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 dad du ma byas. 及参考户崎宏正《佛教认识
论研究》下卷, 大东出版社 p.39~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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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说明,唯一真实存在的只是认识结果 ( =自己认识 )
而已。(注 4)
陈那三分说的主张也记载于《成唯识论》中,(注 5)如说︰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
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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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 对于以上陈那的三分说,在法称的《量评释》
(Pramanavarttika)里从第 353 偈到 366 偈是有进
一步有的说明 ( 参考户崎宏正《佛教认识研究》
下卷,大东出版社 p.39~51)。如︰
知的自体是 ( 在胜义上 ) 不带任何区分的,
但由于错误 ( = vipary asita)的见解,看起
来似乎是有着所取能取认识的差别一样。
"avibhago' pi buddhyatma viparyasitadarsanaih/
grahyargrahakasamvittihedavan iva laksyate// “ (353)
此外,
就好像显现 ( = anudarsanam) 一样,即使所
量、量、果不被认为成立, 但所取、能取、认
识是被确立了。
"yathanudarsanam ceyam meyamanaphalasthitih/ kriyate'
vidyamana ’pi grahyagrahakasamvidam// “ (356)
因此三分说的成立不过是虚妄分别的假立而已。 从
作用来说,似乎是有三个区别存在, 其实在胜义的
立场上绝对知(buddhi) 是有它的唯一性的,根本无
所谓相的差别显现"rupabhedam hipasyanti dhir
abhedam vyavasyati// 358 ?, 三分的差别也只
是言语表现的层次, 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虽然如此
,绝对知从有决知自己的作用(=自证) 来说依然是
可以说有三分成立。例如法称在以下所说明︰
( 和外境实在论的 )贪等的受同样。在以自己为对
象的认识上量、所量、量果的确立是( 在唯识说上
)适用于全部的认识。
"tatr' atmavisaye mane yatha ragadivekanam / iyam
sarvatra samyojya manameyaphalasthitih //" (364)
因此陈那和法称在成立三分说上有两种不同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