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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与文化背景论寺院经济与僧尼私有财产在华发展的原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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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此率,(征)讨事息即还(页一一三五上)。这是南朝在对抗北朝时曾向家财满二十万的僧尼索取五万钱作军费的例子(因为若取多于四分之一纔会在军事结束之后归还超出的款项)。续高僧传卷二一释慧光传略云:

又尔朱氏举兵北伐(高欢),征税僧尼,用充军实,先立严刑,敢谏者斩。时(慧)光任僧官,直往语(尔朱)世隆(卒于五三二)曰:若当行此税。国事不存。言既克明,事亦遂免(页六○七下)。

这是北魏六镇之乱期间(约五三一 ── 五三二)北朝军阀尔朱氏家族想过向僧尼征税作内战的军费,终以不敢冒失去佛教支持之险而罢原议。上述两例,也反映了僧尼们普遍颇有资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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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寺院经济发展的原因

前节述及僧人或有将布施所得财物交寺院处理,成为寺院财富的一个来源。而世俗信士也有直接以土地或金钱布施于寺院的。高僧传卷七宋京师祇洹寺释慧义传略云:

释慧义(三七二 ── 四四四),宋(武帝)永初元年(四二○),车骑(将军)范泰(三五五 ── 四二八)立祇洹寺。宋(文帝)元嘉初(约四二五),徐羡之(三六四 ── 四二六),檀道济(卒于四三六)等专权朝政,(范)泰有不平之色,尝肆言骂之,羡(之)等深憾,闻者皆忧泰在不测,泰亦虑及于祸,乃问(慧)义安身之术,(慧义)因劝泰以果、竹园六十亩施寺,以为幽冥之佑,泰从之,终享其福(页三六八下)。

续高僧传卷十七隋京师清禅寺释昙崇传略云:

(周静帝)大象之初(约五八○);皇隋肇命,法炬还照(指隋文帝杨坚为北周宰相之后恢复佛法),高祖唐公(李渊)偏所归信,遂割宅为寺[25],敕赐额可为清禅(寺),隋氏晋王(杨广,后之隋炀帝)钦敬定林,降威为寺檀越,前后送户七十有余,水硙及碾。上下六具,永充基业。开皇之初(约五八一 ── 五八二),敕送绢一万四千疋,布五千端,绵一千屯,绫二百疋,绵二十五张,上色米前后千石。皇后又下令送钱五千贯,毡五十领,剃刀五十具(页五六八中)。

同书十九唐天台山国清寺释智璪传略云:

(隋炀帝)大业元年(六○五),驾幸江都,(智)璪(五五六 ── 六三八)衔僧命出参,引见内殿。御(炀帝)遥见璪,即便避席命令前坐,种种顾问,便遣通事舍人卢正方送璪还山,为智者设一千僧斋,度四十九人出家,施寺物二千段,米三千石并香酥等。大业六年(六一○),(智璪)往扬州参见(炀帝),仍遣给事侍郎许善心送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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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智者设一千僧斋,度一百人出家,施寺物一千段,嚫斋僧(每)人绢一匹。(大业)七年(六○二)又往涿郡参(见炀帝),劳谢远来,施寺物五百段(页五八五下 ── 五八六上)。

上述是帝王官贵以财物田地布施于寺院的例子,而其它富有地主,也会以田土捐献于伽蓝[26],当一家寺院的住持收到田地之后,应该设法使它生产,于是或嘱沙弥耕作[27] ,或命寺中男女奴下种[28] ,或将田地租给佃农而按率分取收获[29],或雇佣工代耕[30]。由于僧尼既然免缴租税,而寺院田地亦享此豁免[31],因此寺院可以独享其田地的收获,积榖既多,自然无需僧侣出外乞食(何况华人传统轻视乞儿,前已言之,寺院又何必开罪世俗而遣僧外出讨饭),于是寺院便建立僧厨,自行供膳。

关于僧厨的存在,为了节省篇幅,今仅举三条史料以见。续高僧传卷二一释慧光传略云:

(儒生冯)衮在(慧)光门,低头敛气,常供厨隶。日营饭粥,奉僧既了,荡涤凝淀,温煮自资。夜宿灶前,取蒿一束,半以藉背,半以坐之,明相(曙光)纔动,粥便已熟,无问阴晴(页六○八中)。

上引是史有明文的最早寺厨,而慧光所属的大觉寺有厨,当在公元五○八 ── 五三二之间。光公是律宗五祖[32],而他未尝乞食并且属寺有厨。据高僧传,释道安(三一四 ── 三八五)与释法显(卒于四二三以后)为沙弥时都曾替所属寺院耕田[33],则寺厨的设立,甚或早在安、显二公披剃之前了。宋高僧传卷十九唐天台山封干师传附寒山、拾得传略云:

先是国清寺僧厨中有二苦行,曰寒山子,曰拾得(都是约七一○ ── 七一二时人),多于僧厨执爨(页八三一中)。有拾得者,寺僧令知食堂,恒时收拾众僧残食菜滓,断巨竹为筒,投藏于内,若寒山子来,即负而去(页八三一下)。拾得者,厨内涤器,澄滤食滓(页八三二上)。

这是唐时的寺厨记载。今所以取寒山、拾得故事为例,因为寒山子如今已成为西方嬉癖士们崇拜的对象,取其为名人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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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释宗颐于北宋徽宗崇宁二年(一一○三)所撰的禅苑清规(卍字续藏经第一一一册)卷十三有「典座」之职,略云:

典座之职,主大众斋粥,须运道心,随时改变(即随时换口味),令大家受用安乐。亦不得枉费常住斋料,及检点厨中,不得乱有抛撒。造食之时,须亲自照管。如酱醋淹藏,收菜之类,并是典座专管。厨中灶釜什物,如故旧损坏,则逐施抽换添补。所食不得异众,二时食办,先望僧堂焚香,礼拜讫,然后发食(页四四六背页下)。

禅苑清规是现存最早一部根据唐代百丈怀海大师(七二○ ── 八一四)的古清规[34]发展出来的完整「清规」,这说明了北宋末期,寺院已设有专门负责厨务的知事[35]了。据释德辉于元顺帝至元二年(一三三六)奉敕所修的敕修百丈清规(大正藏编号二○二五),其卷四两序章中的东序知事里面也有典座之职,职务与禅苑清规无别(页一一三二下)。据上所引,足见自北魏迄元末,中士寺院一直供膳。而此制度流行至今,也无需仕邦赘言了。

寺院既然成立了供膳制度,则饭餐的维持成了寺院行政一大课题,续高僧传卷八隋京师延兴寺释昙延传略云:

释昙延(五一六 ── 五八八),(开皇)六年(五八六)亢旱,(昙)延虚怀,物我不滞,凡有资财,散给悲(济贫)敬(宗教福利),故四远飘寓,投造(延兴寺)偏多。一时粮粒将尽,寺主道睦告云:僧料可支两食。意欲散泉,(昙)延曰﹕当使都尽方散耳。明旦,(隋)文帝果送米二十车,大众由是安堵。或者谓延有先见之明,故停众待供。未几,帝又遣米五百石,于是年属饥荐,赖此僧侣无改(页四八九中)。

传称开皇六年时长安一带旱灾,投奔延兴寺就食的沙门众多,以至粮食将尽而计划要解散寺院,幸好昙延建议多候一天直到真个米尽纔散众,更幸好次日隋文帝送米来救济,于是「大众安堵」而「僧侣无改」。这故事说明了寺院成员对供膳制度是如何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