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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行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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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杂集论》第十二卷具说六度各得五果,如彼论说:‘功德者,谓依五果无量无边称赞胜利,皆名功德。谓:能永断自所对治,是诸波罗蜜多离系果;于现法中,由此施等摄受自他,是士夫用果;于当来世后后增胜,展转生起,是等流果;大菩提是增上果;感大富财,往生善趣,无怨无坏多诸喜乐,有情中尊,身无损害,广大宗族,随其次第,是施等波罗蜜多异熟果。’
  又《成唯识论》第九卷说:‘有漏有四,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而有处说具五果者,或互相资,或二合说。’此中后因句,即会释《杂集论》所说六度各得五果义,是依无漏资助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助无漏亦得离系;故说六度各得五果,是‘互相资’。或依有漏无漏二种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漏无漏体各能亲得五果故。
  六度义海,非说可尽,略述十二要义,以显殊胜。欲学菩萨行者,于此六度,必须修学,以此能摄尽一切善法故。如《摄大乘论》说:‘如是相摄,云何可见?由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是其相故’,即六度自相,如无贪等善心所,是六度自相所摄。‘是随顺故’,即与六度随转的增上缘,如信惭等善心所,是六度随顺法所摄。‘是等流故’,即六度的果法,如六神遇及十力等诸余功德,皆是六度等流果摄。故一切善法,皆摄入六度,六度中慧为自性的,皆名为智,非慧为体的,并名为福,六波罗蜜多就通相说,俱通福智二种。若约则相说,前五度是福德,第六一度是为智慧。于此六度,若为利益他有情而修习者,六度皆是利他行。若为自利而修习者,六皆自利。六度与三学,若随用摄,戒学摄前三度:布施是戒的资粮,戒是戒学自体,忍是戒的眷属。定学摄定。慧学摄慧。精进三摄,遍策三学故。由此可知,菩萨修习六波罗蜜多,即具足一切善法,也就是具修福智、二利、三学等一切功德。故《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四百六十说:‘若菩萨摩诃萨,欲于诸法不借他缘而自悟解,欲能成熟一切有情,欲于佛土能善严净,欲疾安坐妙菩提座,欲能降伏一切魔军,欲疾证得一切智智,欲转法转脱有情众生老病死,证得常住毕竟安乐,应学六种波罗蜜多。’

二、所断二障
  (一)我法二执
  菩萨所断,总有二种,即烦恼障和所知障。二障依我法二执为根本而生起,故今先说我法二执。
  (1)我执:一切我执,略有二种:1.俱生我执,2.分别我执。俱生我执的生起,不依赖外缘,它是从无始时来,由第六第七两识的虚妄熏习内因种子力故,恒常与五蕴身俱时生起,故名俱生。这又有二种:1.常相续生起的俱生我执。此执在第七识上,依于第七识生起的执用,缘虑第八识的见分以为所缘的本质境,生起自识上的影像相分心相,执为实我。2.有间断的俱生我执。此执在第六识上,依于第六识生起执用,缘虑诸识所变的本质境,生起自识上的影像相分心相,执为实我。这两种俱生我执,是无始时来熏习的惯习势力,体相微隐,行粗极细,故很难断除,要在见道以后的修道十地位中,数数不断地修习殊胜的生空观,才能除灭。
  分别我执,既须借待内因种子的势力,亦由现在的外缘条件助成生起;它是非与身俱时而有,要借待外缘的邪师和邪教及自己心中的邪思惟分别,然后才能生起,故名分别我执。此执唯在第六意识中有。这亦有两种:一、缘邪师邪教所说的蕴相以为所缘的本质境,生起自识上的影像相分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这是即蕴计我,以为常住,如二十句等。二、缘邪师邪教所说的我相以为所缘的本质境,生起自识上的影像相分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这是离蕴计我,即执五蕴之外另有一个常住的我体存在。这两种分别我执,行相粗猛,容易断除,在真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灭。
  (2)法执:一切法执,略有二种:一、俱生法执,二、分别法执。
俱生法执的生起,不依赖外缘,是无始时来,由第六第七两识的虚妄熏习内因种子力故,恒常与有情五蕴身俱时生起。由于此执是不借待邪师和邪教及自己内心邪分别,任运自然地与身俱时生起,故名俱生。这又有两种:1.常相续生起的俱生法执,此执在第七识中,依于第七识生起执用,缘虑第八识以为本质境,生起自心上的影像相分心相,执为实法。2.有间断,此执在第六意识中,依第六意识生起执用,缘虑诸识所变的蕴处界总相或别相以为本质境,生起自识上的影像相分心相,执为实法。这两种法执,行相微细,故难断除,要在见道以后的十地位中,数数不断地修习殊胜的法空观,才能除灭。
  分别法执,既须借待内因种子的势力,亦由现在外缘条件助成生起;因其不是与有情根身俱时而生,要借待邪师邪教及自己内心中的邪思惟分别才能生起,故名分别。以分别法执,唯在第六意识中有。这亦有两种:1.缘虑邪教所说的蕴处界相以为本质境,生起自识上的影像相分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2.缘虑邪教所说的自性(数论计)实性(胜论计)等相以为本质境,生起自识上的影像相分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此二法执,行相粗故易断,入初地入心真见道时,观一切法的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二)烦恼所知二障
  (1)烦恼障: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身心,不令出离生死苦海,故名烦恼。障是覆蔽义,即烦恼覆蔽涅槃不得解脱,是名为障,烦恼即障,故名烦恼障。其体即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的一百二十八个根本烦恼,及彼根本烦恼同类所引起的等流诸随烦恼。一百二十八数是,见道所断惑有十种,即、贪、嗔、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十种烦恼,各障欲界苦集灭道四谛之理,故有四十。障色界四谛理的只有三十六个,因为色界无嗔烦恼,于每一谛下除去嗔惑,故成三十六。障无色界四谛理的烦恼,与色界相同。总合起来,障三界四谛理的烦恼共有一百一十二个。更加上修道所断惑十六种,即成为一百二十八数。十六惑是:欲界六个,上二界各五个。贪、嗔、痴、慢、身见、边见,是欲六惑,上二界无嗔,各有五惑,故三界修道所断惑合有十六个。等流随惑,即二十种。此上所说,唯是自性出体,若据眷属,即同时相应的诸余心心所及五蕴,亦皆是烦恼障摄。
  (2)所知障:此障之体,同烦恼障;即遍计所执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其数与烦恼障同。由烦恼依于所知障立,能依所依,故数相等,此从所障以立障名。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一切诸法,是所应知的境界,由障障彼所知之境,碍能缘心,令心于境,不能解了,障大菩提,是所知之障。若论正障,烦恼障障生空,所知障障法空。若论兼障,则互彼此,当知经教依殊胜作用而说各有所知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