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问:若生起现量识,如根有功能,境亦具足功能,彼识既俱依赖根境二法而生,何故不名境识,而以根识之声而说耶(不名色识而名眼识)?曰:于五门识,应立根识之名言,以彼有了解不共之功能故。由见有彼了解功能,决定设立彼名言故。又能了解不共,是成立此五门识应设立根识名言之自性正因,以是成立彼宗之因,又是与彼所立法同一自性之法故。于五门识设立境识之名言,别应遮止,以仅能了解彼能遍自性故(即没有了解不共之功能)。
壬二、于难分别断诤 分二:癸一、断违教诤,二、断缘遮返及余总之诤。初又分二:子一、诤,二、答。今初:
诸集合是聚,彼总彼根觉,总觉定无疑,与分别相连。
外曰:根觉应是分别,以经说‘五识身缘集合法’。缘集合法故,诸集合者即是聚。彼聚即是总。缘彼总之总觉,无疑定与分别相连故。
子二、答 分二:丑一 正说,二、断诤。今初:
余义相连故,余何尘当生?说彼等集合,是生识原因。
若无余微尘,亦无彼别尘。识定非于一,故说总行境。
如是经教,应非说根识缘于集合义(离所集微尘外,另有余集合体),以与前后义微尘相连系故,生起能生根识之余后微尘,经说彼等(前后微尘)为集合故。意说彼等是能生眼识之原因故。外问:如何根识从微尘聚生,而不从一一微尘生耶?曰:经说根识以总聚为所行境,以决定非缘一尘能生根识,要从总多微尘乃得生故。若无余同类微尘,则能生根识之特别微尘亦非有故。
丑二、断诤 分二:寅一、诤,二、答。今初:
若虽是一处,非能顿缘多。
若谓集合有支倘无别物,则彼众多色尘虽是能生根识之一色处(十二处中之一处),应非一觉所能顿缘,以是无有支实物之众多法故。(有支即能统一诸支分之总体,外人计为实有。)
寅二、答 分五:卯一、应无能缘麻等,二、应无能缘杂花等,卯三、应无能缘麻等,卯四、应无能缘余物,卯五、能顿缘多法余宗亦成。今初:
于胡麻等异,如何现顿缘?此中速,已说。于次第降落,
何不非次缘?诸觉皆同时,如何彼等中,有现非次第,
余现有次第?故缘众义时,此应非次第。
如胡麻等蕴(即胡麻堆),如何现见顿缘?应不顿缘,以是无实有支物之各异法故。(外人计要有别实有支乃能顿缘,若无实有支,则不能顿缘众多法。故以麻蕴等破。)若谓由运转疾速,故现似顿缘者,计由运转疾速故现似顿缘,此不应理。其违害前已说故。又如胡麻等次第降落时,缘彼之觉,如何不非次第缘(何不顿缘)?应非渐缘,以速缘胡麻故。又彼诸觉,有现非次第,余现有次第,如何可尔?应不如是。以一切诸觉皆时速疾相同故。又缘众义之觉,彼义于汝应现非次第,以速疾缘彼众义故。
卯二、应无能缘杂花等 分三:辰一、出过,二、成立种种非一,三、断诤。今初:
如花蝶等色,众多如何现?
如花蝴蝶及孔雀翎等之杂花色,如何于觉能顿现?应不顿现,以无有支实物而是众多色故。
辰二、成立种种非一
若种种是一,此尤为稀有。种种非一性,喻如摩尼色。
青等诸区别,花布等亦同。若唯支分色,乃见如是者,
若舍青等外,见余花甚奇。时与义行相,同了知诸觉,
一次第多义,一非次一义。觉种种体故,诸义种种体。
若彼非因者,建异由何成?异类无造故,画觉非种种。
由无有色故,相应非种种。亦非依假设。各各非种种。