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 Leon Hurvitz 教授撰 Render unto Ceasarin Early Chinese Buddhism Hui-Yüan's Treaties on Exemption of Buddhist Clergy from Requiment of Civil Etiquette 一文页八十,刊于 Sino-Indian Studies, Liebenthal Festchrift , vol5 part 3 and 4 Santiniketan 1975.
[4] 阮元编校的十三经(注疏本,艺文民四十五年出版,以下引用十三经皆用同一版本。
[5] 艺文影印武英殿刊本,以下引用二十五史均用同一版本。
[6] 例如古今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所收的「金玉奴棒打薄情郎」故事便是很好的一个例子,故事大意说穷书生莫嵇娶了退休团头(乞丐首领)的女儿金玉奴之后,凭着岳家的钱读书和展开社交,终而取得功名为官,但他得志之后,却嫌妻子出身乞者家庭,竟在赴任途中将金玉奴推坠水中意图杀妻另娶!虽然这故事终以喜剧收场(古今小说下册页四○六 ─ 四一四),但也反映了人们对叫化子的观感。因为金家以图头致富,虽有钱仍不脱乞丐身份之故。
[7] 参注2。
[8] 四分律指示比丘不得蓄耕具(页九五四下),即暗示不得从事耕作。
[9] 像慧普一般躬自耕作谋食的僧侣,更有数人见于僧史,由于这种自食其力的心态值得另外为文讨论,而且非本文所能尽,故于此从略。
[10] 参前注。
[11] 参康僧会(卒于二○八)译六度集经(大正藏编号一五二)页十一下 ── 十二上、页十四与页十六中。又参僧伽提婆(Sānghadeva,约三九六 ── 三九八时人)译增一阿含经(大正藏编号一二五)页五六五上中。上述两经都是影响甚深的早期译出佛典。
[12] 文惠帝即南齐武帝的文惠太子,其子郁林王(四九三年七月至四九四年十月在位)即位为帝后,追尊为文皇帝,庙号世宗,见南齐书卷四郁林王本纪(页四一下),及同书卷二一文惠太子传(页一九八下)。
[13] 参李剑农先生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中华书局一九六三年版)页七五 ── 七九。
[14] 宋高僧传除了每篇(如译经篇、明律篇等)之后附以论述而外,在每人传末,撰人释赞宁(九一九 ── 一○○一)也往往加以论述,而「系曰」二字,则标示宁公对本传的意见,参陈垣先生(一八八○ ── 一九七一)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中华书局一九六二年版)页三九。
[15] 参(注1)引拙文页二二六 ── 二二七。
[16] 那连提黎耶舍与阇提斯那都来自天竺,他们之所为跟四分、十诵两律在华译出无关,而是笃守印度佛教的传统。
[17] 参(注1)。
[18] 参前注引拙文述竺法护与支遁两僧之事。
[19] 参(注1)引拙文页二二九。
[20] 僧侣身殁而遗物应归僧团,参四分律页八五九中下。
[21] 佛陀禅师传在续高僧传卷十六。
[22] 卍字续藏经第一五○册有唐代唐临所撰冥报记,其卷上略云:「东魏末,邺下人共入西山采银沙,出穴未毕而穴崩。有一人在后,为石塞门不得出。其穴崩处有小穴不合,微见日光。此人自念终无生理,乃一心念佛。其父闻子已压,无处求尸,家又贫穷,无以追福(给儿子做法事)。乃持粗饭一钵,往诣僧寺,请一人斋。众僧多逐丰厚,莫肯为食,父持饭大哭,有一僧愍之,受请。食讫,为咒愿,因别去。是日,其子在穴中,忽于小穴明处,见一沙门从穴中入来,持一钵饭以授此人,食讫,便不复饥(页四上)」这一神话反映了当时寺院僧人已多数讲求享受而不肯接受粗饭的布施了。
[23] 参黄敏枝先生唐代寺院经济的研究一书(天一出版社,台北,民五十九年)页三五和页一一八。以下引用简称「黄敏枝先生书」。
[24] 三国志页九八六下 ── 九八七上。参汤用彤先生(一八九二 ── 一九六二)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民五十一年台一版)上册页五二五三。 Jacques Gernet 教授撰 Les aspects économiques du Bouddhisme de la Société Chinoise du Ve an Xe Siécle一书(Êcole Française d'Extrême-Orient, Saigon 1956. 以下引用简称「Jacques Gernet 教授书」页二六。E. Z"urcher 教授撰 Buddhist Conquest of China (Leiden 1959,台湾敦煌书店重版)页二七二八。
[25] 舍宅为寺乃当时风气,如洛阳伽蓝记(大正藏编号二○九二)卷二的平等寺(页一○○七中)、景宁寺(页一○○九上),卷三的归觉寺(页一○一○上),卷四的冲觉寺(页一○一三下)、追光寺(页一○一七上 ── 中)、大觉寺(页一○一七中)及卷五的凝圆寺(页一○一八中)等,都是由官贵或富人捐出巨宅改装而成。
[26] 参 D.C.Twitchette 教授撰 Monastic Estates in T'ang China 一文(刊 Asia Major vol.v.1956)页一二七 ── 一三一。黄敏枝先生书页五二 ── 五四。
[27] 高僧传卷三宋江陵辛寺释法显传略云:「释法显,三岁便度为沙弥。十岁,尝与同学数十人,于田中刈稻(页三三七中)」,同书卷五释道安传略云:「年十二出家,驱役田舍,至于三年(页三五一下)」,这是早期中国沙弥下田耕作的记载。续高僧传卷二十唐京师弘法寺释静琳传略云:「释静琳(五六五 ── 六四○),七岁投僧出家,以役田畴,无垂道训,不果本望。自顾而言曰:此而未舍(指未弃耕作),与(在)俗何殊﹖更从一师,服膺正化(页五九○上)」,这也看出自晋至唐,沙弥是要替寺院耕种寺田的。
[28] 参 Jacques Gernet 教授书页六八及一二三 ── 一二四,日本道端良秀氏唐代佛教史の研究一书(法藏馆出版,京都,一九五六。以下引用简称「唐佛教史」)页四八四 ── 四八五。黄敏枝先生书页二三 ── 二五。据摩诃僧祗律卷三三明杂诵跋渠法之十一略云:「佛言:一切众生不听受。众生者,象、马、牛、水牛、驴、羊、獐、鹿、猪、奴婢;如是及余一切众生不应受。若人言我施僧婢不听受,若言我施僧园民妇不听受,若言施僧奴不听受,若言施僧使人不听受,若言供给僧男净人听受。若别施一人婢不听受,若奴、若使人、若园民不听受,若施一比丘尼奴不听受,若施园民不听受,若施净女人为料理僧(此「僧」字指「众人」,即尼众)故得受(页四九五中)」。由于僧祗律允许以提供男女净人方式将侍候僧尼的俗家男女送到寺院供役,于是下开古代中国寺院蓄养寺奴的张本。
[29] 参 D.C. Twitchette 教授文页一四○。 Jacques Gernet 教授书页一○一 ── 一○四。 道端良秀氏唐佛教史页四八六 ── 四八八。黄敏枝先生书页六一 ── 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