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杂阿含》卷11,《大正》二,页8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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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宗教立场看:涅盘乃是众生之究竟解脱,这才是最高之伦理,才是真、善、美之极致。尤其印度之学者们,大都将宗教上之「解脱」列入伦理学之中;西方从希腊乃至士林哲学家,虽然也论及动机与方法之善,但极终之善还是上帝,人们认知了神,也认知了真、善、美。那才是最终极之伦理。
佛教是宗教,其归依法,也是伦理的。因此,我们说佛教之三归依,也就是佛陀为佛教所建立之基本伦理,也是佛教的大宪章。
二、三归依之价值
释迦牟尼佛有大智,所以有大悲;有大悲,所以有大智。大悲在于济世久远,大智在于以前为鉴。他的思想与方法都是取自印度传统与非传统之精华,去芜存菁而成[5]。而他为佛教立的大宪章——三皈依亦不例外。
(一)三皈依之溯源:原来印度教之大宪章就是所谓三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如果用佛陀的话说,则是:「皈依吠陀,皈依祭,皈依婆罗门。」其中皈依吠陀与皈依婆罗门就等于皈依法、皈依僧。
佛陀受耆那教(Jainism)的影响很多,基本上,三皈依也是直接受其影响的。耆那教之耆那(Jina)不是教主,而是解脱的圣者。他们除了皈依耆那教教义之外,也皈依僧,皈依耆那。耆那与佛不同者:除其所服膺之教义不同外;佛陀为教主,而耆那只是解脱的大灵魂。
5. 见拙著前书,第三篇,页61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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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创宪章:佛陀时代已见婆罗门教的败象,认为他们所「皈依祭」是迷信,其所皈依之法《吠陀经》更不足恃,因之靠祭祀营生之婆罗门更不值得皈依。
耆那为大灵魂,佛陀是倡缘起的,当然反对灵魂说,自然也不赞成其法与僧。但佛说「三皈依」之概念则是从婆罗门教、耆那教而来的。
此外,佛陀除了不得以上两者之教义外,同时也反省婆罗门的腐败,不足以发展教务,《吠陀经》与祭祀也不足以巩固其信仰中心。
耆那教的僧虽然修苦行,足为万世师,却不足为万世法,所以不能开物成务,其抽象不实之「耆那」信仰亦不足成为信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