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成唯识论述记》中,有安、难、陈、护一二三四分
说的记载。 (注 1) 也就是安慧认为相见二分为体无的遍计
所执,唯立自证分为真实的存在。而护法则说相见二分亦为
依他起的有,心心所法皆有四分。此为两者的最大差异点。
究竟护法在「唯识无境」立场上,其思想的特色为何﹖于世
俗和胜义层次是否有不一样的看法﹖其思想来源是否有何依
据﹖凡此种种为本论文探讨的要点。
二、陈那的三分说与护法的四分说
陈那虽是最初以自己认识的理论来建构唯识学派的理论
基础,他强调自己认识是一种主客未分的自己显现,是接近
于胜义的立场来说明的。例如他在《集量论(pramanasamuccaya)
》中首先提到三分说(注 2) 的说明如下。
像这样执着于多相显现的识体,而凡此种种皆以量、比
量来比喻表现。 因为一切法都是无功用 (vyapara) 性
故。正如这里所说的,(在识体上)所显现的是所量,而
(识体的)能取形相和(自)证则是(种种)的量与果。(此)
三者并非别体。(注 3)
陈那很明显地认为唯一的识体,可假立成三种分化,但
其实这三种分化 ( =量.所量.量果 ) 并非个个独立而存
在,反而是一体的三面。因此三分说实在说也只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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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佛教大系《成唯识论》第一, p.151 ~ 152,《述
记》 ( 佛教大系刊行会大正八年),如︰
一分如安难,或二分亲胜, 或三分陈那等,或
四分护法等。
(注 2) 其实三分说的用语在陈那的 《集量论》里并没有被
使用, 却是在玄奘所翻译的亲光着《佛地经论》第
三卷里(参考大正26,p. 303b) ,有引用「集量论中
辩心心所法皆有三分」以及「 《成唯识论.义灯》
( 佛教大系.成唯识论第一, 佛教大系刊行会大正
八年, p.115)里提到「陈那等师立于三分......」
之文章来判断的。
(注 3) Pramanasamuccayavrtti of dignanga 影印北京版
西藏大藏经,No. 5720, 96a3~5; de-ltar rnam-pa
du-ma rig-pahi ses-pa ne-bar-blans-pa de-ltar
tshad-ma dan gshal-bya nid du ne-bar-hdogs-pa
yin te, chos thams-cad ni bya-ba dan bral-ba
yin-pahi phyir ro. hdi nid smrams-pa, gan tshe
snan-ba de gshla-bya, tshad-ma dan dehi hbras-bu
ni, hdsin rnam rig-paho de yi phyir. de gsum
tha dad du ma byas.及参考户崎宏正《佛教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