巳三、破异体功能
无一多功能,然说事本性,能作一多果。若非一生多,
非有一生一,果从诸聚生。一亦成二聚,故说能作多。
若谓前觉虽是后觉之亲因,然不须为所取义,以亲因与所取义之功能各异故者。破曰:非由功能体一异,而生果一多,以功能体虽无一多,而说由诸事性能作一多果故。若谓一因非生多果,唯生一果者,破曰:应非从一因唯生一果,以诸果法皆从因缘合聚而生故。外曰:若一因中无异体多功能者。与经说‘一亦作多’,则成相违,答曰:无违。虽是一因,然由入因缘合聚二者中,而说能作多果故。喻如色祛,能俱生自同类,及缘色根识也。
寅二、破俱缘识义
若谓由余觉,缘义及前识。有现前后故,观察于一义,
常渐见诵说,应成非渐次。一亦二二现,现了我彼故。
若谓由其后识,俱缘义与前识,故后觉于境转者。破曰:常渐次见阿伊二字中,观察一伊字义之觉,应非渐次而是顿缘所诵阿伊二字,以是将前缘阿字之耳识及后伊字,俱现为所取义故。又一阿字,亦应于现量前现二二相,以于了我及了彼识二现量前,俱现为所取义故。
寅三、破虽无能受而于境转
若转向余境,非领受后者,如他所领受,应一切无受。
若我受是现,他受非尔者,由何如是说?我受由何成?
明因不成者,非许明所明,若不成明明,众生应皆明。
若谓由最后觉向余境转,非所领受,故无无穷与不于境转二种过失。破曰:天授一切觉,应皆无能领受,以最后觉无能领受故。喻如他人所领受,自不领受也。若谓喻义不同,以我自所领受是现量所成,他人所领受非现量所成者。破曰:由何如是说领受之差别?不应正理。彼我自领受由何量成?不成立故。他问:若尔,为何说眼根为明耶(眼既不自明)?答曰:眼根自明不成,然可说为明,以是根识明之因故。许为明之根识,非自不明而能明。若自明不成而能明者,则此一切众生皆应成明故。
释量论略解 卷第七(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