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名非是火。其可得无者,由不得,非余。故由于彼有,
成彼因声知。可见若无见,无名言即成。彼虽是果法,
然由彼能成,无觉声犹豫。虽然已有境,而余者于此,
愚故不随说。与已成同法,唯使忆其名。如由见不见,
成立为因果。彼二果等声,为名言而列。
或问:岂不许自性不可得因耶?不说彼例喻之原因为何?曰:陈那论师为诸不知‘可见不可得,为无名之言’者,令了知故,许自性不可得之一喻。其能立诸可缘为有者,除正量所缘外,余非有故。或问:若尔,自性不可得之例喻云何?曰:由可见境无可得故,即于彼处能破彼法有境之智说犹豫。(由无所缘境,即无缘彼之能缘心等。)如说某事非火,非能烧故。或问:由可见不可得,能成立决定无之原因为何?曰:由有彼可见不可得,能成立彼无原因之声智,以安立可缘为无者,除可见不可得外,余非有故。若谓瓶可见而不见,汝应不能成立无瓶,以彼无瓶是汝所安立之果故。以因于果有错乱故。(能生所生之因果,因于果容有错乱。能立所立之因果,是互待法,则不错乱。)曰:瓶可见而不见,无瓶虽是汝所安立果,然由汝能成立,瓶觉声疑之境瓶为无,以凡是汝(瓶可见而无见),即名无瓶。下至牧童皆共成故。或问:瓶净(无瓶)之方处,应不须成立无瓶,瓶可见而不可得,已成立故。曰:此境瓶可见而不可得,虽已成立,而余敌者有不随说无瓶之原因,以于无瓶之名言,容有愚蒙故。此瓶净之方处,无瓶之义,不须成立。由示与已成立可见不可得,即无之名言为同法,唯使忆念无瓶之名故。喻如若有能益之火,则见烟生,若无火则不见烟生,因此成立火为因、烟为果。随前余义有无而转还之作者(名果),与随后余义有无而转还之作用(名因),彼二列为果等因之声者,有所为义,是为易作名言故。(果法、自性、不可得。)
子二、正释不别说彼之原因
由因成立果,此自性中摄。故说因别时,不别说例喻。
问:以何因缘,不别说自性不可得因之例喻耶?曰:此自性不可得因,于说因差别时,离果与自性因外,不别说汝之例喻者,亦有原因,以汝摄于自性因中故,是由能安立因成立所安立果之因故。
子三、断诤 分二:丑一、正说,二、明唯不见不能成立决定无。初又分三:寅一、明宗法由现量成,二、成立之理,三、余应无穷。今初:
由缘一领受,或说已缘此,或言无所缘,分别则生觉。
由差别领受,了知差别义。
若谓瓶可见而不可得,汝应不能成立无瓶,以汝量不成故。曰:瓶可见而不可得,无量不成之过,由缘一清净方处之根现量,能领受之自证现量,或说已缘此方处,或言未缘此瓶。有分别者生此二种觉故。或问:若尔,言缘一已足,何为更言领受?曰:言领受者,有所为义。为令由差别领受,了达差别诸义故。
寅二、成立之理
如是体领受,此是异觉因。觉别由自成,彼等成彼义。
不尔,无穷故。都不能成异。由领受差别,遣除者非余。
故彼不可得,即缘彼差别。故此不可得,由自现量知。
唯自是能了,无彼转建立。
缘瓶根现量与缘净根现量,二觉之差别是由自证所成立。由彼二觉成立彼义之差别。其领受如是净处体性为行相根现量之自证(即领受如是行相根现量之自证),是能分辨此缘净现量,异于缘瓶现量觉之因故。若不尔者,任何净处,无瓶之能立,应成无穷。瓶可见而不可得,现量不成故。若许尔者,应不能成立净处与有瓶各异也。此瓶可见而不可得,是由自现量所了知。以此瓶可见而不可得,亦与别于彼瓶之方所可得,同是一量作用所转境故。离于领受别于瓶性方处之现量,其遣余瓶执者,亦非余故。以彼二同是一量作用所转境故。瓶可见而不可得,于瓶净处唯有自体(有瓶可见而不可得),即是无彼瓶转建立之能了。(能了即是能立因。无彼瓶转之建立,即建立为无瓶,无瓶名言转。总之,即是能了知无瓶之正因也。)以是成立彼之三相故。
寅三、余应无穷
余则义无性,由不得而知,其无所得性,由余故无穷。
若非由现量成立,余若由比量成者,则瓶净处,无瓶义之能立,应成无穷。以无瓶,由瓶可见不可得而了知。彼瓶无可得,复须以余因成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