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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变”刍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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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可以了知到,难陀论师的关于识之体用,是比较侧重于用的,因为识的生起必然是在于 分别所缘,而所缘又是内识的分别力现起的,所以,难陀的“识变”,是指内识能转变似外 境相——影像,其目的即在于透示出,这个内识,是如镜子一样的能变图景识,是影像门的 唯识。

  又另外的护法、安慧二位论师,对体与用之变化的诠释是这样的,如《成唯识论》中言“变 谓识体转△似△二分,相分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 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68]将此文意图示如下即为:

识(自体分或自证分)见分(a、似我)相分(b、似法)?我法( 义境)× 体转似二分之用 体用

  关于众生心识所转变体现出来的能所缘作用,安护二论师,亦指出其具体内容就是一些我法 妄计执。此妄执我法,“离识所变依他二分,皆定非有,非谓识变是实我法,似我法故。其 外我法离识皆无,以离识体所变能取见、分、所取相分,外无别物故,一切有情所变皆尔。 ”?[69]所以论文中说“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这以上是安慧、护法二位论师共同都有的认识。

  而在《述记》中,窥基法师又对二位论师关于识体转变能所缘用,进一步做了不同的阐述。 在《述记》中,护法论师的“识体转变用”是这样来诠释的,“转变者是改转义,谓一识体 改为二相起,异于自体。”?[70]此中文意表明,识的分别,是通 过所改转的见相之用,来进行分别活动的,就这一点来讲,识用当然是不同于识体的。所 以识变即体现出,识的自体能转变见相,是能转变义。

  见相依于识体,于是就显示出能所缘的见相,是由识体来统摄的,也正因为如此,见相之间 才不会是分离的、内外隔别的;有了主统一的识体,进而才能充分地显明现行诸法的唯识正 理。所以,若依据《述记》中的文字,即前所变中,以所变见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 于所变依他相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此是识体所变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 依他性相分,似所执相分,名所分别。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71]此文意亦图示如下:

  识(自体分或自证分)见分=能分别(似我)相分=所分别(似法、似所执) ?我法妄计执(义境)| 体用 无 (皆为依他起的有法)

  由上可知护法论师的观点就是,识体及能所缘用,是依因?B076?缘而起的 ,是依他的有法,但凡 情的心识之能所缘中,充斥着的具体内容就是一些关于实我实法的妄计执。这仅是分别认识 作用下的产物,它在一切法上是毕竟无有的,是根本不存在的。论师的这种双存“体用”的 转变,正反映了奘师所译的十七颂之文“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72] 其目的仍然是体现或透示出影像门的唯识思想,指出现行果识是如镜子一样的能变 性的图景识。

  又从安慧论师来看这种识之体用变化,与护法论师又存在着一点差别。窥基法师在《述记》 中说“安慧解云,何名转变?谓是三识(赖耶、末那识与前六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分,识 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即识现似二相,实非二相,其实二相即所执故,即遍计 所执似依他有,现实无也。或转变者是变异义,一识体变△异△ 为见相二分用也。”?[73]此文意亦可图示如下:

   识(自体分)见分a (似能取相、似我)相分b (似所取相、似法) ? 我法妄计执(义境)实能取实所取 变现 体→用 | 变异 (依他有法) (无) (无)

  《述记》中又说:“安慧解云,所变见分相分,皆计所执,见,似能取相,相,似所取相, 实 无二分。”?[74]并且对见相与我法,还做了这样的安名,“二种 我法皆是别无,依于总无见相二分,施设假说,性非有故”?[75] 也因为凡夫的心识中,总是充满着实我法妄计执,凡情心识的能所缘就是具有这样的过患性 ,凡情就是直接把能所缘当成实能所取来处理的,所以,似乎安慧论师有鉴于众生心识的能 所缘滥于实二取,于是干脆就把“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76]此见相分,当成妄计所执。故此,在安慧的《唯识三十颂释》中将第十七颂的前半部分, 做了不同于奘传唯识的解释。其颂文的梵文是这样的:

  vijnaparin·mo‘yam· vikalpah· yad vikalpyate.?[77]

  霍韬晦先生认为“vijnaparin·mo‘y am· vikalpah·”整个都是作为主格,其中的v ikalpah·(分别)一词, 是前面那一复合词的补语,于是即可译为“识转变即是分别”。又前面已经论及过vijnaparin·mah·是有 其根源性的,即这“分别”是属 于依因?B076?缘的依他有法,而后面的vikalpayate(所分别)一词,根据安 慧论师的颂释,“所 分别”是指“器、我、蕴、处、界、色、声等物事”?[78]这已是 把本是依因?B076?缘而起的有为法,当成是恒常不变自体了,已是妄计执 了。这其中包括把生命 体当成是有恒常不变的自体,于是,论师就将所谓的实我法妄执,都归于“所分别”中。这 在安慧的颂释中,没有提到见相分,因为凡夫心识的分别,在凡夫自己看来,就是一个是主 观的实能取,一个是与实能取相隔别的外在的实所取,这明显就是妄计执,清净的能所缘是 没有的。这以上就是安慧论师与护法论师的不同点,但无论如何,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就是 “识变”这个概念,体现或透示出来的是,“唯识无境”的这样一个前后一贯的思想,现 行果识是如镜子一样的能变性的图景识,而不是执实了的“所”。 综上所言,已能清楚地了知道,“识变”指体用的变化时,一是护法的由体改转为用,体用 皆是依因?B076?缘而起,并且识的“自体分”,有能转变性;一是 安慧的变现义及变异义,识现 似见分相分,识体有而见相无,此在《述记》中说“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似二 分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79]另外,“识变” 在难陀论师来讲,是指凡情的内识能转变似外境影像。因此,有的双存体用,有的特重体或 特重用,虽然如此,但都离不开“识变”这个概念,体现的是影像门的唯识,透示出来的 是“唯识无境”,表明现行果识是如镜子一样的能变性的图景识。

  又如果再进一步分析体用的变化与依因托缘这两种情形,那就还可以知悉,体用的变化仅是 描述性的,藉此更清楚地表明,“识变”概念,它的的确确直接透示的是“影像门的唯识” 思想,也就是“唯识无境”的思想,指出所生现行果识是如镜子一样的能变性的图景识。这 其中,并没有由体到用的这样一个具体时间性的真实变化历 程,只有“依因?B076?缘”起现行果识才是真实的。一切有为法都是依因 ?B076?缘而起,现行果识的生起,离不开四缘,其生起情形依奘传唯识可 以图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