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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卷第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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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是立故。于有法除遣,诸聚,非相违。非乐如是立,

唯法是所立。

 

此显所乐境为所立之理,若于声上,诸破除以有法差别法,及以法差别有法,是除遣相违因。以于有法声,不如是成立聚义故。所作性于声除遣余义之聚,非是相违因。何以故?以非乐于声,如是成立余义之聚故。于此声上唯无常法是所立故。

 

壬二、广释随自  分三:癸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虽于一有法,论立多种法,自乐谓所立,故说随自声。

 

解说他义所立相中。说随自声,有所为义,以于有法,论中建立有多种法,为令了解唯随立者自己所乐,乃是所立故。

 

癸二、释  分二:子一、破计他部教义为所立,二、破计共教义为所立。初又分二:丑一、叙计,二、破执。今初:

 

若谓许论故,则受许一切,若妨害一义,因宗皆有过。

 

若谓立者受许论故,一切教义皆取为所立。故若妨害一种教义,则诸宗因皆犯相违过失。

 

丑二、破执  分二:寅一、标,二、释。今初:

 

成立声无常,遮香地德故,应成相违因。非时故,非者。

彼余亦相同。此有法是时。彼亦害论义。若说由能立,

有法之法等,立者欲乐者。有时成所乐,由彼亦了解。

强谓汝乐此,显是自在行。说非有果因,由错乱妨害。

非是无不生,虽妨害彼义,于余何妨害?

 

若所作性能立声无常,应由遮香常是地德门中,亦成相违因。以由彼门亦妨害一教义故。若谓遮香常是地德,非相违因,以彼非时故。破曰:遮声常住,亦应非相违因,以彼非时于余声常亦相同故。若谓此中声常是时,以声是时故。香常地德非是时,以有法香非,是时故。破曰:遮香常地德亦应是相违因,以于遮香常地德,亦是妨害一论义故。若谓由是有法声上法等之能立,故说成立声无常之立者,有于声上,乐比度常虚空德者。破曰:彼不应理。以有敌者怀疑声常无常等时,立者生乐比度声无常心。彼乐比度亦可了解,由其列举能立之时即能了解故。若强令成立声无常之立者,谓汝乐此常虚空德,不应道理,显然与自在之恶行相等故。是有法声之法,说非是成立立者乐于声上比度常虚空德之果法因,由于成立彼之遍相错乱,于是正因能妨害故。其余无常虽妨害常虚空德,然何害于汝?应不妨害。以非无常住虚空德,汝即不生故。

 

寅二、释  分三:卯一、于事力境教不妨害,二、明教所害境,三、断诤。今初:

 

比量自行境,说不待于教。彼成彼善成,尔时不待论。

尔时舍所诤。无受故非舍。此是受方便,虽有亦非支。

 

了解声无常之比量,于自所行境,教不能妨害,以不待教说自境成就故。又彼比量量度声无常时,非待受许论义。以汝所成立之声无常,是事力量所善成故。外曰:若观察事力境时,不受许教者,应是弃舍立者所诤。答曰:尔时成立声无常之立者,受许与教相违,应非舍弃所诤,以无受许教故。又观察事万境时,纵有所受许教,亦非能妨害支,以此观察事力境,只是受许教之方便故。

 

卯二、明教所害境

 

如是二境净,彼是持论时。尔时论能害。彼成义与彼,

不可思违故。转于第三处,受论则应理。彼与所立法,

违害无不生,应舍。非舍余,犯无穷过故。谓一切观察,

须取诸论者,此派由何作?诸无宗派者,由烟不解火。

其人单独生,未见诸德失,此宗派恶鬼,呜呼谁所差?

 

问:若尔,何为受许之时?曰:观察极不现事时,论能妨害,如是于初二境观察清净。次观察极不现境,则许为受持论之时故。以由彼教所成立之义,不可思维与彼教相违故。若转移第三所量处时,则受许论具足正理,以除教外别无极不现事之能立故。即于受许教时,若妨害与所立法无则不生者,则舍其为正因。非由妨害余事亦舍其为正因。如是则犯无穷过故。若说一切观察教义皆须取论为能立者,此派由何理所作?无理所作。如是,诸无宗派之人,应不由烟了知有火,有是过故。以彼未受许论故。以彼人无所依属单独而生,以彼未见受教之功德与不受教之过失故。其说一切观察教义,皆须受许教为能立者,此宗派如同恶鬼,讥笑云:呜呼是谁所差使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