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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间佛教六十年——邓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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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当然也是人间佛教思想在大陆继续展现其全貌的六十年。本文把这六十年划分为三大阶段,主要通过对各阶段的代表人物的评述呈现概貌.其中,1949年一1966年,可称为大陆佛教为扭转当时内战造成的社会无序状态与太虚圆寂后教界呈现出群龙无首局面而展开的重建阶段。这一阶段前期,以中国佛协的成立与各项工作的推展为表征,大陆佛教组织得以重建,活动得以延续,但其后期萧煞之气已降临。由此,在1966年一1978年的阶段,中国佛教经历了严峻考验。1978年至今,可谓大陆佛教恢复与发展阶段。在这三大阶段中,人间佛教思想的提倡、重新阐发与实践无不或暗或明构成主线。

一、大陆佛教重建阶段代表——巨赞法师

自从人间佛教首创者太虚大师于1947年逝世后,在海外,“在教内呈现的一片荒凉景象中,慈航法师在南洋依然吹起佛教革命的号角。”在大陆,则由巨赞法师等使佛教改革继续推进。而人间佛教,本为太虚教理革新与教制改革思想的凝聚。巨赞(1908——1984)俗姓潘,名楚桐,江苏江阴澄江镇贯庄村人。他当年依却非法师出家就是出于太虚的介绍,也早就接受、信奉并大力弘扬太虚人间佛教思想,主张佛教应在符合佛陀本意(契理)的原则下,顺应时代的发展(契机)而不断发展。在20世纪40年代,他就提出佛教“生产化”和“学术化”两个基本改革方向,指出佛教的目的是“因为看见了生物的互相残杀,和感于人世无常——生老病死的苦痛,可以说完全为的是人生问题。”然而,尽管当时巨赞为实现太虚思想作了多方面努力,但终因时局动荡,机缘未就,不仅未能付之实践,而且巨赞甚至还为此遭受保守势力的谩骂攻击,甚至受到了生命威胁。这使巨赞进一步认识到“佛教这一个阶层,和整个社会是分不开的,整个社会没有改革,佛教内部的革新也无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巨赞感到,他多年盼望的改革佛教的机遇终于来了。为此他“为佛教在新社会中,争取一个合理的立场与正当的工作岗位而到北京”。在当时条件下,这是能够维护佛教生存,维护佛教界权益的唯一可行方针。到北京后,巨赞经过详细考查和讨论,上书毛泽东和各民主党派,提出以生产化、学术化为目标改革佛教的意见,得到了多方赞成和同情。实际上整个20世纪50年代,大陆汉传佛教走的都是在坚持修行的同时,实行生产化之路。同时,巨赞又极力倡导“现代新佛学”,这是他主张的学术化方向的体现。

此后,巨赞以极大的热情致力于维护佛教在大陆应有的地位。在整理佛教,培养佛教人才,提高佛教徒素质方面,巨赞做出了很多努力。

首先,是推动佛教组织的重建。巨赞把人间佛教契理契机原则作了适应特定历史条件的具体化阐述,即在既不违反佛教立场,又不违背政府政策的前提下,对佛教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刚到北京时,巨赞就要求对佛教进行积极整理,并为此会见了北京市张友渔副市长,就此跟他商谈。张提出,“积极整理对于佛教与政府都有益处,但非有一个佛教团体从中领导不可。”巨赞也认为,为维护佛教权益,也为了解决佛教自身的许多问题,需要重建联系全国佛教徒的组织。为此,巨赞草拟了一个中华全国佛教整理委员会和筹备会的章程,送呈中共中央统战部。不久,巨赞在天安门上见到胡乔木时,胡也指出“应该组织一个协会”进行工作,这更大程度上鼓舞了巨赞.1949年首届人民政协闭幕后,巨赞又多次与政府有关人员商谈推动佛教改革问题。在一次座谈会上,陈其瑗传达了周恩来关于宗教问题的指示,其中提到“《社团登记条例》已经反复商讨多次,不久亦可公布,宗教团体不在例外。”在1950年6月18曰的一次座谈会上,包括巨赞、赵朴初在内的与会人士再次谈到在当时情况下组建佛教协会的重要性,赵朴初认为:“现在各地佛教寺院,已在危急存亡之秋,没有组织,无法维持。可以先组织类似佛教徒联谊会性质的团体,以为各地佛教徒互相联络的机构。”巨赞对此深表赞同。此后巨赞同赵朴初等人,便积极投入到中国佛教协会的筹备工作中去。经过多方努力,1953年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成立,巨赞被选为副秘书长。1957年,被增选为中国佛协副会长,成为佛协核心领导成员之一。中国佛协成立后,作为全国佛教界的协调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安抚了当时佛教界惶恐不安的情绪,为大陆佛教的稳定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全国土地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寺院生产化,以解决经济问题,成为各级佛协主要工作之一。

其次,是加强对佛教徒的“改造”。中共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后,巨赞认为佛教革新也可推动展开了。他积极配合当时在各地展开的思想改造运动,甚至以为改革佛教的重点是对佛教徒的“改造”。他认为由于当时“僧伽分子太杂,一般知识水准太低”以至佛教徒“趋于顽劣,做尽许多佛法所不容许的事情,”甚至“嫉妒障碍,分党分派”,导致许多信奉佛法的人“不愿意在中国寺庙里削发”,甚至出家了还要还俗。因此整理佛教首先要革除追求安逸享受,脱离社会,远离民众的弊病,要培养佛教徒深入社会、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解除群众苦难的精神。为此,他在北京成立了佛教徒学习会和僧尼训练班,让他们通过学习,搞通思想,认清时代,“提高僧尼们的政治觉悟和对于佛教的体认,使能从工作中实践佛教的真精神,增进修养。”同时巨赞提出,僧尼既是如法如律的佛教徒,又是劳动生产者。因此必须发扬百丈“农禅并举”的传统,让僧尼从事生产,使“僧尼们参加劳动生产,达到自养自给、丰衣足食以配合国家生产建设”,这样既可以使出家人老者有所养,少者有工作,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又可以使僧尼适应社会需要,通过劳动,真正融入社会,体味人间疾苦。1950年巨赞与周叔迦等人在北京开办大雄麻袋厂,组织僧尼参加生产,不久该厂聚集了一百多位僧尼群众。在巨赞等人的倡导下各地寺僧纷纷响应,集资办厂,掀起生产热潮,走上劳动白养道路。仅半年时间,全国佛教徒就开办了纺织、颜料、化工等几十家工厂,太原白云寺僧众还于1958年开办中医医院。正如巨赞所言: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无法维持,活都活不下去,那里还有信仰或修行可言呢?”因此巨赞等大力倡导的生产自养的办法既安置了大量僧尼,又服务于社会,沟通了佛教与社会的联系,这种福慧双修,既重视社会责任,又顾及生死解脱,既自利又利他的修行理念吻合特定时代的要求,可以说是人间佛教契理契机原则在当时的变通。如果没有“公私合营”的变故的话,从生产开始的自然发展这一条路,无疑会通向由佛教界自办现代慈善、文化教育诸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