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是莲花》缘起
心是莲花是由居士自发组织建立的一个佛学平台。
《莲心论坛》交流
论坛事务区》 《莲心佛音区
莲心研修区》 《莲心红尘区
佛教人物
高僧|法师 大德|居士
信仰
菩萨信仰 诸佛信仰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佛教理论 >> 大乘密教理论 >>

释量论略解(卷第五)(9)

分享到:

 

寅三、相违可得之差别。

 

相违彼法异,或不异结构,如火立无雪,于生有违害。

 

问:若能破因结构有二种差异,其相违可得因结构有几种耶?曰:相违可得因有二种,有与所破法物体各异或物体不异之二种因故。譬喻如次:如成立某处无雪,立火为因,如说芽于种子时非有,从种生故。于生立能害为因。

 

寅四:无欺诳之原因

 

如成立事性,许诸事能立。如是遮事性,即能遮诸事。

由此即除遣,分别所计法,宗及同品中,任随何法等,

随一可有故。彼复能遍法,能了遮所遍。若有自遮者,

则于决断时,若于无彼事,无彼量为因,是为最愚者,

牧女共知故。不可得唯尔,决定无为果,此复许可现,

其因或自性,皆无可现见。

 

如成立火事性,许诸烟事为能立。如是遮火事性,即能遮诸烟事。以烟系属于火故。此说正因必从异品遮遣。此即除遣分别所计法,于宗与同品中任随何法等,为成立声常之正因,以彼同品中任随一法,于异品亦可有故。问:若尔,由烟遮故,火亦应遮,火烟系属成就故。曰:由火遮故,说烟遮者,彼亦是许能遍法火遮,为所遍法烟遮之能了。若火烟自遮之系属于决断时,则成为能了故。(非一切有系属者一方遮遣则余方亦遮。要是因或能遍遮,其果或所遍方遮也。)以无树成立无桦树,亦当了知。或问:能破因唯尔许耶?曰:如于某处成立无瓶,以‘无缘瓶为境之量’说为因者,彼是为最愚蒙之敌者而说。于瓶可见而不可得处,决定无瓶,是乃至牧女所共知故。问:若尔,为何唯说三种不可得因耶?系属不可得因唯此三种,以决定成立无为果。说彼三种有所为义,是为显示,若有则可见之因,或能遍,或自性,皆无可见,是能了因故。

 

癸三、结

 

比缘无常等,此理中所许。

 

由所作性因,新缘显色无常等之觉,非第三聚量,是此比量理中所许故。

 

壬二、破后生之觉为余量  分三:癸一、自宗成立无常之理,二、他派了知无常之理,三、断诤。初又分二:子一、以现量成立之理,二、以比量成立之理。今初:

 

余取已取故,不许为量性。离于有事外,无有余无常。

彼由根先成。多事非所诠,分别所生法,乃是其所诠。

总所依若成,彼总即成立。

 

除比量通达显色无常外,余缘显色临断绝时之现量后所生决定显色无常之决知,非许为量性,以缘自因前量已取境故。成立其因者,缘显色临断绝时之根现量,彼色无常,亦由汝于决知前已成立,以离显色事外无余无常,既见显色无常,无错乱因误显色常故。问:若显色与无常非异物者,言显色之无常则不应理。曰:言显色无常之声,非以显色与无常众多事物为其所诠,唯以分别所生法显色与无常现似各异为所诠故。要先成立总之所依显色;次乃能成立总无常,以了如显色无常之顺缘具足,而无违缘故。

 

子二、以比量成立之理

 

若不成如是,为成故比量。有余相同故,有时不能知,

误故,如卵异。不见其异故。如是即无因,乃至愚夫类,

见无后生起,灯等则熄灭,亦能自决断。能虽事自性,

然非无间生,不见其果故。愚,无明定故。为避被愚蒙,

而宣说比量。大慧由见性,能定一切相。由从一切遮,

无异于彼义,遮为因相觉,及如假名声,如异所依转。

若无错乱因,由彼性能生,与自随顺觉。

 

外曰:若现量能成立显色无常,则了达显色无常之比量应成无用?曰:了达显色无常之比量,亦有用义,以若现量虽见, 而不能成立彼显色无常时,为成立彼显色如是无常故。 问:现量由何因缘错误为常耶?曰:于显色相续生时,有不了知显色无常之因缘,谓前后显色不见有异,误为一故。以前后显色有余相同者出生故。如卵相各异(盛宝疏谓‘如幻术师所变卵相各异’)。有余相同者生,是误以为常之原因。谓不待因,下至愚夫,于无自类后起相连之灯等熄灭,即由现见能决断故。问:虽现见而不决定,有何喻耶?曰:如生芽之功能,属种子事之自性,虽是现量所见,但于种子有生芽之功能容有恩蒙,以于种子生芽,容无明显决定故。以芽从种子非无间生,故容不见从种子亲生芽果故。又了连声无常之比量,有所为义,是为遮止彼愚蒙声常而说故。大慧圣者,对汝不须成立声无常,以汝由见声即能决定无常等一切行相故。问:若声所作、无常,非异物者,如何有异声转耶?曰:(于彼声虽无异物,然由遮遣为因缘之觉,及如假名之声,皆如各异所依而转,以从非所作及常住等一切中遮遣故。即由彼声,若无错乱因缘,本性能生与自相随顺之觉,是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