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缘我生识,功能渐消尽,转向余境者。彼义觉何从?
前觉功能尽,应不转于义。无前觉,非觉。著余义失能,
未知生识故。异类虽顿生,由一极明心,使失功能故。
非从阿赖耶,而生起余识。非尔,则意转,等,不待余意。
意识如次生,亦成立相待。
若谓前识,由能生缘我识之功能逐渐消尽,故转向除境者。破曰:彼转向义之觉,从何因而有?因应非有。以前觉之功能尽故。若许尔者,则应不向义转矣。根本因决定,以无先觉,则后觉不生故。如由贪著除色义,而失坏发生缘声耳识之功能者,则不见发生缘声耳识故。若谓由阿赖耶是一切转识之亲因,故意著色时,亦能生缘声耳识者。破曰:虽由阿赖耶能顿生异类诸识,然意增上贪著色之士夫,应不从阿赖耶生除缘声耳识,以由意增上贪著色极明利之一心,能使引生缘声耳识之功能失坏故。意于境转相等,则余后意应不相待,以非从前觉生后觉故。然后觉要待前觉,亦善成立。非仅由意著余色时不生余缘余耳识之理,已善成立,即由意识依而坐,亦善成立故。
巳二、断诤
若意是一故,著余余不转,不生余识者。否,有顿生故。
转同,一切时,同故,不解余。唯我意合生,亦应顿时生。
从一,一所作,如何多见灯?渐次亦无能,后亦无别故。
此说身、士夫。若从行决定,彼后从何生?若即从觉者,
实尔是所许。
胜论派计:意量如极微,是常、是一故,彼若入鼻根,著余香尘,则不住余根,故不生余识。非观待余有功能之同类识也。破曰:应非由意,是常一故,唯一一识生,以有时多识顿生故。又六转识于境转相等时,亦应除一境外,不了解余境,以一切时,唯有一意相同故。即如汝宗,应多识一时顿生,以常功能永不失坏,唯由我意常和合相应,而生识故。若谓从一能作意,唯作一所作,故唯一一识生者,破曰:如多士夫共观一灯,则不应有。以一能作唯作一所作故。又彼意渐生多识之功能亦应非有,以不顿生多识,后时亦无不同之功能差别故。此破常一意生识之理。对顺世派计大种常身能生多识,及数论派计常士夫(神我)受用多境。胜论派计常士夫为生识因,亦说能破彼等以常住法都不能作任何所作故。正理派若谓从我之功德行(胜论亦计我之功德行),决定唯一一识生者。破曰:彼生果非理,是常法故。若谓彼非常,是后生者,试问彼从何因生?若谓即从前觉生者。告曰:彼后识之因随立何名,实是从前觉生,观待有功能之前识而生后识,亦是吾宗所许故。
辰二、破虽是能生而非所取义故转 分三:巳一、正破,二、破答,三、破异体功能。今初:
所取由所取,是能生非余。能生即彼相。现,无非所取。
无分无细等。
若谓彼前觉虽是后觉能生,而非所取义,故后觉转向境者。破曰:所取义即由所取义门而为能生,非有余事,以能生识具同自行相,是所取义之相故。喻如现相,无非所取义之除能生义。若谓如现相由转成细分,便不作所取义,如是前觉亦有时不作后觉之所取义者。破曰:前觉应无转成细分之时,以是无方分故。
巳二、破答
失所取功能,非余能生体。有所取相者,除取,无余生。
色等非如是,于觉无饶益。此除所取相,有何余定事?
觉亦有彼故,彼亦住彼性。能取因、领受,是心所取相。
色等及心法,观察所取相,是觉未净者。瑜伽证叵思。
彼由微等体,取成非所取,色觉何先无?有何为后生?
若缘自觉者,即应缘彼自,无间因之心,故不解余义。
若谓前觉只失为后觉所取之功能,非失余能生体性,故后觉转向境者。破曰:其有所取相者,除所取义,无除能生。色等若非如是所取义,则于根觉更无直接饶益故。于彼色上,除所取相,余有何事决定为此根识之因?无是事故。即彼前觉,亦应安住为后觉之所取义,以前觉亦有能生后觉具同自行相之功能故。又彼前觉,亦应安住,为后觉之所取义,以是后觉之亲因及所领受故。此因决定,以彼缘自觉之亲因,及领受,即心所取义之相故。他曰:若尔,他心应非瑜伽现量之所取义,以非彼之能生故。若曰:此说色等由细分故非所取义,及说他心由非亲因,故非所取义。如是观察所取相者,是依未净慧者而说,以依异生说故。圣瑜伽师了解境界之理,如汝所解,异生不可思义,以如汝所解,诸分别觉不能思义故。若彼后觉缘自前觉者,则后觉应不了解余义,以缘彼无间因心为所取义故。此因决定,以彼色法由成细分等体性,先是所取,后成非所取义。而缘色等之觉,先无何细分?后有何生起?都无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