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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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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实 事 求 是 、 有 错 必 纠 。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为 人 民 的 利 益 坚 持 对 的 , 为 人 民 的 利 益 改 正 错 的 ,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适 用 的 基 本 原 则 。

90 . 问 :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什 么 ?
    答 :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是 指 社 会 主 义 的 法 律 制 度 , 包 括 法 的 制 定 、 法 的 执 行 、 法 的 遵 守 、 法 律 监 督 等 全 部 内 容 。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 1 ) 有 法 可 依 。 就 是 要 求 有 完 备 的 法 律 可 供 遵 循 , 这 是 加 强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的 首 要 前 提 和 保 证 。
      ( 2 ) 有 法 必 依 。 有 法 不 依 , 等 于 无 法 。 要 求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依 法 办 事 , 全 体 公 民 提 高 法 律 意 识 , 自 觉 遵 守 法 律 , 这 是 健 全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的 关 键 。
    ( 3 ) 执 法 必 严 。 它 要 求 执 法 机 关 、 执 法 人 员 要 不 折 不 扣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工 作 程 序 办 事 , 执 行 法 律 必 须 严 格 、 严 肃 、 严 明 。
    ( 4 ) 违 法 必 究 。 这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存 在 和 巩 固 的 一 个 必 要 条 件 。 对 一 切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都 要 依 法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并 予 以 制 裁 ; 保 障 一 切 无 罪 的 人 不 受 追 究 ; 任 何 人 不 得 凌 驾 于 法 律 之 上 , 不 得 享 受 法 律 规 定 以 外 的 特 权 ; 更 不 允 许 国 家 公 职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 逃 避 责 任 , 逍 遥 法 外 。

91 . 问 :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什 么 ?
    答 :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确 认 和 保 护 社 会 主 义 的 经 济 制 度 、 政 治 制 度 和 民 主 制 度 。
    法 律 规 定 我 国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 法 律 确 认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 ” 以 法 律 形 式 保 障 人 民 享 有 管 理 国 家 的 民 主 权 利 。 保 障 人 民 有 广 泛 的 民 主 和 自 由 。 保 卫 国 家 的 安 全 不 受 侵 犯 , 打 击 敌 对 分 子 的 破 坏 和 颠 覆 活 动 。 保 护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制 度 和 民 主 制 度 。

92 . 问 : 法 律 与 宗 教 的 关 系 是 什 么 ?
    答 :
宗 教 是 一 部 分 人 的 精 神 需 要 , 是 一 种 社 会 文 化 现 象 , 真 正 的 宗 教 都 是 劝 人 向 善 的 , 从 历 史 上 看 , 流 传 在 东 方 的 宗 教 主 要 是 道 德 宗 教 。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说 , 宗 教 也 是 社 会 的 一 种 控 制 系 统 , 是 一 种 稳 定 社 会 的 力 量 。 在 历 史 上 , 宗 教 曾 对 原 始 社 会 的 习 惯 ( 如 崇 拜 与 禁 忌 等 ) 产 生 过 巨 大 影 响 。 进 入 阶 级 社 会 以 后 , 原 始 社 会 的 习 惯 逐 步 上 升 为 奴 隶 社 会 的 法 。 因 此 , 宗 教 曾 经 对 法 的 产 生 和 发 展 有 过 重 大 影 响 。 在 古 巴 比 伦 和 古 印 度 , 立 法 的 指 导 思 想 往 往 表 现 为 宗 教 观 念 。 也 有 甚 至 把 法 律 与 宗 教 的 教 规 、 戒 律 等 融 和 在 一 起 的 现 象 , 如 《 古 兰 经 》 既 是 伊 斯 兰 教 的 经 典 , 又 曾 是 伊 斯 兰 教 国 家 的 法 典 。 欧 洲 中 世 纪 时 , 宗 教 渗 透 到 社 会 生 活 的 一 切 方 面 , 教 会 法 实 质 上 成 了 一 些 封 建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 在 当 前 一 些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中 , 宗 教 对 其 法 律 仍 然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 宗 教 的 观 念 在 法 律 中 仍 然 有 所 表 现 。
      法 律 与 宗 教 也 有 区 别 :
    一 、 二 者 的 作 用 不 同 。 法 着 重 于 支 配 和 约 束 人 们 外 在 行 为 ; 宗 教 则 侧 重 支 配 和 约 束 人 们 的 内 心 观 念 。
    二 、 适 用 的 范 围 不 同 。 法 规 定 了 世 俗 社 会 公 民 与 公 民 、 公 民 与 国 家 、 公 民 与 社 会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宗 教 则 规 定 了 教 徒 对 教 主 、 经 典 和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虔 诚 信 仰 、 崇 拜 皈 依 和 供 养 的 关 系 。
    三 、 实 施 的 方 法 不 同 。 法 是 以 国 家 的 强 制 力 为 后 盾 保 证 实 施 的 普 遍 的 行 为 规 范 ; 宗 教 则 是 依 靠 信 教 群 众 对 宗 教 的 崇 拜 、 信 仰 和 全 身 心 的 皈 依 来 自 觉 贯 彻 执 行 其 教 理 、 教 义 和 教 规 的 。
        在 社 会 主 义 时 期 , 宗 教 具 有 长 期 性 、 群 众 性 、 民 族 性 、 国 际 性 和 复 杂 性 的 特 点 , 国 家 实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和 政 教 分 离 的 原 则 。 遵 照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原 则 , 法 律 保 护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权 利 , 不 管 信 仰 宗 教 还 是 不 信 仰 宗 教 、 信 这 种 教 和 信 那 种 教 的 公 民 , 在 法 律 面 前 一 律 平 等 , 不 得 因 信 仰 宗 教 或 不 信 仰 宗 教 受 到 歧 视 。 经 过 4 7 年 的 实 践 证 明 , 我 国 法 律 保 护 了 公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同 时 宗 教 团 体 和 组 织 积 极 引 导 信 教 群 众 和 宗 教 教 职 人 员 爱 国 爱 教 ,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的 法 律 、 法 规 , 坚 持 与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相 适 应 , 为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加 强 民 族 团 结 , 扩 大 对 外 开 放 , 促 进 世 界 和 平 , 推 动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两 个 文 明 建 设 起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