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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与文化背景论寺院经济与僧尼私有财产在华发展的原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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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在失意之际被他人视作乞丐是如何的感到侮辱。至于民间传说所透露这方面心态的例子,就更多不胜数了[6]。

因此,佛教的乞食传统,在中国并不通行,过去肯循戒律行乞为活的沙门,梁、续、宋三高僧传往往持为标示,足见大部份的其它出家人并未沿门托钵。宋高僧传(大正藏编号二○六一)卷二五蕲州广济县清着禅院慧普传略云:

释慧普(卒于八四九),本郡蕲水人也。既奉尸罗(śīla 即「戒」),冰雪任操,元和十二年(八一七),乐广济山秀地灵,愿栖于此,始谋诵大涅盘经。(慧)普亦不戒意,躬(自)刀耕火种,趣(即「取」)足而已,卉服布裘,度其伏腊,日夜经声不绝,如是涉三十载,邑人学者莫不推重(页八六九上)。

慧普所以为邑人学者所重,一方面由于他三十年来诵经不辍,另一方面则因他亲自耕种供生活,并不求取布施。传称他奉戒之后「冰雪任操」,但另一面却「亦不戒意(即谓「不以戒规为意」),此句之后,说他「躬刀耕火种」,换言之,慧普除了不守行乞[7]和不得从事耕作之戒[8]而外,他是遵守其它戒规的。

慧普这样做,固然是他个人不愿意被视为乞取布施的寄生者[9],同时亦属华人感到行乞可耻的一种心态反映,而人们敬重他者也因为这事。然而,像慧普所为者究属少数[10],而其它出家人的生活,仍不免靠着接受布施。

然而华人既贱视行乞,则一位信佛敬僧的施主,必然不愿意见到他自己所崇敬的一位法师像叫化子一般地每天到门前振动锡杖求赐饭菜,可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接受了佛经所言布施于沙门可以屡积福田饶[11]的理论,因此他们改变方式,施与金钱或耕地,使他们所崇敬的法师生活有所保障,由是中国的寺院生活,便跟印度佛教大异其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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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僧尼私有财产制度发展的原因

前节已言中国施主布施于沙门者为金钱与土地,据僧史所载,此类布施往往数量不少,今先言金钱方面的布施:高僧传(大正藏编号二○五九)卷五晋长安五级寺释道安传略云:

释道安(三一四 ── 三八五),征西将军桓郎镇江陵,要(道安)暂往,朱序西镇,复请还襄阳。高平郗超遣使遗米千斛。晋孝武皇帝(三七三 ── 三九六在位)承风钦德,遣使通问,并有诏曰:安法师俸给一同王公(页三五二下)。

比丘尼传(大正藏编号二○六三)卷一简静寺支妙音尼传略云:

妙音,晋孝武帝太传会稽王道子,以太元十年(三(三八五)为立简静寺,以(妙)音为寺主,徒众百余人,供嚫无穷,富倾都邑(页九三六下)。

高僧传卷五晋太(泰)山竺僧朗传略云:

竺僧朗,(南)燕主慕容德(四○○ ── 四○九在位)钦(僧)朗名行,给以二县租税,其为时人所敬如此(页三五四中)。

续高僧传(大正藏编号二○六○)卷十隋西京胜光道场释法瓒传略云:

(隋文帝)仁寿(元年,公元六○一)置塔,敕(法瓒)送舍利于齐州泰山神通寺,即南燕主慕容德为僧朗禅师之所立也,事见前传(即高僧传)。燕主以三县民调用给于(僧)朗(页五○六下 ── 五○七上)。

高僧传卷十三晋始丰赤城山支昙兰传略云:

支昙兰(约卒于四一九 ── 四二○),后憩始丰赤城山,忽见一人而形长数丈,呼(支昙)兰令去,又见诸异形禽兽来以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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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兰恬然自得,乃屈膝礼拜,云珠欺王是家舅。尔后三年,忽闻车骑,称珠欺王,从其妻子男女等二十三人,乞受归戒。(支昙)兰即授之。受法既竟,嚫钱一万(页三九六下)。

同书同卷宋京师祇洹寺释道照传略云:

释道照(三八八 ── 四五三),宋武帝(四○二 ── 四二二在位)尝于内殿(设)斋,(道)照初夜略叙百年迅速,苦乐参差,必由因果。帝言善,别嚫钱三万(页四一五下)。

比丘尼传卷二普贤寺宝贤尼传略云:

宝贤(四○一 ── 四七七),(晋)孝武(帝)雅相敬待,月给钱一万(页九四一上)。

同书卷三建福寺智胜尼传略云:

智胜(四二七 ── 四九二),(齐)文惠帝[12]特加供奉,日月充盈(页九四三上)。

高僧传卷十三齐正胜寺释法愿传略云:

释法愿(四一四 ── 五○○),四远士庶,并从受戒,咸致随喜,日盈万(钱)计(页四一七中)。

续高僧传卷八魏邺下沙门释道宠传略云:

释道宠(约五○五 ── 五二○时人),(魏宣武帝,五○○ ── 五一五在位)日赐黄金三两,尽于身世(页四八二下)。

同书卷二六隋中天竺国沙门阇提斯那传略云:

阇提斯那(约五九四 ── 六○二时人),及献后(隋文帝后独狐氏)云崩(于六○二),空(中)发乐音,并感异香。(隋文帝)具以问由,(阇提斯那)答曰:西方净土名阿弥陀,皇后往生,故致诸天迎被生也。帝奇其识鉴,赐绵绢二千余段,辞而不受,因强之(页六六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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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书卷十隋西京禅定道场释智凝略云:

释智凝(约卒于六一一),或一宿施会,赉及百千(钱),或一时外食,嚫兼金帛(页五○五上)。

宋高僧传卷五唐长安青龙寺道氤传略云:

释道氤(六六八 ── 七四○),开元十八年(七三○)于花萼楼对御(面对唐玄宗)定二教优劣,(道)氤雄论奋发,道士尹谦对答失次,理屈辞殚,帝再三叹羡,诏赐绢五百匹,用充法施(页七三四下)。

读以上所引,也可见沙门所获嚫施的丰厚。而其中阇提斯那、智凝与道氤都获赐绢帛,而绢帛在魏晋至唐时属货币之一[13],故也算是获得金钱方面的布施。

其次论及土地方面的布施,高僧传卷十三晋京师安乐寺释慧受传略云:

释慧受,晋兴宁中(约三六四)来游京师(南京),尝行遇王坦之园,夜辄梦于园中立寺,如是数过。(慧)受欲就王(坦之)乞立一间屋处,即诣王陈之,王(坦之)大喜,即以许焉,舍园为寺(页四○一中)。

宋高僧传卷四唐新罗国义湘传略云:

释义湘(约六六九时人),入国(自中国回到新罗──即今之大韩民国)之后,国王钦重,以田庄奴仆施之,(义)湘言于王曰:我法平等,贵贱同揆,涅盘经八不净财,何庄田之有,何奴仆之为﹖贫道盂耕待稔(意即持盂乞食),法身慧命藉此而生矣(页七二九中)。

沙门接受土地布施的记载较少,这是缘于施主们好以土地施于寺院之故,且留待次节再详细讨论。

上述财产方面的布施,僧侣们很难拒绝,不然便得罪了俗家善信,于弘法事业有害。而当他们接受了大量财物布施之后如何处理?其中有些清介之士便(一)将所获献给所属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