们现在人一般说起来,都说逻辑有三大支柱:古希腊的逻辑,中国的名辩和古印度的因明。这三者形成鼎足,缺一不可,这种说法影响很大,那么因明结构一定有与逻辑推理相通的地方,我们现在就看看他们之间相通的部分。

   在因明论式中,因为先有宗,回头又找到了因,所以这因与宗之间必须有某种逻辑关系,这个因的条件就是“能够立宗”,要想作因,就必须满足这个条件。实际上这就变成了论式内部的逻辑结构问题,这么一来,因明论式在外表上看,是先立宗再举因,但从论式所要求的功能上看,所举的因必须符合“能够证成宗”这么个标准。

   那么,因要能够证成宗,在内容上该有什么样的要求呢?

   宗要想成立,那么,因与宗之间必须有一必然的特定关系,这个关系,可以使宗有效地成立,这种关系可以使宗能够有效地从因中推出。在数学上有个说法,一个命题要想成立,必须得具备充足条件,有些不但要充足条件,而且还得有必要条件,叫做充要条件。这其实就是逻辑。什么叫充足条件,就是“有之必然”。某甲往这儿一站,我们就可以说,只要有某甲这个人,就一定可知他有父亲某乙,但是若没有某甲这个人,不一定没有某乙这个人(某乙可能有好几个子女,如丙、丁),这时我们就说某甲是某乙成立的充足条件。而假如说,若没有某甲这个人就一定没有他父亲某乙(现在城市里就大都是独生子女),或者说有某甲这个人存在,不一定有他父亲某乙存在,某乙已经死了~~那么某甲是某乙成立的必要条件,这必要条件就是“无之必不然”,把两个合起来就是充要条件──有甲则有乙,无甲则无乙。

   那么,因明论式的因与宗之间得有什么条件关系呢?

   在因明中,只要因能够成立宗,“有因之处,宗必随逐”,有因就有宗,而不要求因无时宗也无。比如,只要有“1+1”,自然有“2”,但若无“1+1 ”,我有“3-1”,“2”还照样有的,所以,要想宗成立,因只需是宗成立的充足条件就行了。充足条件,实际内涵是说:不必是唯一条件,但若有它,宗一定可以确立。

   这是因明中所含的逻辑成份儿。因明毕竟与逻辑不相同,它的论式结构中一定有非逻辑成份儿,我们再来说说这个。

   霍韬晦先生举了一个例子:

   某甲性格突然变了,我们由此找原因,发现好多种原因,都是可能的。或者事业上有什么原因,或者是家庭的原因,或者是个人的原因等。这么多原因,每一个都有可能,确实是因为哪一个原因,是没办法肯定的,虽然没办法肯定,但不能排除任何一种原因。假如说你排除了其中的任何一个理由,都是不行的。比如你排除个人的原因,这不行!反过来,假如说你只强调其中的一个理由,这也不行。

   我们来说法难,一般佛教人一说起法难来,把三武一宗都骂得要死,但是我们来找找法难发生的原因。有人说,因为当时社会动荡,国家国库空虚,而寺院里却富得很,引起了朝庭的嫉妒;有人说,法师们在寺里私藏兵器;还有人说,因为佛教与道教争头,引起内耗,使得朝庭插手等等。这些可以说都是原因,你不能过于强调其中的某一个,也不能排除任何一个,若你强调其中的任何一个而不提其它的了。比如强调寺院太富了,引起朝庭嫉妒,其它的都抹杀了,那么单这一个理由构不成法难的充足条件,寺里私藏兵器被发现是导火索呀,没有它,法难起不来的,但有时候寺里有那么一点儿兵器也不是坏事儿呀,比如《少林寺》中十二棍僧救秦王,使得后来少林寺由此而兴盛。可见,藏兵器有时是好事儿,有时是坏事儿。这在因明中叫“不定过(因)”。为了杜绝“不定过(因)”的出现,以保证因必然可以证宗,我们除了从正面论证,还需要从反面来论证,也就是,正面是有某甲一定有其父某乙,仅有此还不够,还得论证若无甲,就没有其父某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