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此中必须要清楚,唯识把现行果识作为因,与把种子因法作为因,那是有着本质区别 的,因为唯有具备“功能差别”的隐性因法,才是真正的种子因法,这样的因缘法才是种子 ,而现行果识,这显性的因缘法,不能称为种子因法。所以,慧诏法师在《了义灯》中特别 指出“现熏种不名因变。”?[47]然而,这现行转识,能熏习种子 于赖耶识中,仍可以是因缘法,是显性的因缘,因此,就这一点讲,不妨说“现熏种”,也 是一对因果。
总而言之,综合以上所有的论说与分析,可知这“识变”概念,能描述互为因果的种子因法 与现行果识,并且还能把彼此之间的互为因果性给体现出来。其所描述的内容似乎带有圆环 性,现可将其图示如下: 上图形中表示着,“识变”概念可以描述α?1至α?n前后等同流类的历程,又可描述 α ?n生β与β熏α?′?1,并且现行果识β的“分 别”与“显现”,即是“识变”,实际上也就是β熏习α?′?1的过程。这一圆环性的内 容,在窥基法师的《成唯识论述记》中,也有两个概念关涉到,即“生名变”与“缘名变” 。其“生名变”,就是转变义,“谓因果生熟差别”,这体现的是因熟果生这样的差别特征 。而“缘名变”,即是变现义,这是体现果能变识有“分别”义,有“缘虑”义,那“第八 识唯变种子及有根身等(所缘),眼等转识变色等是”?[48]而这缘 虑或分别的过程,也就是能熏果能变识熏习种子习气的过程。因此,由此可以看出,这两个 概念基本上是对唯识“识变”所做的一个分解说明,所以,至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 “识变”概念具有高度的概括力,其涵义具备有整体性与全面性。
三、识变所涉及的因果时间
一谈时间,似乎与唯识的关系不大,且唯识因果好象不很特别注意此问题,但实际上,就论 典深入分析起来,时间,在唯识的“识变”概念所涉及的因果中,也是个不得不应理清的问 题,不然,就会致使因果混乱,唯识理论不能得以建立。
在第二部分,已清楚“识变”概念可以作为表现因果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可以用来整体 性地描述赖耶缘起理论。既然如此,那么试问,这“识变”范畴的因生果的时间问题又如何 呢?要回答此问题,首先得要从有部的根本思想谈起。在有部的《婆沙论》中,认为就诸法 的自体来讲,是没有转变的,不属于因果的范畴,其论中言“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 故。”?[49]但是,若论其作用或功能等,它仍有转变,并且因果 的时间,一定是异时的,如论中说“体虽同时,用有先后”?[50] 又若就具体的“因”而言,《婆沙论》中有六种,不过,此文仅取和唯识的种现因果相关联 的俱有因来分析。
关于“俱有因”,此论释为“同一果义,是俱有因”,及“心与随心(心及心所)转身语业, 展转为俱有 因,所以者何?同一果故,办一事故。”?[51]由此可以得知,“俱 有”二字是指两个以上不相离的因法,如在心与心所的驱使下,能转起身语业。心与心所, 两者都是作为“因”来成就一“果”的。故此,它们之间不具有因果的关系,并且可清楚看 出此俱有因,是现行法,不是潜在的。然而在《俱舍论》中,此“俱有”的含义,是表示因 果之间的俱有,如论中言“若法更互为士用果,彼法更互为俱有因”。?[52 ]
又具体的论到时间,在《大毗婆沙论》中,是通过“取果”和“与果”两个概念来说明因果 之间的时间的,就“俱有因”即为“现在取果,现在与果;一刹那取果,一刹那与果;取一 刹那果,与一刹那果。”?[53]并认为这“取果”和“与果”,都 是处于现在世,不过此《婆沙论》将现在世分成了二刹那,一刹那取果,一刹那与果。由此 即明显地表示出,俱有因与果,不是同时的,此正好与《婆沙论》的“用有先后”的观点一 致。
然而在《俱舍论》中,就“取果”义,而解释成能为彼果的种子,这就是“取果”,是就果 边或果的出现,来体现因能取果,并认为“取果唯于现在,定非过去,彼已取故;亦非未来 ,彼无用故”?[54]。其次,从因边来讲,把“与果”解释成为“ 正与彼力”,认为“俱有相应,与果亦尔,唯于现在”?[55]。论 中又总结说“由此二因,取果(和)与果,必俱时故。”?[56]就 这 “俱时”问题,众贤论师在《顺正理论》中批评说“诸行决定无俱生因”?[5 7],于此,这从反面也显示了《俱舍论》中的俱有因与士用果,是同时的。另外 ,《俱 舍论》中省略了《婆沙论》中的“刹那”二字,对此可以设想,其所要表达的意图或许是这 样的,只要“与果”和“取果”,唯于现在,那“与果”和“取果”就是同时的。于是,也 就不必象《婆沙论》那样,在“现在世”中,还要分一刹那“取果”,一刹那“与果”。 因此,《俱舍》中的俱有因之“俱有”,是指因果俱为现在有。其中要强调的是,《俱舍 》是站在体用浑然统一的立场上来说俱有因与士用果同时,而不是《婆沙》的“用”与“体 ”的截然分离。
关于俱有因和果,在《婆沙论》中是异时的,而在《俱舍》中都是同时的,那么试问,在典 型的唯识典籍中,这“因生果”的时间又怎么样呢?首先来检寻一下《摄论》中的文字,其 论中言“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 互”。?[58]此论为了说明俱有因和果既同时又更相互为因的道理 ,于是采用譬喻的方式,其用意就是想要做这样的阐说:一刹那灯炷为依,发生灯焰,是则 灯炷为焰生因;即此刹那,焰复烧所依灯炷,是则,灯焰为炷烧因。所以,俱有因和果是同 时的。又《摄论》中的这个俱有因之“俱有”世亲论师在《摄论释》中是这样说的,“谓非 过去,亦非未来,亦非相离得为种子,何以故?若于此时种子有,即于尔时果生故。”?[59]此中就是说,处于现在,因果不相分离的潜在因,在现行果生起 时,即于此时的潜在因,才真正成其为种子。这也就是说明“因生果”之时间,是同时的。 又在《成唯识论》中,关于俱有因与果的时间问题,那就阐述得更为深刻细微了,并且在文 字上是直接的呈示,如论中说“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二法展转,因果 同时,如炷生焰,焰生焦炷……因果俱时,理不倾动。能熏生种,种生现行,如俱有因,得 士用果。”?[60]并且此论还更明白清楚地强调,要“俱现和合方 成种子”?[61]即必须是要潜在因与现行果,俱时和合而有,在此 条件下,那与现行果法同时的潜在因,方可称为种子。不过,就宽泛义而言,α?1至α?n 的每一刻那的潜在因,都可叫做种子,因为第n刹那的潜在因α?n(种子),必须由前面多刹 那的潜在因(α?1……α?n-1)“相续转变差别”而来。 又在安慧论师的《唯识三十颂释》中,也有关于“因生果”的时间之论述,并且还是跟识的 范畴内的转变,结合起来进行阐说的,其梵文句子如下:ko‘yam· p arin·mo nmo?(此可谓“转变”是何义?”anyathtvam·(变异性) 。kran·a-ks·an·a- nirodha samaklah· kran·aks·anak-ryasya tamalbha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