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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戒律看原始僧团的管理体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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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原始僧团是典型的公有制团体。在现实社会中,公有制只能作为理想存在,而佛教界却身体力行地将其贯彻实施在具体生活中,这与出家制度及僧人的修行有关。世俗生活以私有为基础,在这种前提下,公有制的推广必然会遇到种种障碍。而出家是对世俗生活的放弃,是对私欲的放弃,僧团由这样一群放弃私欲的人组成,为公有制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保障;而且佛法修行又以“无我”为理论指导,从而彻底铲除了私有制的根源。这就是公有制为什么能在佛教界存在并流传下来的原因所在。
                  二、平等
  如果说共产主义式的公有制是人类社会的理想模式,是因为它建构了一个没有等级差别,没有贫富不均的幸福乐园,是因为它为我们提供了人人平等的可能性,无论是在自然状态下,还是在权力与义务上,每个人都拥有均等的机会。
  自从私有制出现以来,社会就开始出现了种种不平等现象,其中有宗教神权上的不平等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印度婆罗门教认为,人类是由大梵天创造--由大梵天的嘴巴、肩膀、肚脐和脚底分别创造出不同种姓的阶层。所以人类天生存在种姓差别: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姓。在当时的印度,婆罗门是至高无上的神职人员;刹帝利是管理国家的行政阶层;吠舍是从事工商业的资产阶级;首陀罗则处于社会的底层,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没有保障,哪怕不小心碰到别人身上,都面临被处死的可能。更为苛刻的是,前三种人可以再生,首陀罗种姓却因地位卑贱而不得再生,其等级之森严由此可见一斑。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社会逐渐分化为各个阶层,社会地位的悬殊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由等级制演变出的特权阶层将不平等的社会现象推向了极端:在封建的专制制度下,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专制独裁的国家中,国家元首就是一切,而国家则算不了什么;一个独夫的意志就是法律,而社会却没有自己的代表”,也正是这样一种无视人类平等权益的专制制度,因其对人性的粗暴践踏,使自身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
  “平等”作为西方启蒙运动的口号和政治理想之一,是本着合乎人性的精神而提出的,因为平等是自然赋予每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启蒙思想家代表卢梭认为:当人类生活在最初的自然状态时,没有贫富贵贱之分,没有奴役与被奴役,没有压迫和被压迫。只是因为私有制的出现,使一部分人成为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特权阶级,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平等权利才遭到破坏,而使社会产生一系列的不平等现象:政治上的不平等、财富上的不平等、地位上的不平等,而这样的不平等正是对于人类天赋权利的蔑视。他进一步指出,人类应重建新的社会契约,以实现更高的社会权力的平等。
  到今天,尽管世界各国的人们对“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这一信条已不再陌生,但真正的平等还没有象我们所期待的那样如期到来。现代社会仍然有着血统的差别、民族的差别、职业的差别……只要这些差别存在一天,平等充其量也只是相对的、局部的。
  那么,平等永远无法带着圣洁的光环来到人间吗?又或者,象启蒙思想家们所叹息的那样:“平等既是一件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同时也是荒诞不经的事?”前面我们说过,原始僧团是属于公有制的管理体制,而公有制只有在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施,如果说公有制是平等的表现形式,那平等就是公有制不可或缺的必要基础。在原始僧团中,平等的原则又是如何得到体现的呢?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展开说明:
  1、四姓出家同为释种
  首先,佛陀创立的僧团没有种姓的差别,《阿含经》说:“四河入海,同一咸味”,这样的精神出现在两前多年前的印度,无疑是划时代的。无论身处什么样的社会阶层,一旦出家之后,原来的种姓便不再存在,僧团全体成员同为释迦种姓,不存在因出身而带来的阶级烙印,更不存在因贫富而造成的地位悬殊。生活在僧团里的每个人,都是在同一起点开始,依“戒腊”(受戒的年限)而长幼有序。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佛教所奉行的法律主要指戒律,佛陀在《遗教经》中告诫他的弟子们:戒律就是你们的老师,戒律就是你们的准则,戒律就是你们生活的规范。所以,受戒是取得僧人资格的必要手续,刚入僧团要受沙弥戒,接着受比丘戒。能否成为三宝之一的僧宝,主要也是以受戒的级别来衡量:受了比丘戒,就取得了比丘的资格;受了菩萨戒,就取得了菩萨的资格。
  在家居士也是同样,学佛首先应受“三皈”,三皈不仅是在家居士跨入佛门必须履行的仪式,也是每个佛弟子所要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皈依佛,不皈依邪魔外道;皈依法,不皈依外道典籍;皈依僧,不皈依外道邪众,这都有戒的含义在里面。所谓戒,就是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法地遵循这三条规范,才能保有我们的“皈依体”。除了三皈,在家居士还可进一步受持五戒、八戒乃至菩萨戒。
  戒律作为行为规范,它的重点在于对戒律的行持,而不是受戒的形式和仪规。所以,出家人受戒后还要学戒,每半月要参加诵戒,当然最重要的是持戒,如法持戒是检验一个佛教徒是否合格的标准和尺度,无论修习什么法门,都必须依戒而行,即便是佛陀本人也不例外。只是他老人家不需用心去持戒,因为他的一切功德都已圆满,他的行住坐卧和起心动念无一不符合戒律的规范。常人需有心持戒,因为他们还没有禅定的保护,没有智慧的观照,持戒容易落于拘谨和被动,往往费很大工夫才能把戒持好;但随着修行的提高,欲望和妄想都得到较好的降服,持戒就会越来越轻松简单,因为戒律已在长期的磨合中和身心融为一体,即便不执著于戒相,也不会有破戒的行为。
  僧团里,无论是刚出家的沙弥,还是有资历的长老,都要受到戒律的约束,这一点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在现实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口号虽已喊了很多年,但在具体的实施中,却总要打上那么一些折扣。而在以戒律为指南的僧团,平等的原则却始终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3、僧人平等享有各种权利。
  僧团是“六和”团体,“六和”里有一条是“利合同均”--任何僧人都可平等享有僧团所拥有的利益。私有制所以会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原因就在于贫富不均而带来的等级之分,在绝大多数的纷争、矛盾和对立的背后,隐藏的无非是利益的冲突。
  佛陀所建立的僧团是以解脱道的修行为目的,为避免由财富不均带来的不平等现象,避免在财富分配上可能出现的纠纷,佛陀规定出家人在财富享用上人人平等。但这种规定并不是绝对平均化,若寺院住房条件比较富余,就可优先照顾那些上座、长老,但其余财物都为大众共有,任何人不可多吃多占。例如寺院在开饭之前要打板通知,就是为了告诉僧团中的每个人:现在是用餐时间。若不通知外来比丘参加,或者吃了不在你份内的食物,都属于犯戒;再如寺院分发物品时,也必须每个僧人都到场,否则,剥夺了他人享受这份财富的权力,也是不如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