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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变”刍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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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识变”可以用来描述显性现行果之特点:

  在唯识论典中,那现行果识就有“分别”、“显现”等不同的表达形式,那么试问,这样的 一 些概念是否能与“识变”概念一致呢?是否可换用“识变”概念来描述这样的现行果识呢?为 了弄清这样的问题,于是下面就可先来分析一段《唯识二十论》中的文字,此即为“似色现 识,从自种子(与)缘(不离识的助缘)合,转变差别而生。”?[37] 此文意即说明,“似色现识”是由种子因及助缘和合,随功能差别或转变差别而生。又对这 “似色现识”,窥基法师是这样解说的,“似色现识者,谓即眼识,(为)

   能△(显△)现△似△色△而△转△ 之△识△。无(恒常不变自体性的)实色故,名为似 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识。”?[38]

  由此,即清楚地透 示出,眼了别识等,是能变性的图景识,了别的是自内所显现的似色影像,而此正是眼了别 识等生起的当下所体现出来的认识作用。所以,实而言之,这似色显现的现行果识,是可以 用“识变”概念来描述的。

  其次,再来看一看《唯识三十颂》中的第一颂及第二颂的前半部分梵文:

   tm(n) dharmopacra hi vividho yah· pravarta te /

   vijna parin·me ‘sau parin·mah· sa ca tridh∥

   vipko manan khya′s ca vijaptirvis·ayasya ca/?[39]

  其文中,由依主释所形成的复合词vijnaparin· me (识转变) ,是依格,它表明那种种我法的施设呈现,是处于“识转变”的范畴之内的,而且在此处的 这种“转变”(parin·mah·),是指 直接与“我法”施设相关联的,即异熟能转变、 思量能转变及了境能转变。因此,vijanaparin·me(识转变)与parin·mah·,虽然在语言形式上表现不一样,但在句子中所表达的意 思,似乎却没有多大的差异,因为“转变”必是识的转变,非离识而独有其“转变”。

  又这种种我法的施设呈现,是依三个种类的转变而有,藉此,也就明显地表示着,“转变” 即是“分别”,这正如霍韬晦先生所译安慧的《唯识三十颂释》“这识的转化(转变),就是 分别。”(vijnaparin·mo‘yam· vikalpah·?[40 ])既然是这样,那么试问,难道阿赖耶识也有“分别”吗?不错!因为la ya也是识,理所当然,也应该有识的最基本特征——“分别”。虽然赖耶的分别(根本分别) 与前七识不一样,但都可用“分别”来指明它的特征。正因为如此,在第三颂的前半部分梵 文“asam·viditkopdisth navijaptikam· ca tat”? [41]中,才特别使用了vijaptikam·一词。 此词说明,虽然赖耶的 分别不可知,但它的确具有“分别”执受及处的作用,有这样的“分别”。

  并且,在世亲的梵文三十颂中,还可直接从所用词上来体现出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分别。从语 义上讲,vijapti还显示不出阿赖耶识是个什么样的分别,然而若使用vijna,那就可以将阿赖耶识的“分别”特点显示出来。vijapti与v ijna,撇开前缀vi,二者的词根相同,即j,vij apti是vi-j致使形式的动名词,而vijna是v i-j 的现在分词的中间语态形式(vij+na→ —→ vijna),因此,二词都可以有“分别”的含义。然而,还更值得注意 的是,查《梵和大辞典》关于这两个词的诠释,vijana一词,却不仅能突出 laya是一种根源性的识——本识,并且还可突出末那识是一种认识器官——意根 。所以,在梵文原典世亲的《唯识三十颂》中,一旦涉及到阿赖耶识与末那识,基本上都用 的是vijna这个词。

  又进一步来看《唯识三十颂》的梵文,在第一颂及第十七颂中,“转变”(parinm ah·)一词的前面,皆是用vijna来 构成复合词,即vijnaparin·me与vijnaparin·mah·,由此即可体现 出,这“识转变”,不仅有其“分别”的含义,而且还附带突出了laya的转变是 有其根源性的,附带突出了末那识是意根。所以,至此可以讲,所有的转变,都是识的转变 ,而且所有的“识转变”,都是分别性的“识转变”。这“识变”概念,是可以用来描述分 别性的现行果识的。

    5?“识变”描述的是唯识的种现熏生之因果:

  前面讲了这“识变”概念,不仅可以描述唯识的“种子因法”前后自类相生的历程与种生现 ,而 且还可描述种所生现行果识。就其“种生现”,它体现了现行果识是依他起性的。而这现行 果识,可以统摄一切法。在《瑜伽论》中,这现行果识或一切法,还可概称为“唯事”或“ 唯法”?[42]。此二概念所指,即为因缘所生之法,也就是指依他 起性。一切法或一切虚妄分别性的现行果识,都是依他起的。而这统摄一切法的现行果识, 又都是“识变”的结果,“识变”概念亦可体现一切现行果识是依他起性的。

  又这“识变”概念,既然具有如上所分析的“显现”与“分别”的含义,那么对“识变”概 念,就应该还可以做如下这样的理解,它似乎还可以描述与种子来源有关的“现熏种”这一 对因果,因为能熏现行果识“分别”或“显现”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现行果识熏习种子的 过程。这“现熏种”,还从侧面体现出唯识的种子因法,是无常法而非常法。此一过程可图 示为:

   β△→现行果识 Oα?1 Oα?1 O α?2 ……… ?laya α?1:是新熏习气种子。

  于是,将两对因果联系起来讲,“种生现”是一对因果,同理“现熏种”亦应是一对因果, 其彼此之间的关系如有颂云“诸法(现行识)于识藏(摄持种子因法),识(摄持种子因法之识 )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43]又对这两对因果的 关 系有较清楚的说明,是《瑜伽师地论》,其论文言“云何建立互为缘性转相?谓阿赖耶识(摄 持种子 因法之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故(表明种现有因果义),二为彼所依故。 ……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接收所熏习气之识)作二缘性。一于现法中诸转识,能长养彼 种子故,二于后法中(阿赖耶识),为彼得摄植彼种子故。”?[44] 此中前二缘性表明“种生现”有因果义,后二缘性表明“现熏种”有因果义。又更进一步, 在《成唯识论》中,这种现互为因果性的道理,在文字上就表现得更为清楚明确,其论言“ 能熏识(转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45]又“阿 赖耶识与诸转识展转相生时,互为因果。”?[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