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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辨对瑜伽行派的三性思想之批判的探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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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法必有所依因」即是清辨所引瑜伽行派竹第一个论证──「
因为「施设」必须有一个因相」;「由杂染法现可得故」即是上述的
第三个论证──「因为杂染可以被确该」。至于第二个论证第三论证
,真谛译的《三无性论》有较清楚之说明。《三无性论》云:
 
   这说必有所依故,若不依乱识品类名言得立,无有是处。若不
   尔所依品类既无所有,所说名言则不得立。若尔则无二性,无
   二性故则无惑品,无惑品则有二过:一、不由功用,自然解脱
   ;二、则生死涅盘不可显现。由无此二过失,是故应知决有依
   他性。(大正藏,31册,页八七一)
 
   除了「言说必有所依」与上述第一论证相当,「若尔则无二性」
,「无二性故则无惑品」则分别与第二、第三论证意思相当外;本论
还以「无惑品」有二过失──「不由功用得解脱」与「与死涅盘不可
显」来反证「依他起性」必须存在。上述论证不可说不严密,但仍受
到清辨之批判。
(二)清辨对「依他起性」真实有三个论证之批判
   清办对瑜伽行派的第一个论证之批判,如下:
 
   「因为施设必须具有一个因相」并不是「因之义的建之,」(
   established.reason,siddha heut,gtan tshigs kyi don grub
   pa nyid),因为它不是 「遍是宗法性」(英:the property of
   the subject)(藏:phyogs kyi chos) 。〔瑜伽行派〕主张「
   设施必须有一因相」是下列推论的「同法喻」(the
 
 
 
           66页
 
 
   similar example,chos mthun pai dpe):「胜义而言,色的
   施设必须有一个因相,因为它是一个施设之故。」但是此推论
   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它没有合喻(注26)。
 
   对清辨而言,「施设必须有原因,所以依他起性必须存在」,并
不是有效的推论。因为「具有原因」才是「施设」的「遍是宗法性」
亦即「遍及有法(施设)是因性(原因)」,而非「依他起性」是「施设
」的「遍是宗法性」。换言之,「遍及有法(施设)是因性──依他起
性」之立论是不能成立的(注27)。
   其次,清辨对第二个论证(理由)批判如下:
 
   假如说,胜义(Paramartha)是无二的(non-dual,advaya,gnyis-
   su-medpa) ,那么〔它〕是经由何者而成为杂染或清净呢?何
   况,〔如中观宗〕主张「胜义不生」并不是一种对杂染与清净
   之减损(注28)。
 
   中观自续派并不否定杂染与清净之存在,但否定了作为上述二者
的「中介」,「依据」的「依他起性」之存在。然而瑜伽行派又引《
大乘阿毗达磨经》以及《楞伽经》作为「依他起性」「存在」之「教
证」,其引文如下:
 
   无始时来界(element,dhatu,khams),一切法等依(basis),
   由此有诸趣(gati,gro kun),及涅盘证得。(《大乘阿毗达磨
   经》)(注29)
 
   又如,《楞伽经》云:
 
   遍计并不存在,但依他起性存在:
   为了增益或减损可以被去除。
 
   清辨对第一个教证之另外解释如下:
 
   此经的陈述,意在澄清世俗的实在性之学理。「无始时来界」
   指涉了意识主体(vijnana) 并没有起点。「界」意指了〔意识
   〕是真实法(Ture dharma) 的「原因」,正如同金、银要素是
   各种型态的金、银项目的原因一样。「一切去等依」意指它〔
   此界〕包含了属于三界与非属于三界的种子,以及善,不善种
   子二者。「由此有诸趣」意指在此〔意识〕的影响下,诸法被
   造作,导致了某一特殊型态的趣生。至于「涅盘证得」则指涉
   着其性质为「不生」的
 
 
 
           67页
 
   「涅盘」──它是由「不生」的智慧获得──其产于闻、思、
   修。以上,是〔我们〕所接受的颂文意义(注30)。
 
   清辨否定第一个教证,是在说明「依他起性」的「胜义有」,而
认为其是在说明「世俗实在」如何生起,并认为「胜义」的「涅盘」
与「智慧」(根本智)是「不生」的。
   复次,清辨并以《楞伽经》另外一些引文,来否定瑜伽行派第二
个教证。他首先说明上述《楞伽经》引文如下:
 
   此经意味着〔遍计之〕名不能应用到依他起性之上,并显显示
   了所谓的依他起性乃是如幻如梦般地世俗谛存在(注31)。
 
   由此可见,清辨坚持任何生起的事物──如依他起性,都是如幻
如梦般世俗谛存在。此见解的「教证」,如《楞伽经》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