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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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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以论理成立  分五:壬一、以决定俱缘之因成立,二、以一义现多成立,三、以无体明现成立,四、远近中之差别成立,五、以义识非同时成立。初又分二:癸一、正说,二、断诤。今初:

 

定与觉俱时,所顿领受境,除彼而为余,由何相成立?

如乱识二月,虽无而见异。青黄等异法,非有决定受。

无受或有义,或无义之受,未见有领受,故彼等非异。

故识时现义,非离识为余,此极难遮止。

 

谓现青识由是青果故,忆念具青相,不应道理。由青色与现青根识非异体故。成立彼者谓青色离缘青识为余物由何相成立?应不成立,以决定与缘青识同时顿领受故。外曰:青色与缘青识二法,应是异体,以现为异体故。破曰:不遍,是错乱识见为异故。喻如本无,而见二月。根本因决定,如青黄等诸异体者,则无决定同时领受故。于缘青识时,所现青义,非离缘青识有余实体,极难遮止。以青色与缘青识,非异体故。若无缘青识领受,或少许青义可缘,或无可缘青义之领受缘青识,亦不见能顿受故。(意谓离能缘识,无所缘青,离所缘青亦无能缘识。)

 

癸二、断诤

 

虽有诸余因,诸根识无故,比知有异因。若不说决定,

从等无间缘。从种子生芽,由烟成立火,如此依外义。

作者住证知,若现彼体性,如是定系属,若计依彼觉,

此有何相违?烟应非火生,非由果知因。彼纵然是因,

由何知决定?彼亦现烟觉,明醒习气者,现为火觉性,

了知非火性。心续彼堪能,习气为心要,现烟觉明显,

故从火生烟。智者有此说。依止于外义,说二相,彼复

由定俱受成。

 

若谓诸根觉,离根意外,比知定有异因,以虽有根意等,余因或暂不生,或暂生故。其彼余因,即外青色。破曰:若不说从等无间缘之习气醒发决定生者,实尔。然现青根识,由暂生之原因,不须有外青为所缘缘,以从醒发等无间缘之习气决定生故。若谓从种子生芽,及说以烟成立火。如此皆是依止外义,若无外义则不得成。破曰:种子为芽之作者,烟为火之证明而住。彼等亦非无外义而不成,若计所现彼因果体性,是依如是决定系属之觉体,有何相违?都无违故。若谓应非由烟果了知火因,以烟应非火生故。唯与自习气相系属故。彼火纵是烟因,应非由烟决定了知火,以因果错乱故。曰:由烟比火,彼亦非比知外义,是由现烟之觉,明了醒发习气之觉性了知现火之觉故(‘明醒习气者’句,盛宝连下句解为‘现火觉’)。若谓彼现烟觉从现烟之习气生,不从现火生,故非能证知现火也。曰:是从火生烟,以心相续中,堪能现火之习气为心要者现为火觉,由此而显现为烟觉故。智者唯识师,可说从火生烟之建立,以彼是量所成立故。问:若无外义,云何依外说觉二相耶?曰:依于外义宣说二相,有所为义,是为引导说外义者(经、有二部),入真实义故。彼觉二相非不成立,以决定俱领受而成立故。

 

壬二、以一义现多成立  

 

由根别明显、不明、间杂等,现异能缘识,缘虑于一义。

若彼义非现,义自性一故,彼义一切意,自性应成一。

依义而生起,随彼体性作,彼亦由余某,以某分成异。

如子依于父,虽是彼父色,由某、以某分,而可得差异。

 

彼现义识,若非由义现为具义行相者,则有彼瓶色义之一切意极识等,其现相应唯一自性,以所取义自性是一,无行相而缘故。然不能许尔,以由根差别,现相明愿、不明显及间杂等执为各异之识,是缘一义故。他虽曰:现义之识,瓶色现明显不明显,不应道理,同现一瓶色行相故。答曰:虽是依所取义而生,随彼瓶色行相体性而作,然瓶色明不明显应理,以从余某等习气亦由某形色等分,使瓶色成明不明显备异故。喻如子依于父,虽持彼父色,然由某缘,以某形色等分,异于父色而可得也。

 

壬三、以无体明现成立

 

如灯等焰轮,有孔雀翎眼,青红色鲜明,目不明所见。

彼若是外事,明根何无能?若见真,见彼。如何是根坏?

翳净明利眼,所见超根境,余人所见义,如何非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