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三、断诤 分三:辰一、破除教义非因之过,二、破除教义非立者过,三、若破教义则相违,太为过失。今初:
若谓于同喻,一切论显示,遍一能立性,是为能立者。
此规超世间。无系法不成,如何不成立?彼成,说能立,
如何因有过?有法无余法,喻唯无全取。由语及烟等,
比有心、火等。不错乱,能立,自性及因义,由害有所说,
非遮于自性。彼乐所立义,了解无不生,余人由彼因,
如何非能解?
若谓于同喻上,由一切论显示遍于一能立性,是真能立者。破曰:其说凡是正因,须由一切教义于同喻上显示遍者。此不应理,是超出世间名言之恶规故。所作性因,虽不成立不系属法常任虚空德,如何不成立声无常?应能成立。以虽不成立常住虚空德,而是成立声无常之三相故。所作性因,虽妨害常住虚空德,如何是成立声无常之有过因?虽妨前者,而说是成立声无常之真能立故。若尔凡是正因,须以有法之无余法,于同喻上周遍显示。曰:应不须尔,以有法之无除法于同喻上唯无周遍许,以诸众生由语言及烟等,比度有心及有火等故。问:如何比度?曰:能立自性能常之所作性义,由其妨害有立者说常住虚空德,非从成立声无常之本性退转,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与无常之系属不错乱故。又如烟于有烟山,妨害无火,非从有烟山成立有火因之本性退转,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于有火不错乱故。若谓彼所作性,虽妨害教义而是正因。然如何曲彼了解所立耶?曰:彼所作性因,其他敌者如何非由汝了解声无常?应能了解。以是成立彼宗之宗法,而了解与乐为所立法无常义无则不生故。
辰二、破除教义非立者过
随说不说因,若相违,立者,于此何所作?非由彼说过,
彼生妨害论。说害故过失。岂若不宣说,彼便无害耶?
非作不应理,云何有过失?似因于余人,能立自乐故,
说无义成过。成彼故,此非。
若谓所作性因虽无过失,然说所作性能害常住虚空德,故是立者有过失。破曰:成立声无常之立者,非由说彼所作性能为妨害之过失,—而使彼所作性为妨害论义而新生,此说所作性能为妨害,作何过失?都无所作故。随说不说彼所作性因能为妨害,然与常任虚空德互相违故。若谓由不观察而说能害,故有过失。破曰:为何由不观察,说所作性能为妨害便有过失?应非如是。以说所作性能为妨害,非作不应理故。岂不说能为害彼所作性,便不妨害常住虚空德耶?实能害故。若谓若尔,于成立声无常,列眼所取为因之立者,应非有过。以随列不列为因,然眼所取是似因故。破曰:本许立正因,而说无义之似因,故立者当有过失。以彼似因无能对他处立自所乐之境故。成立声无常之立者,说所作性妨害常住虚空德,此立者非有过失,以彼所作性是成立彼声无常之三相故。
辰三、若破教义则相违太为过失
若谓由有论,某事非理故,破余说理者,是刹帝利规。
诸义皆同己,非能说能立,故诸能所立,建立皆失坏。
于一有法上,相违不可故。于相违决定,妨害,此非有,
如是相违过。若谓彼虽非,能害与所害,由害论义故,
无系亦害者。一切害一切。若谓有系属,故当害彼者。
不尔,一切因,皆于自所立,观察德失故。无所立不生。
彼系,此不解。此唯妨害论,是过。余亦同。
若由有论说常住虚空德,不愿理故而破除者,便谓亦能破余说正理者,不应道理,以与刹帝利之恶规相同故。又于一切能立所立之建立皆应失坏,以将一切教义与所立相同,则不能说真能立故。若谓以所闻性因成立声常,与以所作性因成立声无常,二者应不相违,以所作性妨害声常任虚空德,与成立声无常不相违故。破曰:一声有法常无常正相违二性决定,应成违害。以于汝上,常无常相违二性,不可和合同事故。由破常住虚空德。成立声无常都不相违,以非常住虚空德与此无常性,非有如是常无常相违故。若谓常与无常虽无系属,然若破常住虚空德,则妨害声无常,以非常住虚空德与无常,虽非能害所害,然若破常住虚空德,则损害论义故。破曰:应一切因妨害一切所立,以破无关系之教义,则妨害当时之所立故。若谓由常住虚空德与声有系属,故若妨害彼,助成相违因。若妨害余事,则非相违因。破曰:所作性非由妨害常住虚空德,故成为成立声无常之相违因。虽妨害彼,然于成立声无常之成立所立,无妨害故。以一切因皆待自所立,观察为有过失与有功德故。若无常住虚空德则所立法无常不生之系属,于此中无所了解,故由妨害常任虚空德则妨害声无常,此中唯是妨害论义为过。如是由勤勇所发性妨害香常住地德,亦应是相违因,以彼妨害论义,于余勤勇所发性妨害香常住地德,亦相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