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行决定别 及善心所法 彼相应烦恼 随烦恼三受。
(第九颂藏译云三受彼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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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行等未知是何,由是显示。故云。
第一是触等。
最初说故,是为第一。即彼遍行如前广说常与触作意
等。彼触为首故云触等。此等五法遍行于一切心故名
遍行。如是于藏识染污意及诸转识无差别而起。
次及定别,故云。
欲胜解念俱 定慧为定别。
于差别中决定,是为定别。彼等境界皆是有差别性,
非是一切。此中欲者,于所愿事乐欲,勤依为业。胜
解者,于决定事定执如彼,不可移转为业。念者,于
所习事不忘明记,心不散乱为业。定者,于观察事心
集一性,智依为业。慧即是智,此亦于观察事简择理
非理等,离疑为业。释诸定别已讫。
次复应说善等。故云。
信及与惭愧 (第十颂) 无贪等三勤 轻安不逸俱 不
害善。
具足应言此等有十一法。此中信者,于诸业果谛宝德
能等忍可,心净,希求,欲乐所依为业。惭者,依自
及法力故羞畏罪过,善灭恶行所依为业。愧者,依世
间力羞畏罪过,业同惭说。无贪是贪对治,贪谓遍贪
乐着有及有具,彼对治为无贪。无瞋是瞋对治故,于
有情诸苦及苦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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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能堪忍。无痴是痴对治,痴谓于诸业果谛宝无知,
彼对治为无痴。此三法皆以恶行不转所依为业。勤者
,怠惰对治,于善策心,此能圆满及成就善品为业。
轻安者,所依恶损对治,身心安适性,由彼力故转依
离烦恼尽为业。不逸俱者,不逸及所俱法。俱善性故
,未显说故,无余善法故,应知 (所俱) 说舍。此中
不逸是放逸对治,无贪至精进中为不逸,能圆成世出
世一切胜善为业。舍者,心平等性,平静性,及无功
用性,一切烦恼随烦恼不起所依为业。不害者,损害
对治,不由杀缚等损有情是为不害,即不损恼为业。
释十一善已讫。
次复说诸烦恼,故云。
烦恼 谓欲贪瞋痴 (第十一颂) 及与慢见疑。
欲贪及瞋及痴,故云贪瞋痴。此中贪者,于诸有及受
用果贪着乐欲,一切苦生为业。瞋者,于诸有情损恼
,不安乐住及恶行所依为业。痴者,于诸苦乐正因果
一切无知,杂染生起所依为业。慢者,一切依萨迦耶
见而起,心傲为性,不敬及苦生所依为业。见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