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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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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境差别故,而作为别异。非尔,应太过,或别说无义。

自语亦别异,唯语即能碍。若由彼受许,论是定量故,

应害一切事。若不许彼者,岂是能害耶?若自语违者。

则自语及论,相违应无异。若士夫欲作,此即圆满量。

故于共许义,舍论无过失。不现不许论,观察则不转。

 

或问:若尔,何者是教所能害?曰:若受许已,次观察白法之宗云‘汝不能感安乐’,则许有此教能妨害之过失。以汝能感乐,是由教所成立故。以是当知受许之信解比量,非是比量以外事,以是依于正因,能害似宗义之定量故。虽则如是,然说信解比量异于比量,有所为义。为显信解比量之不共境之差别故。若非如是,说是为令了知比量之差别故,而说信解比量异比量者,则此讲能遣根本差别时,亦须说依止果法、自性因之比量太为过失。以为了解比量之差别故,而说信解比量异于比量故。若谓依止果法及自性因之比量,不须说异于比量,以摄于比量内故。破曰:信解比量离于比量而别说者亦应无义,以摄于比量内故。或问:若尔,理门论中说‘自语异于论’者,有何所为?曰:理门论中说‘自语异于论’者,有所为义,为显唯说语言即能障碍自相违宗故。若谓由彼立者许论为量故,于一切事,教是能害。破曰:若立者不许彼论,岂亦能害耶?应是能碍,以是事力能妨害故。若谓与论相违,即是立者自语相违。破曰:自语与论,二者于唯障碍自相违宗,应无差别,以与论相违,即立者自语相违故。若谓教是定量,是由士大夫所欲作为量故。破曰:自语应即是量,以圆满此由所欲作为量故。若于现量所共许义,弃舍论为能立,亦无过失,以由事力所成立故。极不现事,若不许论为量者,则于汝观察不转,以汝唯由教成立故。

 

寅二、明成量之教

 

于此善观察,多说相违义。贪等非法本,浴能净非法。

于见不见事,理成及自语,无害所有论,应取,观察转。

 

或问:若尔,极不现事之能立,随许一种教即可耶?曰:应非如是,以观察此教,多是诠说内相违故。如见彼说贪等为非法之根本,又说沐浴能根本净除非法罪恶故。或问:若尔,何等教是极不现事之能立?曰:若于可见现事与不现事,由正理成立,于不可见极不现事,所有自语无害之论,依汝于极不现事则观察转,汝是应取为极不现事之能立故。

 

丑二、广释共称不遣  分五:寅一、显可说是共称,二、显可说是能害,三、论师许可说是共称,四、释经言之意趣,五、别说共称之原因。今初:

 

士夫欲相系,欲声所诠义,无破故无害,众许所信解。

名言所生法,名声之所诠。现量等所量,增能量声说。

 

或问:若他义所立,须共称不遣者,何为共称耶?曰:谓与士夫欲相系属,随欲说为月之声,可以汝说有兔,是众生所许所信解,以汝是可说一切义,无妨害之语故。以一切义可为汝之所诠,无可破故。从月之名言所生法,有兔可以月声说,有以共称声宣说之原因,以是真共称之境故。枵问:可说虽妨害不可说,然缘声现量如何妨害声非所闻耶?曰:声是所闻,于汝增益能缘现量之声而说亦有原因,以汝是缘声现量之所量故。以声是所闻,直接妨害由非所闻,即显缘现量直接妨害声非所闻也。

 

寅二、显可说是能害

 

依彼所出生,欲转故,无遮。已作未作等,种种性皆可。

唯义相系属,已生或当生,声可。即由彼,能害诸异品。

 

依彼欲乐所出生名月之声,可于一切义转,都无所遮,以是由欲而转之声故。种种有兔,若前已作名为月,与前未作名为瓶等,皆可宣说,以是分别境中所有性故。又彼有兔,由前已有名月,或当有名瓶等皆可宣说,则能妨害彼逆品不可宣说,以是仅与分别境中所有义相系属故。

 

寅三、论师许可说是共称

 

虽无名,于事,可性。由彼力,彼系一切声,故于彼彼成。

余则于此中,害因,非不共。

 

若谓论师(陈那)说共称妨害,未说可说妨害。曰:如彼瓶事虽无月名称,然汝可以月声宣说,彼即成就。虽无彼名,然于分别境中所有,即由彼力,可说一切声相连系故。若非许可说即共称,余唯已称方说为共称者。于此有兔可说月声中,共说能害之因于分别境中有者,应非成立有兔不可说月声之不共因,以有众多未称为月者故(即有许多法为同喻,则其因应非不共因也)。(如理门云:‘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为极成言,相违义遣。如从怀兔非月,有故。’说‘有故’,是成立非月之不共因,于成立是月,则是世间共许之正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