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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辨对瑜伽行派的三性思想之批判的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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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论辩过程。
三、清辩对于遍计所执性的「相无自性性」之批判──「唯名无义」
   与「名义一体」立场的对立
   《般若灯论》二十五章附录在说明了瑜伽行派主张:「当,遍计
所执性,因不存在而不可得;依他起性,因不见有遍计所执性之『相
』(mark,nimitta,mtshan) 而不被执取时,一切的知觉皆寂灭「之
后,分别从「遍计所执性」的「定义」、「相无自性」与「作为杂染
之道理」三方面,来说明反方(瑜伽行派)认为「遍计所执性」「不存
在」的理由,然后再从己方(中观自续派)「名义一体」的立场来论破
反方「唯名无义」的立场之不成立。反方(瑜伽行派)说明「遍计所执
性」不存在之三个要点如下:
 
(一)遍计所执性的定义
 
   遍计所执性包括了诸法(英:dharmas,藏:chos rnams) 的自
   体(svabhava,no bo nid),差别(visesa,khyad par)等的言
   说分别 ( 英:conventional concepts, 藏:tha snad rnam
   par rtogs)。自体的概念,包括了色、受等概念。差别的概念
   ,则有可见,不可见等等之概念 (注13)。
 
(二)遍计所执性的相无自性性
 
   〔遍计所执性〕是相无自性,因为它不包括在起于「相」(marks)
   的五〔法〕( five〔dharmas〕)中,遍计所执性并不如同〔五
   法〕一样存在(注14)。
 
(三)遍计所执性为杂染之道理
 
   无论如何,杂染 ( defilement,samklesa ) 起于将字词 (名
   ,works,min) 应用到对象(境,object,artha,don)之上。
   诸凡夫,当他们将字词应用到对象时,就对遍计所执性起执着
   (注15)。
 
   瑜伽行派这种对「遍计所执性」之「定义」,「相无自性」、「
(作)为杂染之道理」的看法实在近乎无着的「显扬圣教论」(玄奘译)
或「三无性论」(真谛
 
 
           62页
 
 
译) 的「由名于义转」,「但有名无义」之基本立场。《显扬圣教论
》卷十六所提到的六种遍计的前二种遍记,即近乎清辨所描述的「遍
计所执性」的「定义」,其引文如下: 
 
   遍计所执自性亦有六种。何等名为六种遍计。一、自性遍计,
   谓遍计色等实有自相;二、差别遍计,谓遍计色等决定实有有
   色、无色,有见、无见等诸差别相;.....(大正藏,31册,页
   五五八)
 
   又,《显提圣教论》亦明确指出:「遍计所执性」不属于「五法
(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之中,故为「相无自性」:
 
   遍计所执皆无自体相。颂曰:
   非五事所摄,此外更无有;
   由名于义转,二更互为客。
   论曰:遍计所执自相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
   更无所有。(同上,页五五七)
 
   同样,《三无性论》亦详细说明「分别性」(遍计所执性)「无有
体相」如下:
 
   分别性者,无有体相,何以故?此性非五藏所摄故。若法是由
   不出五藏〔即五法〕,五藏者,一、相,二、名,三、分别,
   四、如如,五、无分别智。一相者,谓诸法品类为名句味所依
   止。名者,即是诸法品类中名句味也。分别者,谓三界心及心
   法。如如者,谓法空所显圣智境界。无分别智者,由此智故一
   切圣人能通达如如。......一切诸法不出此五。若分别性体是
   有法,则应为此五摄,以不摄故,故知体无也。 (同上,页八
   六五、八六六)(注16)。
 
   再如,《显扬圣教论》也说明「遍计所执性」「为杂染之道理」
如下:
 
   问:若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名于
   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
   实自性。问:云何应如此是邪孰?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
   者何?以名于义〔境,对象〕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
   无所有故,说之为客。(同上,页五五七)
 
而《三无性论》亦有极相似的说法如下: 
 
 
           63页
 
 
   此法若无体相。云何分别?答曰:但有名无义,何以故。如世
   间于义中立名,凡夫执名分别义性 ,谓名即义性,此即颠倒。
   是故但有分别,无有实体。......(同上,页八六八)
 
   由上引文可知,瑜伽行派认为「遍计所执性」产生于我们将「字
词」(名)应用到「外在对象」(义、境)时,所随起的「名」「义」「
一一相应」「客观实在」的素朴信念(naive belief)实则只是「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