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二、断诤
无明所染体,观待如自缘,生识非真如,如有眩翳等。
未见彼岸者,皆不了实性。无能所取染,彼皆非有故。
彼舍真实义,以象王顾视,唯顺世间心,趣向观外义。
外曰:若无外义,生现义识则成相违。曰:此不相违,以由无明所染体性,观待如自缘之习气,生起“现非真如”外义行相之识故。喻如由眩翳等力,现发影相。外问:若无异体能取所取,如何现量不了知无异体耶?曰:以彼一切未见彼岸之异生,不能现前了知二空真实性,以若无能取所取染坏,则汝非有故。 问:若无外义,则作彼建立有何作为?曰:诸佛世尊,暂舍宣说二空真实义,如象王顾视,唯以随顺世间之心,观察外义而转,是为遮止整体我执而说故。
午二、许有实行相者答
识青等种种,识别不依余,非能见。尔时,分辨趣外义。
识如其所现,即如是领受。如是心行相,种种成一体。
布等色若一,如于无区别。除去差异者,不见余无异。
诸识所现青等种种行相,离识差别外,无所依余物,以离识外,不能别见故。若谓此因不成,以于彼行相,能分辨此是青色,此是黄色故者。曰:此不应理,以分辨此是青是黄时,此分辨心是向外义转故。如是内心行相现为种种者,即是一觉体性,以于诸识如其所现行相,即如是领受故。若谓如杂色之行相是一,如是杂色布等之色,亦是无分之一。破曰:杂色之布应如杂色行相,无可分辨,以是无分之一故。若谓是所许,分辨支分乃有,有支则无(谓支分色可分辨为青黄等,有支色则不可分辨为青黄等)。破曰:此不应理,以除去有异之支分外,其余无异之有支,无可见故。
巳三、释
若如诸根等,差别生众多,顿为一觉因,亦有何相违?
除为因事外,全无余所取。彼中觉所现,说为彼所取。
外曰:若无有支实体,则由多微尘生一根识应成相违?曰:此不相违,已生众多殊胜微尘,同时为根识之因,有何相违?全无违故。犹如根等生一根识。若谓是因可而,如何是境?曰:若于何义觉现彼行相,即说彼义是彼觉之所取,以除能生带自行相缘自识之因事外,更无余事名所取故。
卯三、应无能缘离等
如何能顿取,具自支有支?未见垂胡等,不见知是牛。
若许顿了知,功德最胜等。非顿取众支,亦非德等具。
差别、有差别,乐说他力故,先取为支分,由此而缘彼。
如于具自支之有支牛,如何一觉而能顿取?应不能取,以一觉不能顿取多义故。然不能许尔。以未见垂胡等,则不见知是牛故。若谓未成差别与有差别(即所别、能别)之众多法,则不能顿缘。若牛耳等功德与牛自性,由是差别与有差别故,则许一觉能顿了知。破曰:应不能顿缘牛之一切支分,以彼等亦是未成差别与有差别之众多法故。又彼牛耳虽具青等功德,亦应一觉不能顿缘,因同前。又差别与有差别,非由事增上所成,是随乐说他力转故。若许不能顿缘一切支者,则应先取为支如牛角等,后缘彼支所简别之牛,以不能顿缘多支故。
卯四、应无能缘余物
自事离余者,无异故;未取、德等能异故:虽见余余法,
其觉当成一。若取德等别,故了知多者。虽而,纵如是,
其系属错乱。
虽见瓶衣等余余诸法,其觉应成一种行相,以瓶衣自事与余法无异故。(当时彼觉只缘自事,不觉与余法各异,因为一觉只缘一法。)其能使成果之德等,一觉亦未取故。若谓先取实物,后取德等差别(即渐次取多法),故能取多法者。破曰:纵然如是,其实物与功德之系属应成错乱,以彼二非有同时缘故。
卯五、能顿缘多法余宗亦成
声等多性故,顿缘多已成。未取能建者,不取所建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