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三、明解脱道
于四谛增益,坚、乐、我、我所,此等十六相,非真而爱著。
于彼相违义,真性相了达,善修之正见,能破爱随行。
若尔,何为解脱道耶?曰:有于四谛性显倒执著,其于彼相违义破——十六真实行相随顺通达,极善修习之正见,是解脱道。以彼能破贪爱及随行故。以于四谛,增益坚固、安乐,及我、我所等十六种非真实行相周遍爱著,是三有之根本故。
寅四、破尼犍子派之解脱道 分四:卯一、破由有业身故流转,二、破能断业身之对治,三、破由断果故业永尽,四、以自许相违破。今初:
业身虽安住,三因缺一故,其生则非有,如无种无芽。
尼犍子派子说:纵然断爱,若有业身,仍当流转。破曰:诸阿罗汉业与身虽仍安住,然不生于三有,以缺爱一因故。以生三有,须三因故。如无种子则不生芽。
卯二、破能断业身之对治
非断业及身,无能对治故。无能故。有爱,仍能生起故。
为尽二勤,尽业劳无义。
外曰:断除业身,亦应解脱,以生三有须三因故。曰:非业与身能单独断,以无断彼之对治故。无断彼之功能故。以若有爱,则业与身仍能生故。若谓业与爱二法,理应努力各别令尽。破曰:为单独尽业,勤劳无义,以未断爱不能断来故。
卯三、破由断果故业永尽
见种种果故,比知业功能,有多种差异,故一苦恼事,
不能使都尽。有行使彼生,果报有减少,非一切异类,
所应受果报。若由苦行力,使功能合尽,为染分能断,
应无染遍断。若苦行异染,或即是烦恼,彼即业果故,
则此不能使,功能合杂等。
外曰:前云‘无能对治故’,此因不成。以由苦行消尽宿业,不更作新业,能解脱故。破曰:以某种苦行,仅能使彼所生果有所减少,非能使一切异类业都尽,以一切苦行烦恼事,不能尽一切业故。以比知诸业功能各异故,以见有可意不可意种种果故。若谓由苦行功能,使业功能合杂,若一尽时则一切都尽。破曰:试问苦行为离烦恼是余法?为即烦恼?若如初者,应由烦恼一分断一切业,或无烦恼断一切业,以一苦行能断一切来,彼非烦恼故。若如次者,则彼苦行应不能使业之功能合杂,以是恶业之果故。
卯四、以自许相违破
摧欲生过故,能灭诸过者,能害彼生业。已作如何失?
非从业起过,有患乃能作,已遮则不作。若无邪分别,
乐亦不起贪。
外问:由贪爱断,业亦断故,许业无对治则成相违。曰:其能灭诸过失之违无我慧,能害彼过所生之业,以能摧坏欲生之我执因故。已作之果如何失坏?应不失坏,已成就者不能断故。外曰:如从爱起业,亦应从业起爱。答曰:诸阿罗汉不从生过失,已断爱故。从有患之业乃作过失,已遮止者则不作过失故。外曰:从业乐果应生贪爱。答曰:诸阿罗汉从乐亦应不生贪爱,以无邪分别故。
壬二、善逝
由救成证知:真、固、无余别。善逝证义故,较外道、有学、无学增上故。
世尊成就证知真实、坚固及无余之差别,以是究竟救护故。此处说善逝为证知者,有所为义,是为由救护果,比知智德圆满故。世尊较诸外道及有学无学声闻,皆为增上,以是具足三种差别之善逝故。
辛二、因圆满 分二:壬一、加行圆满,二、意乐圆满。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