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略解 卷第七
法称论师造 僧成大师释 民国 法尊译编
庚三、第三说量果建立 分三:辛一、抉择果自性,二、抉择量自性,三、抉择所量自性。今初:
纵然有外义,如领受定体,非是由自性,有多体过故。
若许,则二者应不感有异。不见障故非。非由义了达。
于彼多体事,见为一体性,彼不见,如何,能成为见义?
若现欲不欲,分别,非义觉。彼亦死相等,见不相续心。
即于外所量,受自果应理。如其此自性,如是决定义。
纵然有外义,亦是了知自体,以如所受欲不欲行相,由此门中安立义决定体性。非由义自性印留行相故。若如是者(由义自性印留行相),则一色法应有可意不可意多种体性之过故。问:即许有可意不可意多种体性,有何过失耶?曰:是则亲怨二种眼识,应不感觉天授之色有可意不可意之异(亲见为可意,怨见为不可意),应可意不可意二相,于二人俱现(每人均见二种色),以是可意不可意多体,以是现彼行相之不错乱识故。若谓由不见业所障蔽故,非俱见者。破曰:则彼应非由义增上力所不了知。以彼是可意不可意多种体性,而彼可意不可意唯各别现故。又彼不能见业,如何能使见义?应非能见,以于彼多体事,见为一体故。若谓现欲不欲相,是分别心,非义觉根识者。破曰:此不应理,即于彼根识,亦先现为可意者,后被死相等所执持时,则可意相不复相续之心现可见故(非仅分别心见可不可意色,既无分别眼识亦见可不可意色故。先见为可意,后见为不可意故)。又现义识,即有外所量义,亦是领受自体为果应理。何以故?以如所现此义自性之行相,即如是决定彼义。非如外义了知行相故。
辛二、抉择量自性
尔时此现义,是量。能取体,纵有,非余义,故非观待外。
何故?如义体,彼安住于识,如是能决定,谓此如是住。
是了自体性。故许彼了义。非现义体性。彼能立于觉,
住义彼所作,如彼义安住,如是彼极显。立义彼体故,
自了许了义。故境亦非异。观察自体性,说自证是果。
了义彼体故。
问:若于外所量,自证为果者,则应能取相为量。曰:以于现义为所量,了知识自体为果时,能取相非是量,以尔时即此现义之行相,是能量故。又能取相之体性,非观待外义之量,以息灭二相之理了知自体非余义故。又现义识,是了知自体,何以故?以如彼义体之行相安庄于识,如是决定此义即如是住故。即彼现义识,观待后识亦许为了知义。谓非现义之体性,是由后识执著汝了知义故。彼义之所作了达义,彼之能立,是安住于觉之行相。何以故?以如彼义之行相,安住于觉,如是彼义极明显故。问:若所取相为量,自证为果者,则第三量果建立中,量与果之境,物体应异。曰:彼是了知自体,是能安立了达义,彼行相之体性故。虽则如是,然观待后识,许为了知义,以后识执著汝了知义故。以青色为所量第三量果建立中之量与果,其境体非异,以同了达,以识为体性之一青色故。问:若观待后识安立为了知义者,则何以说自证为果耶?曰:以观察现义识自体性时,说自证为果,以彼青义是彼自证之体性故。(末自盛宝解为‘是彼许为了知义缘青现量之体性故’,则可译为‘彼了义体故’。)
辛三、抉择所量自性
同彼或同余,识是如是现,其因亦是义,许义为所量。
如某之行相,无义事而现,如何缘义?实,如是我不知。
问:若现义识不能如实了知外义,则如何外义是所量耶?曰:随与彼义相同或余不同,由是现义识,行相如是显现之因亦即是义,故许义为所量应理,由与义生相同门,安立义为所量,与外义相同不成立故。问:如何能缘所取义?应不能缘。如发影等某些行相是无义事而显现故。曰:彼不缘所取义,实尔。如是缘所取义,我亦不知故。(非有外境为所取义也。若以是因便为所量,则极与作意亦是生根识之因,亦应是所量。故以现相,乃为所量。彼义是因,亦现其相,故立为所量。)
庚四、虽无外义,建立应理 分三:辛一、唯于现相建立,二、如现无实,三、虽无外境,量果应理。今初:
觉体虽无别,诸见颠倒者,能所取领受,了达如有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