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例如为了强调所从事的研究工作不只是某种浅薄的启蒙勾当,而是能够与国际学术接轨,曾经有中国大陆的学者们召开所谓的‘学术规范化’会议,然而在会议文章之中,‘论者们对于“规范化”的含意都不甚明确,常常陷入很不规范化的泛泛议论。最明确的似乎是关于学术论著写作的格式,无非是强调论著必须有引文,引文必须有出处,注明出处必须按照固定的次序写清楚著者、书名、出版单位和年月、页码,书后必须附有参考书目之类。我很惊奇,这种属于编辑业务的简单常识竟会如此隆重地谈论。……同时我又不免担心,用这种很表面的形式去衡量,不但哲学史上的绝大多数哲学家,而且这些论者也很推崇的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的著作,皆难逃被革出学术之门的下场。’(周国平〈圈外人的臆想〉,《学术思想评论》第一辑,沈阳:辽宁大学,1997,pp.24-25)
[30] 蔡耀明2001:17-34。
[31] 参见朱文光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