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二、救护
救护者宣说,亲自所见道。无果,不妄语。具足悲心故,
凡一切所作,为利他行故。以故是定量。
诸佛世尊是救护者,以宣说自所见道到究竟故。又佛世尊不说妄语,以现见宣说妄语无所求果故。又佛世尊是定量士夫,以具足悲心故,凡一切所修道皆为利他而加行故。
巳二、逆成立量 分二:庚一、广说,二结义。初又分二:辛一、果圆满,二、因圆满。初又分二:壬一、救护,二、善逝。初又分二:癸一、由说四谛显为救护,二、抉择所说四谛。今初:
复次救护者,宣说四对谛。
上来由顺次门成立世尊是定量士夫。复次当由逆次门成立。谓佛世尊是救护者,以宣四对谛到究竟故。
癸二、抉择所说四谛 分四:子一、苦谛,二、集谛,三、灭谛,四、道谛。由初又分四:丑一、明苦,二、成立彼无始,三、破计有始,四、解说谛相。今初:
苦流转诸蕴。
由宣说四谛是救护者。何为四谛?曰:苦、集、灭、道,是为四谛。苦谛云何?曰:谓五蕴,是名苦谛。从无始来流转生死故。
丑二、成立彼无始 分二:寅一、出因,二、成立相。今初:
由修习现见,贪等明显故。
顺世派云:前因不成,无前后生故。曰:初生无间之贪等,应有前念同类为先导,以现见由于修习能明显故。
寅二、成立相 分二:卯一、破无因生,二、破邪因生。今初:
非是随欲性,无因生违故。
初生之贪等,非无因缘随欲而生,以暂时生故。此因决定,若无因者生相违故。
卯二、破邪因生 分二:辰一、破三病为因,二、破四火种为因。初又分二:巳一、标,二、释。今初:
由有错乱故,非风等之法。若谓性杂故,无过。则彼法,
余法何不见?一切贪应同,故非一切法。如色等无过。
若非由特殊,诸业增上者,彼诤亦相同。若计贪等是,
一切法性者,无能、无自性,果由何不同?
若谓贪等三毒非从前念同类所生,是从三病如次而生。谓从痰生贪,从胆生肺,从风生痴。曰:贪等三毒,非风等之亲果法,以于风等有错乱故。现见患痰病者,嗔增上故。若谓痰中有胆性杂故,无错乱过者。曰:于痰病者,彼肺病法除彼肺外,为何不见有肉黄等余法?理亦应见,以彼有亲困肺病故。又贪等三毒应非一切病之亲果法,以若是者,则三病等分之一切人,应有贪心大小相同之过故。若谓如大种因虽相同,然色体等有大小不同者,故无过失。曰:于彼色体亦应无大小差别之诤相同,以于彼色,若非特殊诸业为增上缘,其大因皆相同故。又若计贪等三毒皆可从一切病生,是一切病自性之法者。曰:是则三毒果法由何因由而不相同?理应相同,都无差别,以无差别功能,及无不同自性故。以从一切病皆生三毒故。当知贪等非三病之亲果。
巳二、释
诸患难有别,而无差别故。不成者,非尔。一切变以,变故,
亦非一切生。若因增长时,果不可衰减,犹如烦热等。
贪等之转变,是从苦乐生。不等分生苦,若不生贪者,
当说由何生?从等分增液,从彼生贪者,不等见有贪,
余等分亦非。余尽,滴血亦。一女液无定,于一不猛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