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二、破他派 分二:癸一、以教破,二、以理破。今初:
有说彼属意,青、二月等觉,谓根亦是因。此论与彼违。
若是辗转因,今此是观察,根识所行境,如何成意时?
有注疏说:由明现二月之识,亦是分别意识,故言‘有眩翳’非属例外。曰:论说:‘眼根亦是现青及二月等觉之因。’此论与彼计为分别者相违。明现二月之识,应非亲从眼根生,是分别故。若谓彼论是说‘眼根辗转为分别之因’者,彼亦非理。此处是观察根识所行境,由是根识之亲因,故许为所缘缘。如何成为由眼根是辗转因,应为意所缘缘之时?非是时故。
癸二、以理破
如何为依根?若随根有无,彼同。若有变,则何故破此?
此如误蛇等,根虽变而退,根患虽除愈,然而不退转。
如是于他身,由说,时安立。应待忆所见,应不明了现。
睡眠或醒时,所有明显觉,彼即无分别。随于二时中,
非尔即分别。
复次,明现二月之识,若非根识,即如何立为亲依根之识耶?若谓随根有无转者。曰:则明现二月之识应是根识,以与彼前品相同故(也是随根有无转故)。若谓随根有变易者,曰:则何故破此(现二月之识)为根识?以随根有变易故。又于此中,如误绳为蛇等(是意识分别者),应根虽有变易,而可退失。根患虽愈,而不退失。如是于他人身,由诸言说,有时亦能安立(如说某处有蛇,他人即信有蛇)。应待忆念所曾见境,应不明了显现。是分别故。(以上对计明现二月之识为分别心者,用一因、一喻、通出五过。)后难亦决定(即现二月识应不明现,是分别故)。以睡眠或醒悟时,凡明了显现之觉,即是无分别。随于眠醒二时中,凡非如前,而是不明了显现之觉,即是分别故。
庚三、结
故彼无分别,亦破是正量。欺故。为彼亦,说二似现量。
故彼明现二月之识,虽是无分别,然破其为量,以欺诳故。说为二种似现量,有所为义。以虽离分别,若有错乱,显示亦非现量。亦为此义故。
戊三、于量果除邪分别 分二:己一、正说,二、明彼建立应理。初又分四:庚一、初说量果建立,二、第二说量果建立,三、第三说量果建立,四、虽无外义,建立应理。初又分二:辛一、总标,二、别释。今初:
言能立所作,非是说一切,诸业之能立。从何是何果,彼是彼能立。
问:何为此量之果?曰:了达所量。问:若尔,何为安立了达所量之量?曰:同义。若谓能生了达义之根等,岂非量耶?如何同义是了达义之能立?曰:仅言能立所作了达义,非说一切所作业了达义之能生等一切能立,是说由何能不间断安立了达义果者,彼乃是了达义之能立故。(这段文太繁,很难看懂。‘了达所量’或‘了达义’,即了知境义。如眼观色,知是色。‘安立彼之量’ 即何量能证明彼了知境者。同义即能证明之量,谓与所证明之心同缘一境,故名同义。如眼识见色,证明眼识见色者亦须具色,方能作证。‘了达义’是被证明者,故是‘所作’;‘同义’是能证明者,故名‘能立’。外以能生者亦是能立。故问眼根等生眼识,亦是眼识之能立。何故说‘同义’为‘能立’耶?答说:此处非说能生等能立,只说能证明了达义者之能立耳。色等是所量。于彼新生不欺诳之眼识是能量。能证明眼识了达色者是量果。对什么是量,什么是果,颇多异执。故下文广辨。)
辛二、别释 分二:壬一、标,二、释。今初:
于彼唯领受,相同体之识,由何辨别业,彼是其体性。
非体性诸因。虽异,于异业,此无所异者,非能决定异。
故此体性异,由何定作业?谓此了知此,成为彼能立。
虽有相能使,识自性各异,此能与义属,除义性,非余。
唯领受彼境相同体性之五识,于别别业分辨了达义各异者,即是汝之体性。以有安立汝了达义者,异汝之物不能安立了达义故(这说量果与量是一体性)。又诸根因(根即识因)虽有明不明之异,然唯领受异业,则无别异。(根对境虽别,然唯能领受则无差别,不能决定识了达义之差异,故非量果。)非能决定了达义各异,非现义识之体性故。(量果与量,须是一体性。诸根与能量识非一体性,故非是量果。)现起此义体性诸行相之识(即现起境相之识,如见青色之眼识),彼即成为了达义各异之能立。由汝能决定现义此识能了达此义之作业,即能安立了达义各异故。又有色根,虽由汝明不明之行相,能使识自性各异,然不能使此现义识与义,成为境与有境之系属。以除现起义之行相体性外,非是余故。(最后二句义,盛宝大师则解为:‘此根现量,与义成为境有境之系属,除生为有义相体性外,余非能安立,以若无现起自境之行相,则不能安立了达任何义故。’但就原颂文义看,似应解为:‘有色根虽由某行相能使识性各异,然使此识与义相系属者,除义之体性外,非余色根所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