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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译安慧唯识三十颂释论之考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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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夫相分者,为吾人认识场合之对象,即此认识识上所现

之影像 (即相分) 是也。 (如第一上之世亲变论所列) 至于

同时认识主观之作用,则为见分。是相见二分,俱为认识识

之作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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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认识作用之体,即称为自体分。相见二分能统一,能转

变,而此自体,分别以能量之见分证明。 (于此意味为自体

分) 又见分从事于能量量果之职务,而更在内证明此自证分

者,则为第四之证自证分。又证明此第四之证自证分者,转

为第三之自证分也。

 

   关于此后二分之原则,似属复杂而无用。然以此识变论

为原则,以心变现影像为前提之宗义之心理内容,则非如是

不可,于此固有三大理由存在。而今与安慧共通之一大理由

者,谓如识变论所云,凡认识作用之成立,其主观中必带有

客观作用。若相见二分,非同一之自体所变现,此两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